在启动经济体制改革的时候,人们为了论证市场经济的合理性,曾经把计划经济体制描绘的非常不堪。人们说,计划经济是僵化的,是压抑、束缚劳动积极性的,是不利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的路是一条死路。人们故意忽视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这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无论在中国还是前苏联,计划经济曾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人们着眼于计划经济的缺陷和问题,例如平均主义的分配机制等等来认识、描绘计划经济。人们简单地抛弃了计划经济,而从来没有认真地思考计划经济到底有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如何发生的、这些的问题的实质是什么,从而认真思考如何改进、完善计划经济的体制和机制。
市场经济是利用利益杠杆的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通过利益驱动来激发生产的积极性的。因此,市场经济必然鼓励、导致所有的利益主体都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原则,导致弱肉强食,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就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因此,市场经济在本质上与社会主义的原则、道德是难以相容的;市场经济只有在生产资料私有的社会制度下才具有合理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的最终结局,必然是生产资料从公有化向私有化的彻底转化和回归。
当生产力遭到压抑、束缚、阻碍的时候,应当从生产关系的深度来考察原因。这是个很大的题目,不是一篇论文所能完成的,更不是笔者能力可以承担的。本文只是着眼于利益的一般情况予以思考,期望能对着眼于生产关系思考经济体制问题有所启发。
本文所说的利益,均指物质形态的利益。
一、关于利益的社会性
在一般的意义上,利益是主体能够得到的、包含人的劳动价值的东西。但是这一点还不足以说明利益为什么必须进入分配领域以及合理的分配机制应当是怎样的。应当进一步着眼于利益的生产过程,从其具体的、复杂的存在形式中抽象出它的一般属性。
任何利益都包含人的劳动,但显然的情况是,任何利益都不可能是单个人的劳动成果,既使在原始公社中的情形也是如此。那些看起来是单个人即可创造出来的利益,其创造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如工具、环境、经验等等,也必定包含其他人的劳动价值。实际上,劳动从一开始就是社会活动。人类的祖先因为生存的需要、因为本能而结成群体生活,在群体中个体才能在生理和心理上向着“人”的方向发展,才会发生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就是说群体生活才能导致劳动,劳动本身即是群体生活的产物。生产力水平越是高,分工越是仔细,利益主体之间互相依赖的程度就越高。任何人都无法单独创造什么,任何利益都必定包含多个人的劳动,于是我们就可以抽象出利益的一般属性——社会性。
利益的社会性决定了利益必定首先进入分配领域,社会必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合理或不合理的形式分配给主体。所以任何社会都存在利益分配的问题,正是在分配的过程中才存在利益关系。而承认利益的社会性,在分配上也就必然承认一个起码的社会公正原则或道德原则,即人不能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可是,这样一个本来很清楚的问题,千百年来却被人为地搞模糊了。自从人类社会进入到私有制社会后,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为了使剥削合理,所做的所有事情归根到底就是掩盖利益的社会性,在剥削制度的社会里那些在诸如自由、平等、博爱等等美丽词藻包裹下的法律、制度,说到底不过就是维护剥削、掩盖利益的社会性的东西。而千百年来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的追求,无论何等幼稚朴素,实质上也无非就是追求实现利益的社会性——无论是世外桃源式的幻想,还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利益心态,就是梁山好汉式的劫富济贫,实质上就是追求实现利益的社会性。社会生产力越是发展,社会的物质产品越是丰富,实现利益的社会性的要求就越强烈。马克思揭露了资本家通过占有剩余价值实现剥削的秘密,就是反映了无产阶级追求实现利益社会性的愿望。初期资本主义之所以造成社会矛盾的极端尖锐,甚至在某些统治薄弱的国家发生社会主义革命,就是因为资本家完全不承认利益的社会性,无节制地、赤裸裸地占有工人劳动;产生社会主义理想的本源动因之一就是无产阶级对实现利益的社会性的追求。当代资本主义之所以维持着繁荣和稳定,就是因为资本家在受到社会主义运动和经济危机的打击之后,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利益的社会性要求,从而改良了利益关系,缓和了社会矛盾。但是资本家的本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公然承认、完全实现利益的社会性,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它必然灭亡的命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利益社会性的要求日益强烈,现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终究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革命的时代终将到来。
我国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后,计划经济的体制之所以导致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正是因为这个体制在本质上承认并实现了利益的社会性;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再加上政治指导思想的偏差,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及时发展完善,尤其所实行的分配方式造成并允许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损害了利益的社会性,才对生产力造成了不利影响。
现实表明,承认利益的社会性是一回事,如何实现利益的社会性是另一回事。真正实现利益的社会属性,就必须赋予利益以特殊功能。
二、利益的价值评价功能
个人对于社会来说的存在价值,是因为具有各种能力,诸如体力和精力,经验和技术,学识和天资等等,而这些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必要的。个人价值在实现以前,是潜在价值,而潜在价值对社会说来是没有意义的。个人通过劳动实现的价值,是现实价值。只有现实价值才是有意义的。社会发展需要的是现实价值。个人以现实价值从社会获得利益,社会则应当根据个人的现实价值给予其利益。这样,利益就不仅是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东西,也是衡量个人的现实价值的标尺。我们将利益的这个功能称之为价值评价功能。利益只有具备这个功能的时候,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人的积极性的作用。
利益本来的、原始的功能就是满足人的生活需要。在自然经济时期,利益主要以它的原始功能发挥激励作用。但是人类社会在进入商品经济时期以后,生产目的的变化就导致利益功能的变化。
在漫长的自然经济时期,虽然存在一定的货币经济,但生产的直接目的主要是消费,生产和消费统一在一起,人们所得到的利益大部分直接取之于自然。这时,利益就主要的只是具有它的原始功能,因为能够满足人的需要而成为人的追求对象,从而发挥激励生产积极性的作用。由于生产规模小,劳作方式简单,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不是竞争关系,并不要求(起码是不强烈要求)生产者的创造性劳动。在社会进入商品经济时期以后,在生产和消费之间有了中介,生产的直接目的发生了变化,即为了交换而生产。生产规模大,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了竞争关系。在这时,生产者的创造性劳动就是提高生产效率也就是提高竞争能力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了。在这时,生产的组织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即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就是资本家)所支付给生产的实施者(即无产者,也就是工人和一般的管理人员)的报酬就具有体现、评价、反映劳动价值的性质,以此来激励创造性劳动。至于实际上资本家剥削了工人的剩余劳动,因而工人所得到的利益并不真正反映他的价值,自当别论。资本家按照(当然是不公正地按照)工人付出的劳动支付工人工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将这称为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他们所说的价值是商业价值,实质上是劳动力价格,是将劳动当作纯粹的商业行为来看待的。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将工人的劳动看作是生产力发展因而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看作对社会发展的价值。所以在资本主义市场上,利益的价值评价功能是不自觉地实现的。然而,尽管如此,利益一旦具有了价值评价功能,它所发挥出来的激励作用也是非同小可的。
总之,在社会的物质产品尚不极大丰富可以按需分配的时候,无论利益以怎样的形态存在,是工资、报酬,还是利润、财产,合理社会必须依靠制度、法律、道德等等形成一种机制,赋予利益以评价人的价值的功能,这时,利益不仅具有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也是衡量人的价值的标尺。个人所得到的利益,就反映了社会对他的价值的评价与承认。
三、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完全可以充分实现利益的社会性和价值评价功能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为完全实现利益的社会性和价值评价功能提供了基础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人们之所以焕发出高涨的劳动热情,首先是因为劳动者破天荒第一次作为社会的主人,劳动过程同时是实现自身价值的过程;同时,也因为破天荒第一次充分实现了利益的社会性。
在计划经济时期,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发生教条主义的偏差,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不但是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也是不道德的。所以从农村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就以承认以家庭为单位的主体的利益、承认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而得以顺利启动。但是,人也追求社会对自己的价值的承认与尊重,人要求社会准确地评价自己的价值。人的这个重要的精神需求往往被经济学家们忽视了,因为看起来这并不是与经济运作、与生产行为、与利益分配有着密切关系的问题。心理学早已指出,尊重是人的重要的心理需要。而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是人在满足了其他需要之后的最高层次的需要。无论人能否意识到,他在从事生产劳动的时候,不仅是在追求物质利益,起码在他的潜意识里,他也在追求社会(他人)对自己价值的承认与尊重。对于一个情操高尚的人来说,他并不情愿接受高于自己价值的利益,更不用说,人在觉得得到的利益少于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会感到心理不平衡。这就是说,人不但把利益当作能够满足物质需要的东西,而且当作衡量自己价值的东西。生活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中的人,对自己的价值能否为社会所承认、尊重尤其在意。
因此,在个人而言,他的潜在价值能否充分地转化为现实价值,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发展自己的价值,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利益的分配机制,是利益能否客观公正地评价他的价值。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当然无法实现这种评价,实际上,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客观上否认了人的价值。
在资本主义市场上,利益的价值评价功能是不自觉实现的,毕竟资产者的本性使其不会承认利益的社会性,也就不会承认利益具有价值评价的功能。资产阶级永远不会自觉地让利益发挥价值评价功能;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益永远不可能充分发挥出价值评价的功能,资本主义制度永远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资本主义市场上的竞争,就不能不是在利益驱动下的赤裸裸的弱肉强食、尔虞我诈,道德的力量在市场竞争中是微不足道的。因此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就不能不格外依赖法律的规范作用。总之,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利益关系,就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就是少数人无偿地占有多数人劳动的关系。当然,任何社会形态的存续过程也就是其自我完善的过程。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初期,残酷的剥削使无产阶级陷入极端贫困的处境,利益矛盾极端尖锐,以致危及资本主义统治(事实上确实在资本主义力量薄弱的国家发生了社会主义革命),迫使资产阶级调整利益关系,使无产阶级在一定程度上摆脱饥寒交迫的境地。站在经济学的角度,从自由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是经济运作方式的转变,其原因是经济运行机制的矛盾;而用哲学的眼光来看,是利益关系的调整,是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优化资源配置的过程,本质上也就是完善利益关系的过程。
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它应当鲜明地承认利益的社会性,并且明确地赋予利益以价值评价的功能。但是,在对社会主义的教条式理解下,实际上并没有实现这一点。平均主义在认识上的前提是,仅仅把利益看作可以分配的东西,即仅仅承认利益的原始功能,不承认利益的价值评价功能。在这一点上,平均分配的社会主义与榨取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之间并无根本的不同。所以平均主义的后果同样是造成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造成利益关系的不协调、不健康。
显然,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应当是简单的抛弃计划经济,而是应当自觉地调整分配机制,让分配机制更好更自觉地发挥其价值评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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