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最后愿望:关注农民工 孟昭丽 刘佳婧 刘晓莉 |
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 8月19日和26日,记者先后两次到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与王斌余对话了10个多小时。在取得信任的基础上,王斌余向记者坦露他的内心世界。 憧憬 我出生在甘肃省一个小山村,常年干旱家里收成不好。我6岁时妈妈就去世了,家里生活困难,一家3口人挤在一个大炕上。这几年用打工的钱,才在土房边盖了几间砖房,可是因为钱不够,新房的门窗到现在还没装上。 小时候因为家里穷,我边上学还边干农活,在家里要做饭、照顾弟弟,小学四年级时我就辍学在家。 我一直想让弟弟上学,可我爸说他自己不识字不也活得好好的,更何况家里没有钱。弟弟二年级也辍学了。 在家里,我觉得自己就像被关在笼子里的猫一样,总想逃出去看看。出来打工是为了挣钱,改变命运,为自己争口气。 (旁白:28日下午,在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斌余60多岁的老父亲王立定。老人一瘸一拐地走了进来,肩上用木棒挑着一个沾满尘土的红布袋,布袋里给儿子装了几件秋衣和几个青苹果。老人是奔波了上千公里路来看儿子的。他告诉记者,儿子很不容易,从小生活不如别人,在家又做饭又洗衣,大了又到外面打工。村里人不出去打工就没法生存!儿子一时糊涂犯了事,我不识字,可我知道应该按国法处理。) 挣扎 “经村里熟人介绍,我17岁就开始到甘肃天水市打工。随后几年又到了甘肃兰州、宁夏中卫、银川、石嘴山、中宁等地,在建筑行业打工,也曾蹬过三轮车。 刚开始在天水市干建筑活,一天工资11.5元,扣除4元伙食费,最后可以拿7.5元。随后,我14岁的弟弟也到这里来干活了,他一天拿5元。我们吃的是土豆、白菜加面,啥菜便宜就买啥,住在用木板支起来的大通铺上,几十个人挤一间。 有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钢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里,都是稀泥巴,差点淹死。后来大家把我拉上去了,我总算逃过一死,却大病一场。老板不给我看病,只给了几片感冒药。 2003年8月起,我一直跟着包工头陈某干活,他揽的都是又脏又累又危险的活。在石嘴山一家电厂做保温工时,一天27元。保温用的玻璃纤维扎得人浑身起红疙瘩,我们忍受不了,老板就骂我偷懒。 吴华是工地的负责人。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他让我偷工地上的东西,我不干,他就打我,骂我。我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7点,有时候到晚上八九点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 我们工资一般都是年底结算,平时我们用钱只能找他借。可即使结算清了工钱,仍要扣300元的滞保金。今年老板给我们说晚上加班就给多加8块1毛钱,但最后发工资的时候他们能赖掉就赖掉了。 去年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了交医疗保险。结果有病根本拿不到,我胃病花了1000多元还是自己掏的。出了工伤他们根本不负责任,工地上一个小伙子腿被砸了还干活呢,后来干不下去只好回家了。 (旁白:宁夏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民工问题专家李禄胜说: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究其原因,农民工有80%是自发打工,他们没有技能,没有文化,只能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和体力活,没有竞争力。同时,他们缺乏生活常识、法律常识、城市劳动常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援助。) 反抗 今年5月份,父亲因为去年修房子腿被砸断一直没治好,家里急需用钱,再加上我身体一直不好,实在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50元。 我气不过,就去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我到法院。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让我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负责人立即给陈某打电话,说他违反《劳动法》。陈某却诬赖我看工地时偷了铝皮,不给我工钱,可我并没有偷。 5月11日,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我算清工资。谁知回到工地,吴华把我们宿舍的钥匙要走了,不让我们在工地上住。晚上,我和弟弟身上没钱,可住店一天最少要10块钱,我们就到吴新国家要点生活费。吴新国一直不开门,住在旁边的苏文才、苏志刚、苏香兰、吴华还有吴新国的老婆过来让我们走。吴华骂我像条狗,用拳头打我的头,还用脚踢我,苏文才、苏志刚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当时实在忍受不了,我受够了他们的气,就拿刀连捅了5个人。我当时十分害怕,就跑了,到河边洗干净血迹,就去公安局自首了。 (旁白: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管教中队中队长王佐宏:当时听到王斌余的案件时,以为他是一个凶神恶煞的人,后来通过跟踪观察,发现他很淳朴、善良。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没有多少温暖,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产生了报复心理。) 反思 下午见到了我爸,他已经瘦成那样了,见到父亲后我觉得很后悔,当时也是一时冲动。我做了傻事,法律要追究责任。我评价自己是不忠不孝。 说起来我也是坏人,不应该把别人弄死了,我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件事情,对于双方的父母都是伤害。 我也没有多少时间了。我爸说了,很支持记者的采访。你们采访我,文章发出来,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农民工。领导到下面来,只看表面大楼好着呢,我们在墙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楼多少民工死了?我知道有保护我们农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执行,我们的权利还是得不到保障。 我的愿望很简单,让我父亲、爷爷、奶奶过得好一点,他们苦了一辈子。我希望周围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间都很友好,都能够互帮互助。我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农民工。 (旁白: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博铭:近年来,国家越来越关注农民和农村问题,农民工也要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但同时,国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只有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不要让他们流汗后再流泪!) 评论:千万别漠视农民工的基本愿望 王斌余因为要不回工钱而杀人,怎么说都是重罪,何况他一连杀死4人、重伤1人。但是,从王斌余杀人的直接原因看,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钱,表面上看伤害的是农民工兄弟,而它对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危害之大,是很多人想象不到的。 一个“穷”字,让千千万万农民工背井离乡进城打工。工钱之低廉、工作之繁重、衣食之艰苦,甚至包括包工头的颐指气使和随处可见的歧视,他们都能忍受,只求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钱。这是他们最基本的愿望。如果连这一点都守不住,他们就可能因绝望而心生愤怒,进而采取极端行为。王斌余杀人案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存在的缺憾,让我们看清了满足农民工们按时足额拿到工钱这个基本愿望是多么重要。 对支付工资问题,法律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大大小小的包工头偏偏要“年底结算”工资,还变着法儿克扣、赖账。只要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深入到有农民工的工地上,这个问题就不难发现;只要司法机关及时改进工作,对农民工讨薪案快接快办,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 但是,道理归道理,现实是现实。行政执法不力、打官司成本高昂,都在让农民工们选择以“玩命”的办法讨还工钱。近年来,农民工以跳楼、触高压电等自杀方式讨要工钱的事例已有不少,还有一些农民工因为辛苦一年却见不着钱而走上了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道路,王斌余杀人案则更是给我们在这方面敲响了警钟。 千万别再等到年跟前了,才大张旗鼓地帮农民工追讨工钱。能要回被拖欠的工钱固然好,但消除欠薪岂不更好?“年关清欠”这样的刮风行为看似热闹,却潜伏着巨大风险。农民工家庭的贫穷、自身生活的窘迫,都不是只有年关才需要兑现工资的。 城乡差别、贫富差距导致的一些人对农民工的歧视,不是短期内能够消除的,需要借助社会整体的进步。但像依法兑现劳动报酬这样的事,只要有关方面真正重视就能解决。尊重和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先把最基本的事情做好,可能是最简便、最有效的办法。(张建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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