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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国企改革方案

朱大碌 · 2006-04-21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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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需要辨明的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而是改革的方向、路线问题。
方向、路线不搞清楚,改革岂不成了盲人瞎马?又有什么资格能自称“改革”?
抬起头来,辨明方向,然后我们的改革才可以大步向前迈进。

国企的宗旨是什么

中国要走上富强之路,既不能搞过去“行政包办”的所谓计划经济,也不能搞“市场包办”的泛市场化(俗称拉美化)市场经济,中国需要的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

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即是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互配互补、相得益彰的市场经济。该政府管的事,政府必须管到、管好;该市场办的事,政府必须放手,让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作用。
国企(含事业单位),即是政府有形之手进行调控和服务的工具。

一般的经营性企业绝不需要国家来办。赚钱的事应当让民间去办,国营企事业不能搞与民争利、利润挂帅。
需要国家来办的企业都有其特殊性,不适合市场化或由民间办。
这样的企业大致有三类,一是国防军工类;二是社会公益类,如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环保、邮政通讯等;三是需要国家调控的影响全局的行业,如银行、能源、粮食、药品、重要原材料和机械加工类。以上三类企业也并非全由国家包办,在国家能够调控和保底的前提下,可以允许民间有条件参与,不需要搞垄断。

所以国营企业的任务,主要应是3个方面,一是宏观调控,拾遗补阙,提供公共服务;二是扶助弱势群体,提高弱势群体的收入,解决残疾人、低保户等就业;三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可由专家选取较有价值的国内专利,由国家购买,交国营企业开发)。
从这些方面国企应充分体现政府有形之手的调控作用。

其它民间、市场能解决的问题,不需要国家来办,国家不应以经营性企业参与。在普通竞争性市场领域,国企应逐步退出。


国企改革之路

以“放权”、“市场化”为代表的国企改革已经走到了尽头。必须悬崖勒马,改弦更张。
国家对民企放权是完全正确的,对国企放权却是牛头不对马嘴。
因为国企必须代表政府有形之手,不可以由市场无形之手来调控。这就是方向、路线问题。

之所以出现教育、医疗等乱收费,国企与民争利、以垄断谋暴利,国有资产流失,层出不穷的腐败问题,都与市场化的国企放权“改革”直接相关。
这样的“改革”直接导致国企“错位”。
如果把国企改得和民企一样,国企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岂不是“国将不国”?

普通民间企业可以利润挂帅,国营企业则相反,必须以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扶助低收入群体、开发新技术为己任,不能搞利润挂帅。两类企业必须泾渭分明。

一般企业常用的互相参股、股票上市的方式,对于国营企业是不适用的。因为国营企业与普通企业经营理念完全不同,搅和在一起没法管理。而股票上市这类融资方式对于国营企业根本不需要(国企上市圈钱实为坑民之举),因为国营企业不能允许自行“做大做强”与民争利,同时国家也有充足的资金保证,不需要上市融资。

国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应有严格限制。
比如在房地产行业,国营企业应限定只能搞廉租房,普通房地产用不着国营企业来搞;
在汽车行业,应限定国营企业只能搞电动车开发生产,普通汽车让民间去生产;
在旅游休闲行业,国营企业只需要管理免费的国家公园、历史文物和国家投资免费的文体设施,其它普通的旅游、休闲、酒店业应全线退出;
在制药行业,国营企业只能生产平价常用药;
对国营铁路、航空,国家不但规定票价,还规定服务标准和饮食价格;
所有公办医院、学校等,只能为国民提供免费服务,不允许搞任何亦官亦民的“一x两制”。

把国营企事业当做一般企业来“搞活”,显然是一条歧路,其理论和方向是完全错误的。
国营企事业只有服从国家调控指令、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与民争利、“自主”牟利的权力。什么搞“三产”(一般的开店办厂之类根本不需要国家来搞,应放手让民间去搞)、投融资、自定价格、自定薪酬、打广告、赞助球队等所谓普通企业的“自主权”,对于负有国家特殊使命的国营企事业必须禁止。

民办就是民办,公办就是公办,二者不能混淆。

中国的国有资产不能搞“私有化”改制,即不能随便拍卖,不能搞什么“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持大股收购实际上成为腐败合法化的一种途径,已经搞的应当秋后算帐,推倒重来。

中国现存庞大的国有资产应还产于民。工人阶级当家做了主人,就不应再是无产阶级,而应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有产阶级。要让“全民所有”具体落实在全民头上。现在农民已经得到了田地,那么工人阶级作为国有资产的创造者也应得到自己的股份。可以考虑将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的大部分分给工人阶级。使他们成为真正的主人翁。彻底摆脱无产者这一被剥削压迫的形象。

由于各单位占有国有资产的数额不等,应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在全社会范围分配,而不是任由各单位改制分配(由于国家对各单位投资不同,各单位自行改制分配显然无理)。

有人会担心这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国有资产本来就是属于人民大众的,只要公平分配全民共享就不存在流失问题。

所以国有企业的产权股份可以分给全民,也可以向大众转让,但是不能向少数人转让。无论大、中、小型国企都不能搞MBO,不能允许少数人持大股。

需要警惕的是借改革之名将国有资产转入少数人的口袋。属于全民的资产如果变为少数人的财富,那就是道道地地的流失、地地道道的腐败。这是全民不能答应的。

所有新建大型盈利性国营项目,如水电站、核电站、油田、气田、矿山等,所需资金可全额向社会招股(仅限自然人,且每人不超过10万股,不与民间企业互相参股),不足部分由国家资金补足。
比如象三峡水电站这样的大型企业,其股份可优先配给三峡移民和当地的低保户,其余再向社会发售,其普通工人招工优先照顾当地残疾人和低保户。这样国企就可以实实在在的造福一方,而不至于出现什么“水电越开发老百姓越穷”的局面。


这些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企业经营权仍然由国家控制,获利则直接归民众所有,民众股份只分红不参与经营,经营风险由国家承担。这是一种新型“民有公营”的国营模式。

老的国有企业则应照此模式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无关紧要不需要国营的地方,国营企业应该坚决退出,“国退民进”,“民有民营”。但退出的方式不能损害国家、民众和职工的利益。

凡国有盈利性企业产权应无偿分给全民或平价向普通民众限额出售,产权向普通民众转移,国家只保留经营权。如果属于不需国营的一般经营性产业,则经营权也一并有条件(条件就是所有职工必须签终身雇用合同)转交股东,直接造福于最广大民众。

凡国有非政策性亏损企业,如果属于需要退出的行业,则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由国家安排划转其它国营企业。职工由国家安排转向其它国营企业,不需要职工下岗、失业。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国国情,“国退民进”应当是一个相当长的逐步的过程。只能在“四不”的前提下进行,即在不损害国家、全民、职工利益和行业竞争力的前提下平稳退出。不能搞急就章,不能搞大呼隆运动。

比如汽车行业国企可以转产电动车的方式逐步退出普通汽车竞争领域;
房地产行业国企可以转投廉租房的方式逐步退出普通房产竞争领域;等等。
不需要“一刀切”、大拍卖。

特别要警惕只能“国退民进”,不能“国退洋进”!

无论如何不能让外资乘虚而入,削弱本国的行业竞争力。


管理改革是当务之急

当前中国国企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不都是产权的问题,而主要是管理的问题。以放权为代表的市场化“改革”导致管理混乱(计划经济时期的家长制弊端不但没“革”掉,反而愈演愈烈),是国营企业经营错位、国有资产流失和产生腐败的根源。

产权问题可以由专家学者们慢慢去研究、讨论(等有了成熟的方案再改也不迟),管理改革却必须当机立断,重新扎起国企的“篱笆墙”。否则无法遏制每天都在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腐败以及错位的问题。

国营企事业单位作为政府有形之手的调控工具,必须体现政府的调控意志,不允许有什么“自主权”。由于国企经营目标比较单纯,可以全部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政府指令生产和经营。
比如国营航空公司,国家可规定其只能购买国产飞机,以支持国内飞机产业的发展;
关、停、并转企业的职工,国家可指令其它国企接受,并连续计算工龄;
国营房地产商,国家可指令其退出赚钱的普通房地产开发,转投不赚钱的廉租房经营,以解决所有买不起房的低收入群体、农民工住房问题;
国企的原材料,国家可指令由物资部门统一招标供应;
所有公办学校、医院,必须对国民提供免费服务,不允许搞什么“一X两制”;等等。

国营企事业单位只能服从国家的大局,不能谋取本单位的小利。

国营企事业单位员工待遇不能自定,必须参照公务员待遇,实行终身雇用年功系列工资制度。
没有工会、职代会的同意,不允许随便解雇职工,也不允许搞下岗、内退。
单位不允许自行搞“创收”,也不存在把待遇和“创收”挂钩之类的问题。

国营企业的股份可以全部或大部由民间大众分散持有,可以面向低收入群体,但不能允许少数人持大股(包括MBO),也不能和其它企业(特别是外资)互相参股。国家必须保持国营企业的经营权,获利则可直接造福大众。

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由各单位管理委员会负责,管委会由国家代表、工会代表、用户代表、高级职员代表、股东代表等组成,每方2人每人一票(不按股份),国家代表拥有否决权。管委会负责单位重大决策,聘任总经理、总会计师、监事会主席,并设两个独立的审核小组,一个审核财、物,一个审核人事安排。

财物审核小组每月开一次会,审核单位所有财务开支、报销、来往账目、物资进出等(公款吃喝玩乐、公车、吃里扒外做生意等属审核重点);人事审核小组每季度开一次会,审核单位所有人员调动、人事安排(裙带关系、假公济私等属审核重点)。审核结果直接向管委会汇报。

这样单位的人、财、物状况管委会可以了如指掌,谁要想搞腐败可就难了。

总经理不搞任期制,干得好可以一直干,干得不好随时下台(绝对不需要等到犯罪、双规,稍有不良举措即职位难保)。连任需要管委会三分之二多数票,反对票只要超过三分之一就必须换人。

这样的管理体制下,德才兼备者可以放手发挥才干,品行低下的宵小之辈难以滥竽充数。

“一把手”一手遮天的腐败弊病至此可全部消除。

从政府的层面看,国企需要统一管理,不能政出多门。
统一由谁管理?可以由国资委管理。国资委由谁管理?应当由政府人大管理。

人民代表大会应行使国有资产和国营企事业的管理权。国资委有关国企管理的重大决策,如国企改革方案等,应通过人大表决、批准。并接受人大的质询、监督。

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应通过人大界定。

新上的国营企事业项目,应经过人大批准。


这样的国营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将走上规范正途。

国企将真正成为富民强国、扶危济困、建设和谐社会的顶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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