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决不在同一块石头上绊两次!——驳《瑞典式社会主义考察》
瑞典社会民主党老牌修正主义头子的自我吹嘘,外加《瑞典式社会主义考察〈读一篇迟到的考察纪要〉》居心叵测的吹捧,就想把资本主义的瑞典打扮成社会主义的“时髦模特”来欺骗中国人民,我看是徒劳的。
首先从理论层面来审视,马克思一再强调无产阶级不能现成地掌握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而必须把它砸碎并建立巴黎公社式的无产阶级国家机器,试问瑞典社民党这类臭名昭著的”第二国际”叛徒们,你们通过所谓“普选”,跟资产阶级政党“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地轮流使用的国家机器,到底是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器?或者是随着每次不同竞选结果,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砸来砸去不断变换根本制度特征的国家机器?
非要把自己装扮成马克思主义之正统的西方社民党修正主义叛徒和叛徒的中国吹鼓手们,可以先请回答这第一问题吗?
第二个问题是,按照国际学术界的公认标准,有哪些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政治刊物和严肃学者,曾经确认瑞典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而非资本主义制度国家?
第三,社会民主党居然有那个能耐,通过引导本国劳动人民开展“议会斗争”而非社会主义革命的方式,把瑞典从一个落后国家建设成世界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占第二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发达国家,世界上百个贫穷落后之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人民,为何至今不去仿效或没能仿效成功这样一个光辉的榜样?
第四、瑞典社会民主党的英国同行、美国新帝国主义侵略政策的忠实走狗布莱尔之辈,不是也多次获得过大段大段的上台执政当权时期,为何就既不敢公然自吹英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不能阻止底子本来不薄的“大英帝国”每况愈下的政治经济地位?更无法防止撒切尔极右势力一朝上台,就能把英国工人阶级上百年艰苦斗争之胜利成果几乎一扫而光的悲惨结局?
中国精英主义人士最早误导人们抛弃毛泽东平民主义路线的拿手好戏,就是离开地域战略因素和国际资本势力“大树反革命样板”的巨大干劲和雄厚实力基础,专拿所谓的“四小龙”跟亚洲后起社会主义国家的状况,搞不对等条件下的“对等比较”。如今这一套已经玩不转了,认识到资本主义名声越玩越臭的中国精英,又改头换面地把资本主义瑞典化装成社会主义的最新样板,狂热地向中国人民来推销叫卖。
问题是,已经在一块石头上绊倒过一次的中国人民,怎么可能在同一块石头上绊上第二次呢?
如今连稍有政治分析头脑的初中生都能明白:象台湾那样的弹丸之地,主人扔几块骨头就可使小狗养得肥头大耳;国际资本主义势力为确保曾经被恩格斯列宁痛斥过的老牌修正主义伎俩,能在瑞典这样的寸土之地大放光芒,实在是毫不费力的举手之劳。但是,要把世界上最最穷困的前二十个资本主义国家,个个按照瑞典式的“社会主义光辉道路”,发展培育成世界前二十名的经济发达国家,国际资本财团的主子们,却毫无办法。
既然如此,起劲兜售“瑞典模式”的中国精英主义人士,又怎么可能使十三亿中国人民相信,在地域规模人口总数上抵不上中国一半的二十个世界最穷资本主义国家都无法奏效的假社会主义,怎么搬到中国来就能起功效?
附: 杨启先:瑞典式社会主义考察
本文杨启先同志曾于1985年和1988年两次赴瑞典进行考察,由于种种原因,直到2002年3月才在一份发行量不大的刊物上以《一篇迟到的考察纪要》为名,将自己的见闻和感想整理发表出来。吴江先生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三期以抄录的方式向读者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这篇《考察纪要》。现在本刊根据吴先生的文章,整理摘载如下。
——编者
关于瑞典社会民主党和瑞典社会的性质问题。我们一直认为,瑞典社会民主党是一个修正主义的党,瑞典社会是一个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样的资本主义社会。因此,在考察中。我们曾经非常直率地提出:他们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党和什么性质的社会?他们明确地回答:时至今日,他们自己仍然认为,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政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其主要理由是:从瑞典社民党的历史看,在1889年成立时,他们就没有自己的党纲党章,而完全是一字不变地采用了当时由恩格斯创立的德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纲党章。我们访问时,他们虽然正在酝酿第七次修改党纲,但在其散发的修改党纲的宣传资料中仍然载明:瑞典社民党的理论基础是多元的,但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主义;阶级基础是广泛的,但主要是工人阶级。只不过是明确了工人阶级不仅包括蓝领工人,也包括白领工人。在我们同瑞典社民党的一些理论研究工交谈中,他们特别强调说:他们所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有条件的,即在前面必须加上“民主“两个字;完整地说应该是“民主社会主义“社会。如果不加民主两个字,他们宁肯你说他们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愿你说他们是社会主义社会。因为那种社会主义社会,是代表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社会,对群众没有吸引力,就意味着不能获得群众的选票,就不可能上台执政,并推行社会主义的政策。
关于瑞典的经济性质。瑞典经济的性质,用他们的话来说,既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而是一种混合经济。所谓混合经济,就是在所有制上,实行公有制与私有制混合: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混合;在经济运行方式上,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混合。其中,最核心的是所有制的混合,因为,只有做到了所有制混合,才有可能做到分配制度与经济运行方式的混合。
经过全党上下讨论,他们得出了一条十分重要的结论。就是:瑞典社民党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政党,必须坚持搞社会主义,但搞社会主义,所有权的社会化,不是一个根本问题,根本的问题在于分配的社会化即对社会财富如何进行公平分配以保障工人阶级和劳动者的利益。与其搞大量的公有制企业,国家投资很多,付出精力很大,但效率效益普遍不高,创造不出很多财富,要公平分配也没有强大的经济物质基础,那还不如除必须由国家举办的以外,不搞那么多公有制企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让私人企业去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由政府合理分配来满足劳动者的需要更为有利。
关于瑞典实行的分配原则。瑞典的分配原则,据他们介绍说:是既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与劳动效率的提高,又不能让分配差距过于悬殊,有点类似我们近些年一再强调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意思。其主要的做法是:在初次分配中始终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即对劳动多、贡献大的人,必须做到多得;反之,只能少得。但在再分配中,要进行合理的调节,以做到最终分配的差距不致过大。
关于瑞典的福利制度。瑞典的社会福利,人所共知,在世界各国中是最多的。即除了同其他西北欧国家一样都有法定的四大保险:退休养老、公费医疗、失业和工伤以外,还有这样那样名目繁多的各种社会福利项目,以致人们把他们形容为“从摇篮到坟墓“都有福利的国家。根据我们考察所了解的一些事例看,可以说确实是“名不虚传“。正因为有这些社会福利,使全国每个公民和居民的基本生活,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得到必要的保障。因此,瑞典的社会风气普遍良好,生活安定,秩序井然,真有点“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样子、据我驻瑞使馆同志介绍,我国在瑞建馆几十年来,在瑞的工作人员,还很少遇到过被偷窃的情况。
当然,仔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瑞典的这种“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从我们接触和听到的一些情况看,至少也带来了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与矛盾。一是,这种高福利制度,是靠高税收来支撑的。即整个社会财富,差不多3/5都被国家集中去了,留给企业和居民支配的比例太小,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二是,这种高福利制度,很容易被人钻空子,利用它来获取自己本不应得到的利益。如我们在访问中曾造访过一户所谓最低收入的工人家庭,就发现了这方面的一个问题。即这家人已经有了三个女孩,但女主人又怀上了。我们感到很奇怪,就向男主人提问。他答复说,我早核计好了,我妻子在家生孩子最划算。这不仅因为,生了孩子有一年半的带薪假期,满18个月时如果又怀上了孩子,还可以继续在家带薪休假,等于我妻子长期都可以休假在家,管理种种繁杂的家务:而且瑞典政府鼓励生育,对多生孩子实行累进补贴制度,多一个孩子每月至少将多得1000多克朗的补贴,还免交所得税,这样可以明显增加我家的收入。当我们又问他:那对你有没有什么损失呢?他开始说:没有!待想了一会儿才说,也有,那就是不能到比较远的地方去旅游,因为带上老婆孩子一大堆不方便……这些情况说明,瑞典这种太多太高的社会福利制度,也还有合理调整改进的必要。
关于瑞典的社会公正。瑞典的社会,从我们在考察中了解和接触的种种事实来看,可以说是比较公正的。在许多国家中往往盛行的等级特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所见所闻确实不多。为什么瑞典的社会能够做到比较公正?主要是:
l.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限制了种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例如:法律曾经明确规定:除国王以外,任何人包括首相在内,外出时都不能配带警卫。
法律还明文规定:全国只有议长、首相、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等少数几位领导人,国家才配给公务专车,其他人一律只能乘公共交通工具或用自己的车代步。这不仅人人减少了政府部门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而且也杜绝了利用公车办私事的种种不正之风。
法律还具体规定:什么级别的领导人,在对外公务交往中可以接受礼物的限额。
2.公开的舆论监督,有力地制约了种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滋长和蔓延。在这方面,我们1988年底考察瑞典和奥地利时在两国分别都碰到过一件具体的事例。在瑞典时,正赶上瑞典社民党一位中央执行委员(相当于我们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也是当时全国工会主席的女儿,在不应该分给住房的条件下分到了一套住房,被舆论曝光了,并公开批评这位工会主席是依靠社民党执政的特权搞以权谋私。为此,社民党中央专门召开了一次记者招待会向舆论公开解释和表态,并由工会主席在会上据实说明:这件事事先他并不知情,是他女儿自己搞的,当然,他也有教女不严之责,一定尽快督促女儿把这套房子退出来,其问题按法律该怎么办就怎么处理。从而才把这一事件基本摆平。
关于政党和领导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政党之间的激烈竞争和党的生存危机,迫使各级领导与公职人员必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和以公正的原则处理社会事务。瑞典在政治上实行的是所谓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政党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不仅能否上台执政要取决于群众的选票,党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也要取决于选票。因为,他们国家财政对各个政党都没有无条件的拨款,政党的经费来源,除党员交纳的党费和其他自筹的经费以外,较大一部分要靠政府按照其进入议会的人数,定额拨给费用。一个政党如果没有得到群众较多的选票,进入不了议会,没有这笔资金,是很难长期存在的。因此,无论他们的主观愿望如何,在各项活动中,都势必要力求保持一种富而不奢、平等待人和社会公正的形象。
对于如何保持这种良好的社会公正形象,他们的领导人不仅在生时很重视,而且在逝世以后对后事的处理也很注意。如 1988年被刺杀逝世的帕尔梅,他生前不仅是瑞典的首相、社民党主席,还是社会党国际的主席,在欧洲和世界上都有比较大的影响,在国内也有颇高的威望,对社民党和国家的贡献都不小。但在遇刺逝世后,既没有给他建立什么纪念堂、纪念馆或纪念碑之类,也没有给他修一座比较豪华的坟墓,而只是将他的骨灰埋在被刺街道附近教堂后面的一个公墓里,地上没有任何建筑物,只有一块约四平方米用黑色大理石铺成的平面墓地,上面竖立着一块约一米高有帕尔梅签字的鹅卵石。据说这块鹅卵石原在帕尔梅的家乡,因为帕尔梅每次回家乡党选时,都要站在上面发表竞选演说,故移此以作纪念。
通过这次访问,对瑞典社民党(和奥地利社会党)的情况有了较多较深的了解,我们都感到收获颇大。但是,对于瑞典式的社会主义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究竟有什么导同?对于第二国际与第三国际、修正主义与列宁主义、瑞典式社会党与苏联式共产党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分析与认识,也感到有些迷惑难解。为此,在当年访问结束回国的途中,路经巴黎时,我们曾经进行过一次座谈,并邀请了几位我国驻法大使馆的同志参加。在会上会下的交谈发言中,对这个问题曾经有过两种“不谋而合”的说法和感想,至今我还认为,很值得我们深思与参考。
一种感想认为,第二国际理论与第三国际理论、瑞典式社会党与苏联式共产党,其所遵循的革命路线、方针和方法,都是对的或者是有道理的,两者的区别主要是所代表的国情不同。前者即第二国际和社会党代表的,基本上是当时一些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这些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种民主选举的制度,一个党派有可能通过选举,掌握议会多数,和平过渡上台执政,从而推行自己的纲领和政策。后者即第三国际和共产党所代表的,基本上是一些当时经济社会比较落后的国家,不仅还没有建立起民主选举制度,而且掌握着政权的反动派武装到牙齿,有权力肆无忌惮地镇压各种革命力量。不通过武装斗争,就不可能推翻反动派的统治,就不可能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并推行社会主义的纲领和政策。但是,对于后者来说,有一点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十分明确,就是:用武装斗争的办法取得政权,对社会主义只是起了一个“催生婆”的作用,按照马克思社会主义的标准和要求来衡量,有两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实际上并不“够格”,即:(1)社会主义需要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展不“够格”;(2)社会主义要求有完善的民主法制不“够格”。因此,在通过武装斗争把社会主义政权“催生”下来以后,必须下决心抓紧补上这“两课”。
还有一种感想认为,第三国际与第二国际、苏联式共产党与瑞典式社会党之间的关系,有如天主教与基督教一样,两者的“老祖宗”都同出一家。只不过是;前者主张坚持按“老祖宗”的原话一字一句地照本本办事,不得逾越,有点类似于一般讲的原教旨主义;后者则主张与时俱进,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变化,不断进行革新与创新,以更有利于扩大并推行“老祖宗”理论的影响与主张,从而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胜利。
(摘自《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3期)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