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领域以权谋私腐败泛滥极大不公遏制创新谁来破解(下)
郑岩
二、治理学术界腐败的对策
关于造成我国科技界严重腐败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蒋寅认为“学术运作中的政府行为过多,且权力过于集中,造成权力寻租的机会”是学术腐败的首要原因。笔者认为,不能笼统地认为政府行为是学术界腐败的原因。有些工作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方便一些,关键在于怎么做。如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去做,在制度不严谨的情况下,腐败一点也减少不了。如果像很多人说的搞单位自主,由于中国是人情社会、关系社会、官重民轻的社会,非官员被视为草芥,且单位是公家的,如果细则不严密,单位自主就是单位官员自主,结果将是腐败变本加厉。例如单位自主校长就可以宣称院长和主任是关键岗。外国大学自治差强人意是因其人情世故较差,官员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与在中国完全不同,有些是私营学校,公办学校董事会是社会选举,校长由董事会聘用,基层民主观念和法制观念也比较强。王志珍分析,我与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一样:现行的行政主导是造成我国科研风气不好、学术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官本位严重腐蚀了高等院校本应具有的学术精神和学术道德。九三学社问卷调查也证实了,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最根本的是要改变现行教育和科研的行政化倾向。[15]笔者通过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以及王志珍文章的事例,认为一般人所说的学术行政化其实是官学一体、以官霸学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认为,学术自由的敌人是与官僚政治结合在一起的审批学术、等级学术。社科办、科技部、人事部,各省、区、市都有许多名目繁多的项目、基金、工程、计划、奖励,还有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和中心、硕士博士点,直至各级协会、学会、大学,级级评审,形成审批网络。仅教育部就近20种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一个计划就包括六、七个计划。而一些传世之作并非“资助”出来的。由于这些部门对学术研究资源的垄断,跑“部”前进一直是大学领导的必修课。申请单位深谙“功夫在诗外”之硬道理,“公关”因之产生。[16] 笔者认为,许多学术审批和学术等级诸如“重点建设”“带头人”之类确应取消。但就现实而言,完全取消审批和分级似乎也不大可能,关键是分等级和审批机制能否科学公正。如由谁来审?如何审?如何批?现实是,学术评价制度漏洞百出。如一些基金有机动项目,评委会没通过的人一样给课题;一些科技资金评委没有最后决定权,最终由官员说了算;申请人可以打探到谁是评委;有些评委会由固定的少数人担任,很容易被公关,评审时,评委一般都是一看谁是熟人,二看单位名气;一些评审会每个评委只看少数材料然后讨论、听别人介绍,或粗略看材料听领导意图,按统一口径投票。企业界争取政府科技资金同样没有严密的审批机制。
因此,要想根本遏制学术界腐败,除查处腐败外,必须坚决实行官学分开,建立科学严密的学术评价制度。
(一)坚决实行官学分开
对克服学术界腐败提出最好应对办法的部门是人事部。由于认识到“双肩挑”容易使事业单位尤其是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形成“官本位”风气,2006年人事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如果管理人员不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官员为了高职称而从事各种形式的行贿来获取个人成果的动力就会大大减轻,他们也就不能以自己很低的学术业绩去挤占那些少数高层次职称岗位,获取带头人、主持人地位和经费而不从事多少实质研究的问题就会减少许多许多。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不深入,挖空心思搞“成果”的现象也会大大减轻。普通专业人员腐败能量很低。但遗憾的是,人事部的规定没有刚性也缺乏细则,在严控“双肩挑”的口号下,在最方便接近领导的利益集团的压力下,实施细则一变再变,最终地方主管部门允许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基本都可以“双肩挑”。
官员教授的理由和主管部门的说法就是“该管理岗位确实需要专业技术背景”或“是从专业技术岗位提拔的”。这一解释根本不能成立。需要有专业背景不一定必须继续给职称,更不一定必须赋予本单位最高层次职称,许多政府机关的领导干部都是从教授等人员中提拔的,他们的工作也都需要专业背景,难道他们还需要保留技术职称吗?经理们难道不需要专业背景?难道都需要给个教授级经济师、二级工程师的岗位?领导可以管政治、管思想、管干部、管日常工作及其办公经费,但不应该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能把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抹杀掉。有人乍一听觉得不能双肩挑会有很多人就不愿意再当领导了。其实,目前正厅级干部常规收入已超过教授不少,处级单位公仆们的合法报酬也都超过副教授甚至超过正教授,如果收入偏低就是加一点岗位津贴也未尝不可以;问题是他们还有许多车补、通讯补贴、劳务费、不公开的干部津贴和各下属单位给的年末分红,更不要说大吃大喝、公费旅游以及一些人的高额灰黑收入;在货币之外,他们感觉自我实现、工作生活充实,能拉很多社会关系,方便子女就业,有几个会因为没聘职称而辞职?在官员泛滥的今天,如果有一半行政干部辞职,那将是推动机构精简的一大功劳。如果那些学术创新潜力较大的官员因此而脱离天天开会、外出、思考繁杂事务以及迎来送往的行政岗位,那对我国的科技创新来说,更是一大幸事。
(二)坚决实行社会化评审和异地评审
抑制学术界腐败的另一关键性有效途径是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职称社会化评审的意见和要求,即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职称社会化评审机构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域界限,由评价中心聘请专家组建任职资格评委库。《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两处提出人才评价科学化、社会化,并提出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反对行政化、“官本位”问题。但无中央强力推进,恐难有效实施。
腐败依赖的是权力和关系,打破单位、部门、行业和地域界限,并且评聘结合,就会给权力和关系以及嫉妒、竞争性利害关系发挥作用的余地以最大程度的限制。遗憾的是,这一规定虽然提出多年,正在实施,但仍未全面彻底推开,特别是大学迟迟未予推广,因而职称评审弊端和矛盾最大。一些人只看到外国往往单位自己评聘职称,而没有看到许多国家是教授治校或教授治学,而我们是领导治校领导治学,外国大部分是私有单位,我们大部分是公有单位,外国学术道德观念乃至宗教观念比较强,我国则现在学术道德水平大滑坡。只有规避单位和系统,不搞单位限额申报,才有可能回避关系、回避权力、照章办事、坚持原则。
职称分级和职称评审同样重要,社会化评审也应包括同一层次职称分级。项目、奖励、评比、鉴定等等也应不限名额自行申报、社会化评审,政府津贴、培养人选等等也都应反对单位领导班子推荐。国家级评审也要尽可能打破系统限制。
本地社会化评审仍然会受干扰。地方评审应在社会化评审的基础上实行地区间异地评审,尤其是异地终审。如高级职称和较小单位的中级职称及其他重要评审都要异地评审。异地评审、交叉轮换评审在技术上一点也不难,关键是要冲破既得利益的阻挠。
一些说法是应单位根据需要如何如何。实际上,单位需要都异化为政绩需要和以权谋私需要。教育部一位人事干部关于高校人事建设的论文,指出高校人事建设第一个存在的问题就是重单位目标,轻个人发展。个人不符合社会需要就难以发展,而单位为了创这个,创那个,就会压一些发展,畸形拔苗助长促一些发展,甚至浪费资源搞花架子,从而对整个社会不利。
社会化异地评审包括各类与科研学术有关的评审,当然也包括企业科技项目评审。要坚决制止主管人员随意决定课题、经费、奖项等的发放。
(三)确立公正而严密的学术评价方法和学术评价标准
第一,评审的公开性,尤其是评审材料的公开性。在诸多评审公开的要求中,最重要的是申报材料的公开,只要申报材料不涉及专有技术和国家机密的,其具体内容应进行较长时间的网上公开,而标准和结果的公开几无作用,群众难以监督。重要的学术评价过程也可公开进行,即有利益相关者、公众和媒体旁听和提问,也可设立现场监督小组。自贡市规定,职称评定时对申报人的主要工作业绩和贡献、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展示。西南交大将全校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的学术业绩面向全校乃至社会详细公开,让大家监督。公开的评审可以防止主管部门越过评委会自行发放项目、经费和各种证书。
第二,评审过程的严密性,特别是要实行匿名评审。(1) 在评审过程中,可借鉴俄罗斯国家鉴定科研咨询中心“独立、秘密进行”鉴定工作和中国古代考试糊名誊录的做法,实行匿名评审。尤其是匿名终审。最大限度减少申请表上的个人信息。美国大学,比如麻省理工评职称,就是找哈佛等外校研究这个专业的同行做评估,而且都是匿名的。(2) 职称评审论文鉴定要向本人保密,评委会阅读材料时间不能太短,开会只讨论疑难问题而投票不应统一口径、评定要有淘汰率。 (3)参加评审的专家临时网上抽签决定,单独通知到本人,并且迅速集中,上交手机,打电话通过主管工作人员。(4)职称分级和职称评审一样,要制定统一具体标准。 (5)学术期刊审稿工作由匿名学者承担,专著出版也要匿名评审。
第三,公正组建评委会。(1)把官官相评的评委会转变为群众专家为主体的评委会。单位如需组建评委会不能由领导指定而应由群众或教授选举。(2)由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人员组成的评委会转变为外单位外地区外系统人员组成的评委会。镇江市规定职称评委会从本市及外地聘请专家组建任职资格评委库。 (3)把多学科人员组成的评委会转变为专业性评委会。(4)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单位评审参评委员回避本人,其他评审回避本单位、师生、同事等。(5)组建8-10倍于参会人数的评委库,防止形成熟人关系和便于沟通。对评委的每一次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的差异进行记录,作为评判评委是否合格的依据。
第四,职称评审加强考试、答辨、技能考核和量化打分等客观评审方法。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和高校评副高以下职称评审应由有关部门组织异地专家听课。医务人员评职称可由人事部门请异地专家搞模拟考试。单位内评审实行量化计量。应放弃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投入较大的精力抓好业务考试,笔试应像注册会计师考试那样严格,并全国统一。这可以在规避“关系”的同时大大促进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五,注意评审标准的科学性。(1)对论文,要综合评价学术圈内的核心期刊或检索论文与面向社会具有社会效益的报刊论文、国家级报刊论文与省市级报刊论文,综合看待成果的质量与数量。(2)除较大调查报告、较大实验外,学术论文及获奖一般应只承认一个(《中国经济问题》就是这样),防止搭便车。(3)“课题”和经费不是成果,是成本,不是产出,是投入,“课题”说的是工作内容,“立项”表明受到了资助。不受资助出成果才说明水平高,才更应当受到奖励。有几个诺贝尔奖、名作是靠课题组、学科建设、团队“集体攻关”搞出来的?因此各种申请不能把“有课题”做条件。课题组成员更不能算成果。有什么成果就算什么成果。否则那些没有得到国家大量支持,但获得研究成果更多、水平更高的研究者反而吃亏。(4)制定严格的成果鉴定程序和验收标准,技术项目不能只看论文和研究报告,要看样机,看应用实效。(5)绝不能以“**负责人、带头人、主持人、培养人选”以及项目、称号、个别奖项(奖励证书评比很不公正,不能证明其水平)等对职称分级。要用成果本身而不是其他标识对待一个人。社会科学和基础科学以论文为中心评价科研水平,应用科学以技术实效评价科研水平。科研本质上是个体劳动,社会科学尤其如此。大家教学科研内容都不一样,“学科带头人”没什么可带头的,只有少数工科农科大项目需要带头人,这个带头人不如说是真正的承担者即真正的创意者,且不一定是领导。(6)设岗的规定莫名其妙,像老师都是各教各的课,每个岗位都应干好,实在看不出什么关键岗和一般岗之分。有的国家设岗是因为教授=主任或所长,而主任只能有一个。职称层次数量比例应加强质量控制而不是数量控制,以防止学识水平和职称层次不匹配。(7)高校评估要按学校毕业生质量、投入产出之比和科研成果来客观计量,而不是看材料、评委主观打分和主管部门掌控最后决定权。
(四)改革完善科研管理方式
第一,大量的计划、工程、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团队、评估、基地、人选、项目、学科建设等等变相的评比达标(中央已取消97%的评比达标,大学的评比达标却有增无减),文科应百分之百取消,理工农科应取消80%。这些项目是教育科研行政化的主要原因,让基础、兴趣、灵感不同的人根据所谓的“学科建设”(实际是建设领导)研究同一方向问题,让科研骨干为领导打工,也极大遏制了创新效果,成为科技创新的极大枷锁。尤其是社会科学搞“学科建设”纯属政绩工程。有些基金应平均发放,不用去争。对于社会而言,单位的每个专业都应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只有在尖端工科科研单位才需要。有些科技基金应把各部门财力集中起来统一使用,防止重复,便于监督。对高校只需评估毕业生质量和统计科研成果。
第二,压缩课题经费,加大奖励力度。以社科基金为例,可以现行经费的20%资助调研、研究人员劳动报酬,10%资助专著出版,20%给社会效益好读者满意的刊物发稿酬,稿酬标准提高10倍以上,50%用于成果奖励。例如国家社科基金,可以奖励5000项以上,一、二、三等奖每篇可奖三、二、一万元。这可防止大量“经费”变成个人财产,激励出好成果。
第三,禁止学术期刊和学术专著出版收取版面费和赞助费。学术期刊是公共产品,应由公款出资。论文和专著是科技产品,应由产品的使用者社会出资,作为生产者应获得劳动报酬而不是付费用。收巨额版面费和赞助费的结果是劣胜优汰、质量下降。
第四,健全监督机制。(1)建立有效的申诉制度,申诉后应由另外的或上一级评委会裁决。(2)建立学术腐败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3)明确规定学术主管部门人员不得接受基层单位“考察”、“会议”、“讲座”邀请,否则即要给予处分。透漏参评评委名单要开除公职。各种课题项目主管人员、评审委员和主编接受外单位的兼职、“讲学”及其相应收入等必须向评审主管部门报告,并不得参与对邀请单位相关申请的评审。(4)纪委监察机关要把学术界反腐败、预防腐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宣传教育,检察、审计部门要主动检查学术界腐败行为,人大要进行最后的监督。
我国过去经济高增长依赖于民工的低待遇、资金资源的高投入、人民币汇率低估等等粗放式增长,而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根本不在一个层次,国内高技术也都掌握在外资手里。一些国际组织都把中国评为创新落后国家。转变发展方式依赖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关键在机制。阻碍我国人才建设和科技创新的主要阻力就是学术界科技界的腐败。曾经担任南京大学校长的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说过,高校现在行政权利太大,需要建立现代大学管理制度,让行政权利为学术权利服务,让教授安心来治学。有人指出,虽然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共识,但决策者似乎对此置若罔闻。这就涉及到学术界反腐败行动由谁来实施?我们不可能指望各主管部门推动这样的改革,因为他们是不严密规则的受益者,原有规则也正是他们制定出来的,主管部门正副职、上下级以及与基层单位官员、评委之间都是利益相关者。解决上述问题,有赖于网络和报刊下情上达,有赖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科教委、法工委关心,有赖于国家预防腐败制度局和综合性部门国家人力资源部采取有力行动,直至由高层领导直接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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