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治理与依法治国问题的思考
题记:最近婚姻法解释和刑诉法修改正引起人们的议论和争论,我有点看法,记下来。
一介小民,不是精英,没有留学背景,一个科级小公务员,不是研究生,对治理国家这样的大问题发表看法,我自己都觉得有点不自量力,但看到的、听到的、悟到的多了,觉得有些所谓的专家也就那样,有的水平低的可怜,除了脸皮厚之外,实在看不出它们有什么水平,固本人也就厚着脸皮上了,把自己这点想法,说出来和有识之士进行探讨,真理越辩越明,自认当为真理昭告天下尽些绵薄之力。
在此,抛砖引玉,希望正义的人指点,也算抛砖引石头,准备挨砸。
对国家治理和依法治国问题,只要是出于正义、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具备一个人的理性,都可以说出其真谛,而无须法学精英学者(大多数在那个领域充其量也就是个技术工人)旁征博引,忽悠大众。我以一个法律外行的身份,用一点知识和社会生活的常识谈谈依法治国问题。
一、固定的观点和模式
宪政国家、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等等,最终达到法治国家的目标。普世派和精英论证最多的,就是市场经济国家,必须有民主法治相匹配,此说从现象看大体不错,以西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而论,它们的民主法治模式肯定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它是一个比人治社会要优秀得多的社会。问题是西方的模式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无普遍意义。
所谓模式的普遍意义,其表现应有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这种模式是否是人类社会长期适用的,一是地域上,这种模式是否对同时期的其他民族和国家也适用。从这两点看,普世派的宣传和论证是不严密的,很难服众,我不赞同。
二、依法治国,但依何治法
法治国家的标志,一是法律需要遵守,二是法为善法。现在的一些精英人物天天喊着法治,民主、自由、宪政,尤其是法律人出身的精英,更是对此情有独钟。
我赞成依法治国,但我更关心地是此法为何法,法由谁治,既要依法治国,前提是依何治法。恶人治法,依此法治国,国越治越乱,如何保证善法、良法出台,简单易行,人人明白,更为重要,是为根本。改开后目前中国很难出台善法、良法,善规、良规。如依恶法治国,我们是不是也还要认同依法治国的理念呢?我不认同。
三、是依法治国吗?
非也,是也。
所谓非也——
从人类历史和目前世界各国的现实看,无法用简单的依法治国来规范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
治国是什么概念?内政是治国,外交是治国,战争是治国;法律可治国,思想更可治国;法院可行法,媒体的影响更大。可依依法治人,但难以依法治理人的思想,难以依法控制媒体的导向。外交交往依什么法,美国发动战争依什么法,伊拉克战争体现了什么法,阿富汗战争依了什么法,越战依了什么法,在越南使用毒气,美国人依了什么法,绞死萨达姆,依的什么法,萨达姆若应被绞死,美国前几任总统因为屠杀印弟安人,应该统统被绞死——可是谁去绞死他们?
人类治理国家是个综合性概念。
人类主要是思想治国。
在思想治国的过程中,把人类长期实践中认为成熟的思想法律化,以此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才是法治的基本含义,而不是其他。
从国家发展史来看,先有人,后有国,先有国,后有法,先有法,再修法,后有“所谓的”依法治国。
从世界各国的治国现实看,没有一个国家可以说是依法治国。如美国是吗?不是。如美国救市,为什么先救资本家,而不是救失业的工人;如各国的房产政策,为什么首先考虑开发商的利益,而不是考虑这片土地上人民的基本住房的权利;为什么美国可以把诺列加抓到美国审判、把萨达姆绞死、去巴基斯坦杀死拉登,为什么可以出兵伊拉克、阿富汗?如果美国有这样的法律治理世界,想必治国,也不一定好到哪去。另外,美国可以这样做,我们是不是可借口美国有大规模的核武器(可以毁灭人类多次,比萨大叔那莫须有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知要严重多少倍),就入侵美国,然后将美国总统也绞死呢,核武器俄罗斯有,中国有,英国有,法国有,印度有,人们是不是都可以向美国的同志学习,杀进去呢?
尤其重要和特别的是,为什么从部落时期的土地公有,而逐渐将其私有(这种模式不过几千年,相对于100多万年的人类社会来讲,它的确应该是固有的、正确的、可行的吗),这符合人类的本性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属性吗,这符合人类正义吗?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人类不是蓄牲,从近代以来几百年西方的殖民历史来看,以及现在21世纪西方发动的几场战争看,起码可以证明西方的精英们基本是蓄牲。问题是,他们是蓄牲,中国人是不是也要学着做蓄牲,而不是努力去做人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要做人,做大写的中国人,做真正的地球人,做区别于丛林法则的真正的人类的人,做能够造福于人类的人,而不是祸害人类的人。
所谓是也——
我试着给依法治国下一个定义: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阶级(或阶层),需要通过某种制度将自己的地位固定下来,并通过某种法律和规定将这种制度和自身利益保护起来,在此前提下,这个阶级试着用法律这个看似公正其实并不公正的制度来治理国家,此为依法治国(肯定不确,请高手指正)。
按照我的定义,每个阶级和国家都是依法治国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只是区别了中国的、希腊的、罗马的、欧洲的、亚洲的、东方的、西方的、奴隶社会的、封建社会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的、良法、恶法、富人的、穷人的法,区别了这些不同的法的不同的治国之道。全世界都承认希腊为民主思想与民主制度之始(暂不争论其是也不是),但希腊是真民主吗?奴隶有投票权吗?美国是法治国家,可直到60年代为什么美国的法院仍然维护白人坐车、上学、进餐馆的特权,而不给黑人以同样的权利呢?难道因为这些我们就否定美国是以法治国吗?不能,我们谁也不能否认,无法否认,因为它有法律规定,并且法院也按这些规定在审理案件。
所以美国过去不是,现在也不是主要依法治国,它以他们精英的思想解释法律,执行法律,主要还是体现的思想治国,而不是依法治国。
四、我们要靠什么治国
既然依法治国的思想不严密,逻辑不通畅,根基不牢靠,那我们应该依什么治国?
本人以为,要治国,不管什么时代,什么国家,什么民族,都应该是先思想,然后法律,既意识形态是无法回避的根本中之根本的首要问题。
为什么要先思想?前面有所论述。比如盖楼,思想就如盖楼的理念,为什么要盖楼,盖楼要干什么,我们说盖楼要人用,这是第一层思想;第二层的思想,既然给人用,就要考虑给什么人用,为什么给这部分人用,而不是给那部分人用;第三层思想,这些人应该怎么用,为什么只能这样用,而不是那样用。这是盖楼之前要考虑好的东西,而不是盲目地盖楼,而不知其目的、其效用,就如现在政府主导的开发商盖楼,只知利润,而忘记了盖房是要给人住的根本问题。这些思想问题解决了之后,然后才是楼在哪里盖、盖多少、谁去盖、如何设计、如何分配、如何管理的具体的技术性问题,也就是法律问题,也就是法治的问题。
治国亦如盖楼。当然是要先思想,再谈法治,就如行路,既要埋头拉车,更要抬头看路,路不对,拉车也是卖力不讨好,作用不会好,甚至会适得其反。中国古代,即有以德治国,还是依法治国的问题,如鲁国和秦国;亦有以法家思想治国,还是以儒家思想治国的问题,如汉代;亦有以自己的思想治国,还是以他人思想治国的问题,如北魏、蒙古、清朝。现在世界上,亦有不同的争论,如是以西方的思想治国,还是以本民族的思想治国,如一些政教合一的国家的治理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治国,还是以华盛顿的思想治国,如当下的中国和前面的苏联;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治国,还是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想治国;是用世袭的思想治国,还是以现代共和国的模式治国,如中东、非洲、大洋洲的一些国家。
思想是有差异的,不同思想支配下的国家治理的模式也是有差异的,其思想反映在具体的政策的体制层面,如经济体制、土地制度、政府结构、国家结构、官员选拔和任免、媒体管理、审判制度以及形形色色的具体的法律条款,不同思想支配下的国家它都是不一样的。
具体到中国,我们要靠什么思想治国?
这里需要探讨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国家是谁的国家,政府是谁的政府,法律是谁的法律。只有将这些问题回答清楚,才谈得上如何治理,而如果只谈如何治理,而不回答以上的问题,除了故意模糊人们的认识、欺骗人民之外,没有别的什么答案。
目前的争论和分歧也主要集中在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来指导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有人说中国共产党没有注册,所以非法,没有注册的党的总书记领导国家当然也是非法;有人组团捞黑;有人能弹钢琴理论解释杀人模式;有人认为云南法院关于李昌奎案的判决不应受公众舆论影响;有人在人大提案要废除死刑;刑诉法修改支持贪官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有证其罪;婚姻法的修改可以让妇女净身出户;国务院规定开发商哄抬房价,最高罚3万;骂官员可以被判刑,骂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却没事;......这里面反映的还是人的立场、思想、价值,所谓屁股决定脑袋。有人说这是资本家的立法思想,不是穷苦百姓的立法思想,应该按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来指导立法。问题是按照毛泽东思想立法,刘青山、张子善那样的都得杀,可现在你贪污20亿、养100名情妇、拥有50栋别墅也不一定杀掉。所以,法制精神的前提是意识形态和立场问题,然后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制定和执行。不管什么立场,大家都要公然站出来表明立场,然后再说法的问题。
我赞成中国共产党和人大、政府首先要按照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来检讨我们所有的法律,看是不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然后要慎重修法。
五、关于普世价值
写到这里,有必要对普世价值谈一下的认识,因为我的立论肯定会被普世价值派打棍子的,故只有主动出击,以免善良的人们误解,以免别有用心的人无端攻击。
不再谈什么是普世价值,其说法之来源在百度上可以查到,在中国争论的起源也可查到。
有无普世价值?没有,但有价值。
普世价值可以说只是个概念。从逻辑学角度讲,对一个概念必须从内涵和外延来界定,对普世价值的内涵和外延必须准确界定,然后才有争论的前提。所以有人认为美国的价值可以代表普世价值,也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才代表人类社会发展的普世价值。本人在此不进行分析,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如果说人权、民主、法治、自由是普世价值的话,那正在挨饿的非洲这角的上千万难民解决生存问题以及所有人解决生存部下是不是普世价值;如果说美国的普世价值我们应该学,那么日本和周边国家当年学习中国隋唐宋,是不是代表中国当时的价值是普世价值呢?如果不是,为什么那么多国家主动学,如果是,那么中国的封建专制的皇权制度是不是普世价值。基督教如果是普世价值,那么佛教、伊斯兰教是不是普世价值。有些国家的国王可以先妃、有的国家实行一夫多妻,它能有普世性?具体的例子太多,按照具体性寓于普遍性之中的哲学原则,如此多的具体问题可以证明不存在笼统的普世价值。所以总结一句,不存在笼统的普世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体现在每一段具体的时空里面,怎么可能有笼统的普世价值呢。
没有普世价值,不是我们没有价值。生存、人权、民主、自由、法治是自有人类以来每一个民族的不懈追求,谁能说中国人的生存权没进步,人权没进步,民主、自由、法治没有进步,如果不是故意,这些没有人否认,能说中国不追求一些人所谓的“普世价值”。我赞成大多数价值也是有阶级性的,如人权,你保护贪官的人权,就伤害了群众的人权;你给了黑社会自由,人民大众就没了自由;你用法保护资本家,工人的利益就要受到伤害。
坚决不认同普世派的普世价值观!!
本文说到阶级较多,申明一下:我支持用阶级观点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目前资改派们正在用他们的阶级观点分析和解决目前的社会问题,左翼学者和群众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拿起各种武器,与他们做最坚决的斗争。
六、我的结论和立场
十五大上,将将以法治国写入党和政府的文件,做为治国方略,是不准确的。如果有大前提,我认可这种提法,可没有大前提,我不赞成其作为方略。因为,十五大报告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沿着这两句话的思路走下去的危险目前已经暴露无疑。我认为正相反,没有社会主义,人类社会就没有真正的民主,没有社会主义的民主,也就没有真正正义的法治,也就谈不上依法治国。
所以基于这个前提的错误,我对依法治国持保留立场。我更期望目前党应该解决指导思想问题,勇敢地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大旗举起来,坚定地走真正地社会主义道路,走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的道路,然后在此大前提下探讨民主和法治问题。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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