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正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公开的口号是,“至今一切现存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②] 那么,这与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既能够超越无批判的实证主义,又能够超越规范性的政治哲学之间有什么样的理论关联?这需要回顾他虽然在批判的价值观念中存有公正、自由等,但是,与资产阶级的政治哲学家不同的是,马克思将自由、公正等价值理念注入到社会关系中。换句话说,马克思在并不在“纯粹哲学”的层面或者“纯粹科学”的层面来制服以资本为基本建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而是,将理论的聚光点打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之上,这样一来,才能够确保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规划——人类解放通过社会关系的彻底变革而达成。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这一改变所涉及的根本因素是人——物的联系方式:生产手段的私人占有方式,它决定了人们的生存、生产、生活,支配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一方式从史前社会到文明社会社会自然形成的,与一般思想家不同,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思想立足于对这一方式的彻底改变”。[③]那么,作为确立人类解放政治理想的马克思,阶级概念的理解同样必须奠定在社会关系基础之上,这种阶级分析范式的唯物主义方法论特质,应当是为重新解读阶级概念确立的理论地平。
一、“阶级”概念自身的唯物主义属性
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在当下,往往仅仅指向“历史”,而并不指向“唯物”,这当然包含了对于以往历史唯物主义被解读为旧唯物主义倾向的理论纠偏,但是,这绝不是丢弃“唯物”的正当性理由。熟知并非真知,流行亦须陌生。那种认为马克思的物质观是一种经由“实践和历史中介”的“属人世界”的理论根据,通常在于:(1)物质客体,其意旨在“思想客体、感性客体或属人的对象”。与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把自然消融在主客体的辩证法中,世界以主体为中介。物质的实在性实际上只存在与人的社会实践和意识相互关联的关系和相对性中,现实中的物质世界与以往的朴素的实在论或形而上学唯物论不相容。(2)认识的对象、劳动的对象、物质的对象在实践的主体宰制下处于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关系中,任何时候物质对象都不能够作为最高的存在原则。(3)历史的概念对于理解马克思的唯物论至关重要,自然规律也只有在运用社会范畴中才能定型与适用。对此提供的文本依据是,1844年手稿中的“没有人,自然就既无意义也无运动,自然是混沌的、无差别的、无关紧要的无知,从而归根到底是虚无”、“关于某种异己的存在物、关于凌驾于自然界和人之上的存在物的问题,即包含着对自然界和人的非实在性的承认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了”。[④]1845年提纲中的第一条“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⑤] 1857-1858年《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单纯的自然物质,只要没有人类劳动物化在其中,也就是说,只要它是不依赖人类劳动而存在的单纯物质,它就没有价值,因为价值只不过是物化劳动。”[⑥]《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甚至连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往来才提供给他的。 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与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⑦]
《关于费尔巴哈德提纲》第一条客观地讲,并不能如上述论断那样做非此即彼的理解。马克思批判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但是这里不存在把对象、现实、感性等同于人类的实践对象,把实践所理解的对象局限在人化世界,把现实感性世界与人化的世界划上等号,这不是马克思的理解,而是外在解读的强加。就是说,“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包含了双重意蕴:即要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又要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前者的意思是,把客体当作客观实在性,这是唯物主义的真实意谓。后者的意思是,立足于能够的实践活动才能与旧唯物主义区别开来。关于世界的客观性问题是一个前提性根基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如果不能处理世界的物质客观性和人类实践的关系,坚持实践范围外的世界就是无,从这个错误的前提出发,一切有关认识论、历史观、价值论的问题都会陷于混乱。例如,在认识领域中反对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主张物质与意识混合论,认为在人的实践中,人的意识与对象始终是胶着在一起的;反对唯物主义反映论,认为人在实践中只能是对对象在认识中的选择和重构;反对存在社会发展规律,认为社会生活本质是实践的,只有选择没有规律。所有这些错误都是把具有一定真理性的论断推向极端,原因就是把实践范围世界是无当作整个哲学的前提和出发点。”[⑧]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在马克思这里“唯物”的特质在于什么?它与旧唯物主义的“唯物”如何界分,这是问题关键。生活在现实中的人是社会性的存在物,“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⑨]那么,对于现实的人到底该如何把握呢?
我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解的中,现实的人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社会生产关系。处于一定的阶级关系中的人,即可称之为“阶级人”。生产关系的概念,在马克思的《雇佣劳动和资本》一书中得到系统的科学表达。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在生产过程中有着双重维度,一是与自然之间发生的关系,另外一个则是,在生产过程中结合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人类为了生产,必须发生一定的关系。在生产之中,人们因彼此占有的生产资料不同而显示出其阶级属性。应该说,将人放置到生产之中考察,也是马克思与当代西方哲学思考的重大不同。人的根是扎在物质生产之中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⑩]这样一来,在费尔巴哈视域中的那种抽象的类本质被以物质生产的制约性给颠覆了,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或者可以推论为处于阶级社会关系中的人,就是“阶级人”,这是在人的存在论意义上讲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11]在这里,显然,人的社会性存在,与社会本身层面的存在可以看作是此一表述的个体与社会的两个方面的表现。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再简单地将“唯物”本身的属性归结为一种哲学本体论的回溯,而视其为一种存在论,这表现为,就个人而言,唯物指向的是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中人的分析正是在以剥削雇佣工人的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下来考察人的,“阶级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凸显出其瓦解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力量。而就社会来讲,“唯物”则意味着社会是处于一定的生产关系之中,本身也是历史性的,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的话,则展示为“五种形态学说”,即“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偏离社会生产关系来理解社会现象的“解读模式”依然频频出现,这一点熟悉哈贝哈斯的人都知道,他的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不过是建立在颠覆马克思的阶级关系基础上的。而到了后马克思主义那里,颠覆生产关系的做法更是一种“显学”,只要触及马克思的思想家,能够蒙蔽马克思的从生产关系出发的视角,是至关重要的理论地平。在后文将重点详细论述拉克劳、墨菲为代表的后马克思主义是如何颠覆马克思的这一重要视角的。
上部分,我们重点分析了生产关系视角之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意义。那么,更进一步说,在马克思这里,最重要的生产关系则是阶级关系。与一般的目下学术界从政治学意义上、哲学意义上、或者纯粹的经济学意义上,将阶级本身学科化为三种不同的是,阶级概念本身是三位一体的。阶级在马克思看来,并不仅仅是一种分析模型,更如埃尔斯特所说,“在我看来,阶级理论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解释阶级何时转变成集体的行动者。”[12]这一点,在马克思那里也有着充足的文本依据,在1852 年3 月6 日马克思在写给约瑟夫·魏德迈信中提及了阶级最为重要的论断,“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 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 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 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3]就是说,阶级在马克思的学说中,不仅成为分析社会的基本方式,马克思还鲜明地展示出其理论的特质是,“它维护另一个阶级的利益,它以合理的形式意识到并信奉它的阶级性质”。[14]
列宁认为,“由于古典经济学家发现了价值规律和社会划分为阶级这一基本现象,创立了这门科学,由于18 世纪的启蒙运动者同前者一起用反封建主义反僧侣主义的斗争进一步丰富了这门科学,由于19 世纪初的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们(尽管他们抱有反动观点) 进一步阐明了阶级斗争的问题,发展了辩证方法,并把它用于或开始用于社会生活,从而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所以它是欧洲整个历史科学、经济科学和哲学科学的最高发展”。[15]
显然,那种认为“阶级”概念是马克思的独创的说法是错误的。“阶级”这一概念在19世纪由重农主义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首先使用。这样一来,原先的“等级”概念被超越,而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析方法。依据法国重农学派创始人、经济学家魁奈的看法,当时的法国社会划分为“生产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不生产者阶级”三个阶级。这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初期阶级关系的最早的经济分析,其最重要的理论贡献是把阶级划分与社会产品的分配结合起来。并且从这种阶级结构观出发,魁奈在《经济表》中分析了社会总产品的再生产及其在三个阶级之间的分配和流通。魁奈的《经济表》于1758年在凡尔赛以小册子的形式首次发表后,当时基本上“无人能够理解”,甚至连他的弟子经济学家米拉波也“始终没有理解《经济表》的真谛”,[16]在马克思看来,魁奈的《经济表》的尝试是在18 世纪30至60年代政治经济学幼年时期做出的,这是一个极有天才的思想,毫无疑问是政治经济学至今所提出的一切思想中最天才的思想。那么,为什么马克思作出如此之高的评价?因为《经济表》中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社会总产品的再生产) 与阶级结构(三大阶级) 分析结合起来,而这一点与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之后的理论思维一拍即合。恩格斯在《反杜林伦》指认:
“新的事实迫使人们对以往的全部历史作一番新的研究,结果发现:以往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17]
阶级的规定性,或者说是历史唯物主义之中的基本原则,就在于生产方式分析与阶级分析结合。正如 广松涉 先生所言,“阶级之所以规定为阶级,简要地说,归根到底趋向于社会分工的协动态基础生产关系中的各个成员的地位,阶级关系的实体基础,立足于这一视域,可将之把捉为生产关系。”[18]
除此,古典经济学阶级理论的基本框架是由亚当·斯密奠定的,他在魁奈的社会“纯产品”在几个阶级之间分配的理论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分配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亚当·斯密看来,一国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或年产物的全部价值,自然分解为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三部分。而这三部分构成了“地租为生的地主、以工资为生的工人和以利润为生的资本家”这样三个阶级的收入,于此对应的是三大阶级:地主阶级、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此时,李嘉图的剩余价值分配的视角对马克思产生了重要影响,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认的,李嘉图揭示并说明了阶级之间的经济对立--正如内在联系所表明的那样,--这样一来,在政治经济学中,历史斗争和历史发展过程的根源被抓住了,并且被揭示出来了。
于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范式”正是立足于古典政治经济学中所揭示的收入方式决定阶级结构这样一种分析社会的方法论下进行的。正如有学者所说,“在这一理论模型中,工人、资本家、地主之间的斗争可以归结为整个社会的总收入通过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方式进行分配的斗争,这样,通过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就可以揭示历史发展进程中神秘的政治斗争背后的根本原因。以往的历史观中,所有的历史事件似乎都是由某种超自然的力量所决定,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则认为是经济结构(阶级结构) 是基础,即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础是财产所有制,由这种所有制决定了社会的阶级分工,资本家拥有资本、地主拥有土地、工人拥有劳动力,他们之间的交换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内容(经济基础),而法律、文化、政治制度等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19]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也认为,阶级的冲突以及它所指向的经济基础中的变革推动了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20]
按照布罗代尔的说法,“资产存在条件恰恰在于,它必须参加、促成、至少使人们反复更新的劳动。参加新的劳动使资产得以重建和新生,从而产生收益和增值。生产不断在吸收并再造资本”。[21]故而,在马克思看来,阶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只有在出现剩余产品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条件下才会产生。这就是说,阶级是一种社会关系的产物。正是如此,现代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是一种“资产”界定的结果。当然,并不是我们认为的是生活资料部分的消费资料,而是一种生产资料。恩格斯指出:“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因而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22]同时,马克思还以所有制来界划社会形态。即奴隶主拥有产权的时代是奴隶社会,封建主拥有产权的时代是封建社会,资本家拥有产权的时代是资本主义社会,而共产主义的社会则是以消灭私人拥有产权,代之以一个人类共同体来拥有产权的社会。这种社会形态是一种经济社会形态的表述方式,即指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由生产力决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讲,则是一个消灭私有产权、以“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产权形式的社会形态。
追问“什么是政治?”,往往被认为是想追问“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道德?”之类的问题一样,不会得出什么确定的答案来。[23]如此之难以认识的政治,在西方政治哲学家们看来,也往往只能在这样三种路径下研究。“日常语言的途径”,即直接面对日常生活世界的经验,仔细搜集并分析人们使用“政治”一词,所意指的对象或内涵是什么;“思想史的途径”,即从人类历史中去考察政治问题如何被界定、政治主张如何被提出。这一种路径可以被表述为我们似曾相识的哲学言说,“政治”就“政治思想史”;“概念史的途径”,即我们扣紧“政治”或“政治的”(politics or the political)这个词,针对那些真正使用过这个概念,并且对整个概念的内涵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思想人物,分析他们对整个概念的界定与阐述,从而了解“政治”一词在概念史上的重要形态。[24]显然,这都是对于“政治”把握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案。但是,同样也具有着显著的缺憾,那就是,政治史上的“他者”言说,本身已经是一种反映社会存在的“理论”,如果,我们再用这样一种理论去推演理论的话,显然会丢失掉异质性社会存在的丰富的内涵。就是说,理论反映社会现实总是单向度的,而社会本身是异质性的,这种不对等的关系,诸如,“极端相反的性质能在同一事物里相互结合,其最后原因乃是:个别事物是多方面的。它和不同的事物发生不同的关系,同一个别事物是不同关系里的不同关系者。不同关系者不但有不同的性质,而且还可有极端相反的性质。因此极端相反的性质在同一个别事物里相互结合。譬如人—— 即以“少年苏格拉底”所举的为例—— 就他和他的身体部分的关系,他是一切部分的总和,于是他是多;就他和其他的人的关系,他是一个单位,于是他是一。这样,一和多两个极端相反的性质在他里面结合。个别事物是多方面的,是由多而成的一;极端相反的性质在它里面相互结合乃是必然的”。[25]
那么,对于马克思来讲,化解这种对政治追问的困境就在于,他直接将理论的视野扎根在社会事实本身上,这就是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式获得了对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本质认知。就是说,在马克思这里,就是如何思考哲学走入历史,走入“阶级分析”,才能够真正地使得哲学“现实化”,我个人认为,马克思明确了“哲学之理在哲学之外”的总的思考框架。这一点,只要看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乃至晚期所谓的“人类学”笔记就可以知道“纯粹哲学”的界定是多么的“牵强”。而马克思已经指明了,“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26]但是,哲学成为真正的“精神武器”就取决于哲学是如何深入“市民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对于这种警示,学术界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或者更明了点地讲,凡是在哲学上影响深远的人,绝对不仅仅是一个“哲学家”,而更多是其哲学融进了“社会科学”,才成就了其“哲学”影响的。遗憾的是,这种让马克思主义哲学走进当今的“社会科学”却成为了一种“工程”性的理想,很难成为马克思哲学学者的“天命”。
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是坚持资本主义的历史性与特殊性,从而否认其存在的永恒性与普遍性。而揭示这种资本主义的特殊运动法则,即“为何如此”、“如何改变”与“走向何处”的规律,正在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分析”,而这又具体体现为如何分析社会的阶级矛盾(政治是一种经济矛盾的集中体现),如何克服这种矛盾(政治性阶级斗争),阶级消灭(走向一种后政治的社会)。
首先,阶级分析作为“狭义的市民社会批判理论”深化了批判资本主义的理论架构。我们知道,“人体解剖是猿体解剖的一把钥匙”是马克思经典的“从后思索法”,当然,我们这里我们无意于讨论施密特对马克思这一指认的责难,[27]而是想要说明的是,这一方法论体现在他对于市民社会本身理解的深化上。“‘市民社会’”这一用语是在18 世纪产生的,当时财产关系已经摆脱了古典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共同体[Gemeinwesen]。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28]这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一切人类社会形态的普遍的、一般的规律的揭示建立在现代的“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这是一种高级形态的资本主义社会,与一般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相比,我们称此为狭义的市民社会理论。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国家与市民社会作为个人之间形成的私人领域发生了分离,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黑格尔认为,国家作为普遍意志的代表显然要高于特殊性为主要原则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作为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中介,必然要求把自己特殊性提升到普遍性的形式,并在这种形式中寻找到自己的生存。[29]马克思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判,他认为,“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他们是国家的conditio sine qua non[必要条件]。但是在黑格尔那里条件变成了被制约的东西,规定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被规定的东西,产生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它的产品的产品”,“现实的理念之所以下降为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有限的领域”,只是为了在扬弃它们的同时享有自己的无限性并重新产生这种无限性。”[30]按照常见的看法,这便是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要点,这里强调了市民社会对于国家来说的核心基础地位。如果是这样的话,政治国家把市民社会作为了一种自明性的理论前提。那么,如何理解市民社会本身的问题呢?从将市民社会当作“无需论证的前提”到对市民社会本身的理解,则需要理解的进一步推进,这就是阶级分析理论。
那么,该从什么角度理解市民社会本身呢?按照词源学上的说法,“市民社会”就是“阶级社会”,这个问题也就可以置换为该从什么角度理解阶级社会呢?马克思的回答显然是从“生产”的角度来理解的。
首先,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甚或提到的“中产阶级”,其总数是与“产”相结合的,值得注意的是,正如巴里巴尔所嘲讽的“如今是一个想象马克思的时代”,有人竟然将这里的“产”想象成是口袋里的“货币”。其实,在马克思这里不过是指向“生产”中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而言的,资产阶级占有一切的生产资料,而无产阶级则是没有生产资料的纯粹的生产者。作为非生产者因为占有生产资料而将生产者的最终劳动产品据为己有,现在,可以明确地说,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占有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而生产力“好像具有一种物的形式,并且对个人本身来说,它们已经不再是个人的力量,而是私有制的力量,因此,生产力只有在个人是私有者的情况下才是个人的力量。”[31]因而,“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常趋势和发展规律,是使生产资料越来越同劳动分离,分散的生产资料越来越大量集中成群,因此,劳动转化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32]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明白,无产者的生活境遇,“劳动者的奴役状态是产生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发展过程的起点。这一发展过程就是这种奴役状态的形式变换,就是封建剥削变成资本主义剥削。”如此一来,马克思发现,资本的力量在于不断扩大积累劳动对工人未来劳动的统治,同时它还明白,“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33]就是说,要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但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34]
其次,当我们用一种阶级分析的方法切入社会现实的时候,可以得出的政治困境的最终方案,就只能是深入到生产领域中的彻底更正。在私有制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然就是一种阶级关系。按照马克思的想法,无产阶级是与私有制形成一种天敌的关系,因为,在这种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之中,“工人生产的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的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钝,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35]当然,不仅是工人受到这种异化,资产阶级同样也遭受到这种命运,不同的是,对于资产阶级来讲,他们是这种生产关系的既得利益者,所以,私有制对他们来讲是作为一种肯定的力量而存在的,对于无产阶级来讲,则是作为一种否定性的力量而存在的,就是说,对于无产阶级,私有制越有力量,其遭受的命运越悲惨。这样一来,资产阶级锻造自我毁灭的对手,即无产者。当然,无产者与资产者的对立,并不能理解为一方吃掉另一方,而应该理解为对阶级本身的彻底毁灭。那么,是不是说,既然明确了是私有制造成了社会的现状,同时又催生了工人,就可以立即解决这一问题了呢?在恩格斯看来,“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派别的头脑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正如其他一切社会进步一样,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阶级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等相矛盾,也不是仅仅由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36]同时,社会革命的可能性,或者说是消解这种“恶”的政治的可能性,同时还应该注意无产阶级的成熟,因为,无产者只有真正地明白他要颠覆的不是资产者,而是由于私有制造成的社会全面物化现象的整体性颠覆,才能够真正地解决身处的那个“坏世界”。所以,阶级理论就不是一种无产阶级自己的理论,而是整个人类社会的解放理论。
同样,我们还可以从阶级分析中“阶级人”的设定,来看整个政治本质透视的变革。历史唯物主义阶级分析所暗示的是,理解社会的物化现象、人面对的非正义、剥削等政治状况,应该将根由置放在其身处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即私有制上面寻求,否则将不得要领。这种“经济”与“政治”的关联,我们可以看作是马克思分析政治问题的根本方法,或者就叫做政治问题的阶级分析方法。但是,这一方法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按照吉登斯的观察,“不论是在马克思主义者还是非马克思主义者那里,许多都把‘经济’与‘政治’的制度性分离看作是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37]应该说,这是一种事实。但是,当面对这样一个结论的时候,人们不禁又会想起那个再熟悉不过的另一个唯物主义的结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显然,“经济-政治”分离的资本主义特征与“经济-政治”应当关联地被理解之间真实关系到底如何,则成为了解开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本质的结扣。而阶级分析作为一种连接“经济-政治”的中介则清晰地显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本质。
对于“经济-政治”之间的关系,早在公元前四世纪的时候,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已经认识到两者的关联,在他对政治进行分析的时候,特别注重阐释了财产,“财产既然是家庭的一个部分,获得财产也应该是家务的一部分,人如果不具备必需的条件,他简直没法生活,更说不上优良的生活。……‘财产’(所用物=所有物)就可说是所有这些工具的总和,而每一笔财产(所有物)就都是谋生‘所用的一件工具’;……”。[38]其实,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对古希腊城邦政体的理解必须植根于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上。这种思路得到了延续,并为政治经济学的学术资源提供了养料,按照西方学者奇尔科特的看法,“政治经济学起源于18世纪末重要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著作,不但包括马克思,而且包括大卫·李嘉图和亚当·斯密。”[39]随着资产阶级社会中私有制的确立,市场自由与国家干预之间分离,即在自由主义看来,市场是一种看不见的手,它能够以市场的方式对社会的运行起到合理的调节,避免或者拒绝国家干预。[40]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促使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经济-政治”的分离趋势,最终爆破了两者的关联。我们同意华勒斯坦的看法,“由于19世纪占据主导地位的是自由经济理论,因此到了19世纪下半叶,‘政治经济学’这个术语终于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经济学’一词。”[41]这一理论上的分离,则是一种社会存在的辩护,所以,建立在这种理论之上的学者更多是将资产阶级社会的私有制作为永恒的存在,而将视域转向如何探讨个人自由、社会民主与正义的问题从私有制关系中抽拔出来,以政治论政治则成为了一种学术的基本路向,从19世纪30年代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的百余年间,自由主义政治占据了整个时代的西方资产阶级社会,竭力摈弃“研究政治-经济关系的经济学研究取向在西方经济学领域长期占据了统治地位。”[42]而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30年代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对于那种以自由放任为原则的西方经济学无疑是一种沉重的打击,同时出现了“经济-政治”合流的研究导向。这也从侧面证实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力量,今天,当人们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再次重新关照《资本论》也是出于同样的逻辑思路。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力量有着显著的政治意味,应该说,马克思对于生产关系的研究变革了政治哲学的本质理解,改变了以往传统政治哲学以政治为单一分析维度的状况。以阶级观点与阶级斗争的眼光,分析阶级社会中的经济现象的政治维度则是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奠定了基石。阶级社会中的政治的考察,必须建立在对阶级关系的“物质承担体”,也就是“阶级人”的考察之上。正是如此,才使得阶级分析成为政治本质透视的独特路径。当然,这种对政治问题的经济视域的强调,绝不等于政治问题被经济问题给消解与掩盖掉了,而是说经济对于政治是一种基础的地位。否则,一旦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政治本质的理解就是经济决定论,那么政治也就被排斥掉了,这与自由主义片面地强调经济对于政治的掩盖是同一逻辑。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经济的基础作用,并没有降低政治本身的作用。问题是这种政治不能被单纯地理解为政治本体论中的多元民主、或者是一种协商的民主政治之类自足的领域。将政治问题与社会存在的生产关系割裂,不仅不能抬高政治,反而毁灭了政治。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①]孙亮,男,安徽明光人,任教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哲学博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辑刊》执行主编,研究方向:历史唯物主义与当代中国问题。曾独立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人文杂志》《学术研究》等发表学术文章60余篇,10余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哲学原理》《政治学》《马克思列宁主义》等全文转载。曾获宝钢教育基金奖,首届优秀博士学术新人奖,出版著作《回到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概念》(待出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2.
[③]魏小萍.追寻马克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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