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经济建设与阶级斗争”
——学习刘国光同志《经济建设与阶级斗争》一文的体会
郑彪
2010年有幸聆听了刘国光同志题为《经济建设与阶级斗争》的学术报告,感到主题重大,思想深刻,高屋建瓴,必将发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实际上也是这样,包括刘国光同志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建言,相信已经产生重要影响。时过三年,国际国内形势发展迅速,变化很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斗争尤其激烈而复杂。重温该文,愈发感到意义重大,这里联系实际,谈一点体会。
苏联垮台的教训之一是从斯大林时期起长期否认和回避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更不善于解决这个基本矛盾,矛盾长期积累,终于酿成巨大的灾难。毛泽东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理论运用于分析社会主义社会,明确提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毛泽东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实践的发展正在迫使人们对此重新认识。长期以来,中国学术界的西化倾向导致马克思主义边缘化,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回避对世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及其运动的分析;对国内问题的研究,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就习惯于在诸如总供给和总需求之类的现象层面着力,回避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1993年以后新自由主义开始泛滥,随着经济改革中照搬美国模式的倾向特别是所有制改革中私有化倾向的发展,社会基本矛盾包括各类矛盾逐渐激化起来。由于长期缺乏这方面的研究,特别是缺乏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研究,学术界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演变了解不深,把握不力,对国际国内社会发展进程缺乏科学预见和诠释,在一些学者笔下,社会基本矛盾的许多表现统统被归结为似乎毫无来由的“突发事件”,实践上容易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分主次;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新老自由主义思潮的长期渗透,一些干部和知识分子多年来政治方向意识淡漠甚至丧失,对美国将中国视为头号战略对手要么不相信,要么是事到临头方寸大乱,应对不力,言论举措失当,造成损失和消极影响。国内外形势的迅速发展变化迫使马克思主义正在重新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担纲,重新成为显学,但实际上差距不小。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基本矛盾的研究和解决,则是一个迫切需要推进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人们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实际上已经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基本矛盾的高度来考虑全局问题和制定大政方针。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2010年)9月29日就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研究进行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1)这就必然触及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习近平同志就任总书记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旗帜更加鲜明,十八届三中全会文献使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表述和方法,表明中央实际上是从社会基本矛盾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论高度在总揽全局,做到理论上高屋建瓴,实践上已经在着手解决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也必然涉及到阶级斗争问题。从习总书记讲话和有关中央文献看,特别是针对国内外敌对势力,早已经不回避且经常使用“斗争”一词,其中的含义实际上不言自明,是否“阶级斗争”呼之欲出?至少客观上实践上是这样要求。
在当前国内外形势下,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问题再次明确提上中枢议事日程,也为理论界提出了研究任务和课题。实际上中央也一再要求理论界要着力研究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这类重大问题,也是前沿问题和敏感问题,难度很大,但又是政治经济学所无法回避的问题。回避这类问题,等于取消了这门学科,也无法履行时代赋予的责任。这些问题多年来缺乏研究,加剧了研究的难度。
首先遇到的理论难点,是使用何种研究分析方法。多年来学习借鉴西方社会学方法,对1979年以来三十多年中国社会各阶层状况进行研究分析,有所成就。但是理论界一般不再使用阶级分析方法,使得其研究成果不能充分反映三十年来在国际国内各种思潮、商潮和政潮激烈碰撞条件下发生的巨大变化,特别是不能正确反映和认识社会的阶级分化和党情变化,所以对许多问题研究的视野不够开阔,开掘的深度不够,说服力不强,对政策的指导有利有弊;特别是由于这种方法回避社会基本矛盾、阶级和阶级斗争,其研究成果在宏观上缺乏明确的政治方向性和应有的深度,与当前的斗争需要很不适应。
人民内部矛盾是相对于敌我矛盾称,两者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对矛盾统一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前提是首先需要承认两类矛盾存在,特别是敌我矛盾存在。“敌对势力”、“三股势力”不就是敌我矛盾吗?“西化、分化”势力,是不是敌我矛盾?甚至腐败势力,其中特别严重的,特别是内外勾结的,具有政治渗透和颠覆目的的,是不是敌我矛盾?这些问题特别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但至少具有敌我矛盾的性质。诸如此类。
其次是需要划分两种不同性质矛盾的界限,否则容易混淆两类矛盾,既难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也难以正确处理敌我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首先要求重温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有关重要论述,邓小平同志和陈云同志也有一些重要思想,同时需要重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关于阶级斗争的一段表述。《决议》说“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是在新时期坚持毛泽东思想,有重大意义,可惜长期无人问津,实践的发展正在将其激活。具体是指在哪些范围内“长期存在”,在哪些条件下“有可能激化”?阶级斗争“激化”了以后,对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有何影响,会不会影响“经济建设为中心”?如果战争临近,国民经济必须提前转入战时轨道,社会主要矛盾是否会发生变化?位置怎样摆?当前关于要准备打仗的氛围愈来愈浓,三中全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完全正确,但实际上如何坚持,与过去相比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主要领导人有“以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的提法,而“正在做的事情”很多,大莫大于国家安全,所以组建国家安全委员会成为三中全会的一项重大决定,实践上非常必要,也有一个理论问题。国家安全,不仅是阶级斗争,而且是民族斗争,在当前西方发起“文明冲突”背景下,有特别严重的含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有社会基本矛盾的高度;成立深化经济改革委员非常重要,更方面都在着力,向哪里深化,更有一个方向和理论基础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而且相当严重而紧迫,相信中央更清楚。阶级斗争既然“长期存在”,现实矛盾又如此突出,理论上应当如何认识,实践上如何应对?对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历史经验需要记取,对现实中存在的阶级分化、阶级矛盾和必然存在的阶级斗争需要应对,特别是近年来意识形态上层建筑领域的阶级斗争实际上已经相当激烈,对此理论上长期不做出回答,不仅助长“阶级斗争熄灭论”,而且国内外敌对势力已经相当猖獗,也已经相当危险。在帝国主义包围条件下,放弃阶级斗争,任凭人家斗我们,显然不行。相信这些问题都在正在组建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之内。
2010年刘国光同志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存在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当前的许多论述根本不提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变相宣扬阶级消亡和阶级斗争熄灭,这是不正确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仍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哪些范围?首先,在政治思想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存在,这是很明显的,毛泽东早已指出过了。现在在我国很时髦的新自由主义思潮、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普世价值思潮......还有六四风波、西山会议、零八宪章等事件,不都是阶级斗争在意识形态和政治思想领域的表现吗?其次,在经济领域,不仅在私有企业中,存在着劳动和资本的矛盾,劳动人民受中外私人资本的盘剥压榨,此起彼伏的劳资纠纷;而且在某些异化了的国有企业中,随着工人阶级重新地被雇佣化,也可以看到高管阶层与普通职工的对立。如果政治经济学回避对中国新资产阶级客观存在的两面性做科学的分析,只讲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积极一面(这是对的),不讲他们具有剥削性的一面,甚至回避‘新资产阶级’的名称,那还称什么科学?客观地分析初级阶段中的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事情。不错,我们需要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的,它的解决不需要想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采取剧烈的阶级斗争方式,而是可以依靠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力量,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中得到解决。但是如果根据这一点,就淡化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默默地变相地宣扬阶级消灭论和阶级斗争熄灭论,这种理论只能掩盖和纵容别人明目张胆地不断地发动对劳动人民的阶级斗争,并使得代表劳动阶级的共产党在这种客观存在的阶级斗争面前陷于被动无力的地位。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吗?但愿不是。”这种高屋建瓴的理论分析,这种义正词严的学术正气,这种黄钟大吕般的学者声音,在中国学术界已经久违了。
限于当时的条件,刘国光同志的观点不可能过于展开和完整,现在似乎可以加以补充。例如说“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的”,应当是就总体上而言,是“非对抗性的”,这是因为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理论上公有制占主体,代表人民利益的执政党通过国家政权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和整个经济基础包括分配格局,控制上层建筑,特别是牢牢地掌握意识形态和政治思想领域的主导权,等等;如果不是这样,特别是实际上公有制已经不占主体,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在多元化所有制结构中外资本主义所有制及其生产关系的发展和新资产阶级产生和发展,已经向最后的公有制张开血盆大口,上层建筑的媒体等领域也严重失控,诸如此类的情况不少,这就是“在一定条件下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还可能激化”的典型表现,这说明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具有对抗性的一面,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在实践上这种对抗性已经非常突出,实际上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这在围绕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斗争中表现得极为明显,已经难以否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在当前中美地缘政治博弈尖锐化的国际背景下,这种斗争的目的和后果实际上相当险恶。当然,在这方面,我们党创造性的历史经验是将一定条件下的对抗性矛盾作非对抗性矛盾处理,将一定条件下的敌我矛盾做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历史教训也在于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如何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成功的历史经验,并加以发展,这在当前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邓小平同志对于改革开放后仍然存在阶级斗争也是持肯定态度的。早在改革初期,他就说:“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2)过去的问题不仅是“过于缩小”,是否“犯严重的错误”也不好说,总之现在到了实事求是的时候了。值得注意的是,刘国光同志所使用的“新资产阶级”概念,也来源于邓小平同志的谈话,他在九十年代初说,只要“基本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就不会产生新资产阶级”。如今,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刘国光指出“新资产阶级是客观存在”,即认为中国社会已经分化出新资产阶级和其它阶级。所以,当前“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需要使用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方法之一的阶级分析方法,来分析研究中国社会的矛盾,划清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界限,否则理论上说不清楚,“正确处理”的政策也缺乏依据,实践效果不免打折扣,搞得不好,还可能事与愿违,混淆了或激化了矛盾。至于实践上如何处理,策略和政策如何制定,包括如何概括表述,都是另一个问题。而理论上敌我矛盾的具体界限在哪里,如何界定,这个问题很重大,这里难以深入讨论,需要专门研究。
注释:
(1) 新华社北京2010年9月29日电。
(2)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页。
(二零一二年初稿,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改稿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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