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领全国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而奋斗的战略高度,着力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在2013年8月举行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全局,对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深刻阐明了一系列有关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对于保证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本文着重就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一
“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习近平的这一论述,把我们对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的思想,今天已经深入人心,这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本要求。那么意识形态工作又为何“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呢”?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意识形态问题从来就不只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而是深刻影响其他领域和整个社会生活的问题。试想,哪个领域没有方向道路问题?哪个领域的人们没有理想信念问题?社会生活中又有哪些人没有人生观、价值观和精神状态的问题呢?再说,要正确认识形势,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就需要正确的思想方法论,并为排除盲目迷信西方模式的影响,坚持中国道路,奠定正确认识方法的基础。而这些问题就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所要引领和解决的问题,也是十八大报告要求的“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所要解决的问题。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和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他又说: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引导人民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使人们懂得“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从而懂得找到一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很不容易,懂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自信、盲目迷信西方模式是没有出路的。
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国际敌对势力把和平演变的重点指向了中国。这种和平演变战略是以意识形态的腐蚀与演变为突破口和先导的。当年杜勒斯的所谓“把人们塑造成我们需要的样子,让他们听我们的”,“只要把脑子弄乱,我们就能不知不觉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并迫使他们相信一种经过偷换的价值观念”的设想,就露骨地表明了这一点。在当今复杂的国际国内条件下,我国内部也存在着顺应西方国家的要求,主张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力量和思想基础。因此,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是很激烈的。
从近些年的情况看,对人们的理想信念危害最大的是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传播和泛滥。它以否定党的领袖、否定党的历史和新中国历史为重点,妖魔化毛泽东,诋毁毛泽东思想,否定中国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否定马克思主义史学已有正确定论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企图把人们的脑子“弄乱”,瓦解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一个焦点,是一些人打着“维护宪法”、“依法治国”的旗号,鼓吹西方“宪政民主”,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他们把党的领导同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立起来,否定、反对我国宪法规定的根本原则,以西方宪政民主来否定党的领导、取消人民民主。有人甚至公然声称:“中国宪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解构以致终结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的体制,再造共和,建设名副其实的宪政民主国家”,把他们主张的作为西方国家制度设计的“宪政”,看作最有可能改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推翻四项基本原则的策略与途径。各种错误思潮为了抢占话语权,又纷纷以“普世价值”作为理论包装和理论支撑。从企图改变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自由主义,到主张我国应走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路的民主社会主义,再到挑战中国共产党领导媒体的原则、宣扬西方新闻观,以及宣扬西方宪政民主等思潮,都把自己标榜为“普世价值”的代表,即把西方国家的价值观说成超历史、超阶级、超越国家民族差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把资本主义文明奉为终极式的“人类主流文明”,借以蛊惑人心、欺骗群众,企图在我国社会植入西方的价值体系。与此同时,也还存在着质疑改革开放、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错误倾向。而境外的网络渗透对于错误思潮、负面信息的传播,使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呈现出复杂的局面。
在这种深刻、复杂的意识形态斗争中,如果缺乏抵制错误思潮的定力,就会在潜移默化中被植入错误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阵地如果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必然去占领。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的动荡、政权的更迭,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思想防线如果被攻破,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如果丧失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在舆论导向、价值导向上出现全局性、方向性的错误,就可能导致社会动乱,以致丧失政权。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出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四个坚持的对立”,在当时特定的国际、国内条件下,发展成为企图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斗争。这个教训要时时牢记。而苏共亡党、苏联解体,其直接原因就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背叛马克思列宁主义。20世纪80年代中期,苏联社会已经面临由于没有认真进行社会主义改革而长期积累起来的政治、经济和民族矛盾,苏共本应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各方面的改革。但此时上台的、以戈尔巴乔夫为首的叛徒集团,却以“改革”为名,公开背叛马克思列宁主义。一方面,他们再次大搞历史虚无主义,自上而下地掀起一股从否定斯大林到否定列宁和否定苏共与苏联革命历史的恶浪,造成人心涣散、信念崩溃。另一方面,他们又用迎合西方敌对势力要求的所谓“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来改造党、改造社会主义制度,误导舆论和群众,造成大众价值观的颠倒、“内心深处的迷失”。这就使苏联本来就已经相当严重的政治、经济、民族矛盾进一步激化,党和国家的瓦解一发而不可收拾,最终酿成了制度剧变、国家解体的历史悲剧。
正反面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必须坚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的提升,也关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培养。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
二
为了深入研究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的问题,有必要对杜勒斯当年提出的“和平演变”的一个重要策略作进一步剖析。
杜勒斯所说的要使人们“相信一种经过偷换的价值观念”的设想,是一个很阴险的策略,即企图发动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通过腐蚀和演变的方法、思想文化渗透的方法,来改变社会主义国家人们的价值观念,代之以美国式的价值观念,不知不觉地改变人们的价值追求、价值标准,并最终改变人们的理想信念与制度选择。杜勒斯知道,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光靠外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有内部力量的呼应与配合。所以他又说,我们一定要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找到同意我们思想意识的人,找到我们的同盟军”,也就是说,要扶植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反对派。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前面所说的国际因素和国内因素,这种企图使人们“相信一种经过偷换的价值观念”的情况,多年来就在我们身边发生着。
例如,“以自由主义的概念偷换马克思主义的概念”,把马克思主义偷换为人道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这种偷换,是通过抽掉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石,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来进行的。
他们的主要手段,一方面,否认青年马克思在世界观转变过程中从人道主义向唯物史观的飞跃.用所谓“早期马克思”来“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即用人道主义的唯心史观来修正和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有人立足于这种唯心史观,声言:“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是人、人道主义。但是,这又同要达到这个境界的手段,即其革命学说的阶级斗争、暴力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尤其经济学说的消灭私有制和执行计划经济等大相矛盾”,因此,马克思的“理论体系的基本观点是有错误的,包括唯物史观和劳动价值论这两大马克思主义的基石,以及得出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和策略等”。有人在用抽象人性论篡改马克思主义的道路上,还走到了否定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的地步,说什么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争论是一种“永世”的“两难辩证”,唯有“呼唤人性归来”的“唯人主义”,才是“一种极高明的主义”,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真谛所在”。这种言论由于违背基本常识而显得荒唐,但呼唤抽象人性,否认人的社会性,否认人性因不同历史条件和不同阶级、不同社会集团,以及不同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而产生的差异,一味求诸用所谓人性化标准来衡量一切事物的倾向,在我国学术界却渐成时髦。
另一方面,他们又歪曲篡改马克思恩格斯晚年的著作,并欺骗群众说:“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是民主社会主义者”,“恩格斯晚年放弃了所谓‘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没有什么‘共产主义’大目标,这是一个被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年提出来晚年抛弃了的命题”。说什么“民主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统”,“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成果”,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了最后的反思和修正”,他主张“保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等等。这种对马克思主义歪曲篡改的手段十分卑劣,已受到众多学者的揭露和批判。但一些人仍然顽固地歪曲篡改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无论是用所谓“早期马克思”来“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还是篡改马克思恩格斯晚年的著作、用民主社会主义来修正马克思主义,都集中于否定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否定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否定马克思主义揭示的历史发展规律,企图颠覆人们的理想信念,使人们从根本上“相信一种经过偷换的价值观念”,以达到国内外某些势力要使中国改旗易帜的目的。
再如,把我国在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方式方面的转变和转型,偷换为社会形态改变的“社会转型”,借以兜售改变我国社会性质的主张。
“社会转型”的说法近些年来很流行,常见于各种舆论,有人甚至振振有词地把它作为正面论述问题的“论据”,对于现实矛盾动不动就用“社会转型”来解释。但在党的文件中并没有社会转型的说法,更没有以“社会转型”为论据来说明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可以理解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并非社会转型。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一定的社会形态是一定的生产力前提之上的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主要的经济基础及其相应的上层建筑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性质。因此,不应将同一社会形态内部的调整、变革与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更替混淆起来,把它们都称之为社会转型是不科学的。当然也不应把我国在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管理方式、产业结构方面的转型说成社会转型,以免混淆其与不同社会形态更替之间的本质区别。既然我国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所以,从根本上说,我国当今也就不存在社会转型的问题,而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下去的问题。这是我们不可动摇的底线。
因此,如果说“转型”,一定要分清它是什么意义上的“转型”,而不能笼统地讲“社会转型”。有些人利用“转型”概念的模糊和混乱,把它置换成具有鲜明政治指向的“社会转型”说,从改变社会形态的意义上来宣扬“社会转型”说。他们用西方的“社会转型”理论来规范我国的发展,将其所称的转型定位为转向西方的“宪政民主”,说美、英是“主动有序成功转型”的典型,日本是“被迫成功转型”的典型,俄罗斯、中国则是“正在转型中”的国家,等等。这岂不是说,所谓“转型”,就是要转到福山在“历史终结”论中所说的美国的自由主义及其社会制度的那一套去吗?还有一种鼓吹中国应转向“公民社会”的“社会转型”说。有一篇《转型成功依赖公民社会成长》的文章,宣扬“公民社会是转型的方向”,“寻找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路径是中国向现代社会转型必须完成的任务”。
公民社会是一种源自西方的社会政治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在社会领域个人权利至上,国家不得干预。近年来,公民社会概念被西方反华势力包装成对付和瓦解中国的政治工具,很值得警惕。
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公民社会的观点比较庞杂。对于什么是公民社会,据此如何看待我们的国家,所谓“社会转型”又究竟要转到哪里去等问题,我们提到的这篇文章给出了很有代表性的回答。且来看看它是怎么说的。
该文说:“公民社会可以与‘臣民社会’相对应”,在公民社会里“一个人成为公民,而不是奴隶、臣民、附属物”,并称中国向公民社会转型的困境“说到底是‘家天下’的传统社会秩序向‘公民’主体的现代秩序转型中的困境”。这不是明显地把社会主义新中国比作封建社会、奴隶社会,把正在建设新生活的中国人民说成是臣民、奴隶吗?这种所谓“公民社会是转型的方向”,只是否定新中国历史,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同义语而已。
该文又说,公民社会的特征是“公民的自主性”,“社会的自治性”,“公共权力的分享性”。即这是一种“基于个人自主的自组织秩序”,是“公民自己组织起来的大量形形色色的社会团体”、是“以各种的公民自愿结社为主构成的社会部门”,这些团体和部门按照“市场是典型的互惠秩序”的原则,“多元地、自愿参与地解决遇到的问题”,这种“互惠原则同样适用于政治生活”,等等。在这样的“公民社会”里,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地位完全被边缘化甚至彻底排除了。片面强调公民的自主性、自治性,有时也可以欺骗一些人。但是,中国人民很清楚,如果离开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只能是一盘散沙,四分五裂,哪里还有什么社会的“自组织秩序”呢?美国社会是一些人极力推崇的公民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每一个公民真正自由、自主吗?斯诺登揭露出来的美国政府对全体公民的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的监控,极大地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激起广大民众的反对,他们要求政府停止对民众的监视。然而,美国政府却狡辩这是国家安全的需要,决不停止。请问,在当今美国“公民的自主性”、“社会的自治性”在哪里?就连美国人自己都不认可自己完全可以自由、自主,而我们的一些人却一再宣扬美国人如何充分自由、自主。这不是别有用心是什么?另外,他们宣扬市场原则“同样适用于政治生活”的言论,也令人吃惊,岂非是同党和国家的宗旨全然相悖的致腐之道?需要明确和澄清的是,在我国的社会治理体系中,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并不是新问题。城市和农村的居委会及村委会就是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并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社会建设的创新能力,十八大报告有明确论述:“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阐述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时,又提出“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系统治理的新思路。“公民社会”论的所谓“自主性”、“自治性”,显然与此要求背道而驰。其实质只能是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排除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之外,并与之对立起来,瓦解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那么,“公民社会是转型的方向”要转到哪里去呢?该文说苏联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是“自上而下的主动转型、执政者改革”,“中国台湾地区和苏联的转型是两个典型的案例”。称我国台湾地区因公民社会的生长而“平稳进入了民主制度”,而苏联虽然经过戈尔巴乔夫的7年改革,但因准备不足,“改革步伐与公民社会和其他民主机制的发育不匹配”,故“其后又出现强权政治回潮”。关于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和教训,我们在前面已经说明了。雷日科夫(苏联解体时的部长会议主席)的《大国的悲剧》一书,在大段引用前面所提到杜勒斯的那次演说后说:“我当然绝不会以为,这样一个大国的悲剧性解体能够仅仅发生在外部因素的影响之下,如果内部没有一个实际上完全奉行苏联的敌人所树立的目标的‘第五纵队’,而只靠外部力量,谁也不能够把我们国家怎么样。”随后,他严厉批评了戈尔巴乔夫一伙“消灭苏联”的“改革”,指出:“人们终于明白,原来第一拨‘民主派’是厚颜无耻地欺骗了他们”,“所以,许多人对‘改革’的态度绝对是负面的。这是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可是,这篇鼓吹中国应转向“公民社会”的文章却执迷地赞扬苏联解体是“自上而下的主动转型、执政者改革”,它一面赞赏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一面为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因公民社会发育不足,改革步伐与公民社会的发育不匹配,致使“改革断裂”,而深为惋惜。他给中国开出了“转型”药方:“从前述的国际经验看,自上而下的主动改革与自下而上的公民社会生长相匹配,是最理想的转型模式。”这里又是“国际经验”,又是“最理想的转型模式”,使我们明白无误地看到了它竭力主张的一种导向,即为使戈尔巴乔夫式的“改革”顺畅地进行下去的一种路径设计,并幻想使这种设计成为中国“最理想的转型模式”,使制度剧变、国家解体的灾难降临到中国人民头上。我们当然要揭露和拒绝这种设计。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于力图使人们“相信一种经过偷换的价值观念”的情况,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和高度警觉。在意识形态领域各种社会思潮互相交融、激荡、交锋的环境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如果我们不能清醒地认识它的实质和严重危害,就会出现如列宁在揭露自由派愚弄工人的伎俩所造成的后果时,引用一位俄国作家的话所说的那样,本来要进这间屋子,结果却跑进了那一间屋子。这对于国家来说,是关系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关系国家民族命运的至关重要的大问题。
……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617期,摘自2014年第1期《马克思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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