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意识形态存在方式,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代产物,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统治阶级对控制被统治阶级的一种虚幻意识形态观点,虽无形但却蕴含神奇魔力,通过对宗教领袖人物的顶层设计和塑造,从而使宗教信徒形成对领袖人物的绝对服从和崇拜,然此种特性同时也注定了宗教信仰亦正亦邪,易屈易直的内在隐忧。
而本应以助人行善为传教根本的宗教信仰,却成了新时期美国对华政治侵略的软性利刃。为了建立“不受中国政府控制”的“国中之国”,美国从一开始就处心积虑地根据中国民众社会文化特点,量身定制了以宗教信仰为伪装的政治渗透战略方针。而从目前我国社会现状来看, “以政治文化基督化为核心”的宣教战略已经在中国一些地区初见成效,利用宗教信仰的 “道德制高点”来控制地方政治统治,同时辅以宣扬所谓“人权”、“民主”为幌子的网络舆论造势,最终就是要以宗教信仰独有的意识形态控制力来取代法律在中国民众心中的绝对权威地位。而以家庭教会为最小传播单元的渗透方式,具有强大的隐蔽性和不可防范性,通过长时间政治洗礼积累,逐渐形成了超越法律独立于中国政治之外的民间政治组织体系。
这种以宗教信仰为名,行颠覆中国政权之实的意识形态战争已经打响。面对全国各地日益突显的宗教与法律对抗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彻底的认识到这种将宗教信仰政治化的伪信仰已经严重危害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同时更应该清醒的看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各国正在通过这种政治化的宗教信仰“渗透”使得在华宗教背弃纯粹的宗教信仰,沦为 “代表反对中国政府运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和“主导力量”。面对这一场无硝烟的战争,只有将西方政治渗透意图从在华宗教信仰中彻底剥离,才能真正回归宗教信仰的行善本质。
中华民族从二战的屈辱历史走到今天,经历太多挫折和苦难,面对民族的伟大复兴,面对中华民族的崛起,任何妄图通过“政治宗教渗透”来达到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制造国家分裂的行为,都必然成为人民公敌。宗教信仰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这是共识。依法治国,以法律为准绳的善恶是非判定标准,这是金标准。任何假借宗教信仰之名,行违法之实的组织或个人,都是法律公正公平的背叛者,都将受到法律的审判。信仰仅仅是信仰,不带其他目的;宗教仅仅是宗教,教人行善,育人向善,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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