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囊括了我国深化改革的各个领域。《决定》分十六章六十条,其中首尾两章分别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与“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具有综合性,是统领全局的,其它均分别阐述各领域的改革,是从属的。《决定》是党在当前重要历史时刻的一个重要历史文献,是一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将其置于当代极其重要和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历史背景下,结合党的全部历史经验特别是建国六十多年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以及将其提升到党的十八大所承担的引领实现伟大中华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的政治高度,加以系统的全面的深刻的理解,而不能将文献的各部分割裂开来,各取所需,加以片面的理解、诠释和发挥。更不能迎合错误的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加以歪曲,以便为私有化鸣锣开道。
《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决定》第一章开宗明义复述党的十八大的指导思想,要求各领域的改革必须服从于这个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指导思想的这段表述,有两处是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创新的:一是更加强调坚持和巩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二是科学发展观上升为党的指导思想。
“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这是《决定》最后一章即“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所阐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保障。全会还指出,“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①这段话的意思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而重点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在表述中是很明确的。
关于所有制改革问题,是放在第二章“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大标题下加以阐述的,换言之,所有制改革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不是削弱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决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学概念来源于“混合经济”。混合经济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它来源于现代西方经济学以国家垄断资本调节出谋划策而提出的一种公私资本合伙经营以延缓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寿命的“混合经济论”。这是就其本质而言,在此前提下混合经济对于缓解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特别是缓和阶级矛盾,有一定的作用。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文献中也引进一些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和表述,包括发展混合经济。但这样做,目的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不是相反。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这段话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其它多种所有制的实际上的从属地位再次作出明确的界定,包括“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含义都是非常清楚的,不容混淆。所以,当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发生矛盾时怎么办?以及当“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与“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两个“不可侵犯”发生矛盾时,例如后者侵犯了前者时,怎么办?《决定》实际上对此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需要全面地系统地深入地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文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包括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决定》所做的《说明》讲话,加以正确理解。否则,就可能产生歧义,甚至走向不正确的方向。
二、以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高度统领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
关于混合所有制问题,除了要有党的十八大的政治高度,还需要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高度。
新中国前后两个三十年的实践反复证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都需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特别是参与经济全球化,其实是加入到总体上已经在走向没落而西方在很多领域仍还占据强势地位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各种经济规律体系的作用尤其错综复杂。而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仍然是国际和国内的社会基本矛盾。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贯穿于每个社会形态的始终。在过去,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但是现在已经未必了。实践还证明,千规律万规律,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仍是最基本的规律,是第一规律。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它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所以,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只有上升到社会基本矛盾的层面,才真正谈得上高屋建瓴,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只有着手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也才能够抓到根本,其它矛盾才可能迎刃而解。《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段话表明,中央正是将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和部署包括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提升到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层面,这是高屋建瓴、非常英明的。
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改革实践中仍然有人反其道而行之,而且相当“执着”。据披露:“中石化、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宝钢三家央企是(2014年)两会前就宣布搞混合经济,不排除有‘以混卖利’的自亏行为。两会后则是中石油以卖代混,突发公告要100%卖掉东部管道公司国有股权,充当带头掀起大卖国企浪潮的急先锋,还美其名曰‘有利于促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称转让东部管道公司股权只是公司整体改革方案的一部分,相关改革不会就此结束,未来会有更多动作。中石油内部人士对经济观察网透露:‘西气东输一线、二线的出售早已开始。成立东部公司原计划是转让给社保基金和工商银行等机构,由中石油控股,但眼下最新结果是要进行100%转让,深化扩大与社会资本合作,意味着改革的力度更大。’‘西气东输管道资产是中石油最值钱的项目,是最优良资产,盈利能力强,如果不是优良资产也没有人愿意买。一位中石油内部专家称,上层给中石油现任领导层很大压力,他们必须有所行动。看来,上层的某种势力和盼望‘华丽变身’的某些国企领导形成利益结盟,孤注一掷,下的不仅是先手、快手、而且是狠手、黑手,一旦成功,势不可挡,造成不可挽回后果,而一切责任最后都得让身为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习总承担。为什么要将国家花费巨资建成的,已可稳收盈利,又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战略企业全部拱手卖给外资和私资?广大民众强烈愤慨,网上打响了捍卫国企的正义之战。”②
综上所述,在当前重要的历史时刻,如果不能正确深刻地理解党的十八大的伟大意义,不能全面正确地沿着党的指导思想的轨道全面系统正确地把握《决定》的基本精神,而是按照一个时期以来形成的某些错误的或者不那么正确的思维定式,对《决定》的具体条文加以片面的理解和诠释,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政策,就可能犯历史性的错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内外形势的改变,在习近平总书记和一些领导人的讲话中,在强调坚持马列主义的同时,越来越多地使用“斗争”等一些相关提法。正如毛泽东所说:“马克思主义仍然必须在斗争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必然还是这样。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错误的东西作斗争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当着某一种错误的东西被人类普遍地抛弃,某一种真理被人类普遍地接受的时候,更加新的真理又在同新的错误意见作斗争。这种斗争永远不会完结。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③
三、从生产关系再生产的理论高度看混合所有制问题
社会再生产是物质资料再生产与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对立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的一条重要原理,也是一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原理。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思想政治领域开展过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而经济领域三十年来一直是相当“自由化”的,这当然有利有弊。而利弊的大小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各种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的自由运动、自由竞争日益占据对劳动和其它生产要素甚至对社会政治“要素”(如某些地方政治权力、话语权力和其它权力)的支配地位,加以改革政策一直在降低公有制在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和地位,甚至一段时期内实际上放纵私有化,致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即一端是财富的积累一端是贫困的积累的趋势愈演愈烈。这个社会经济过程,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揭示的生产关系再生产的过程。当前围绕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发生的剩余国有企业和资产的争夺战,实际上是长期以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扩大再生产的必然后果。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相互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④任何社会的再生产都包括三个方面: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而劳动力的再生产,严格说来是包括在生产关系在生产之中的。在社会再生产中,物质资料的再生产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两者是紧密联系而又相互区别而又有机结合的。但就社会再生产的核心或实质而言,显然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提法不能教条化,对这个方针的阐述也必须科学化。问题在于,如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将其变成以物质资料生产为中心,而忽视、排斥甚至否认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再生产基本原理的,在实践上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断扩大再生产的倾向,特别是在公有制比重持续下降的条件下,更是这样。因为工业社会再生产的基本特征是扩大再生产。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初级阶段的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结构中,更不必说在微观的混合经济中,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既有其统一的一面(是统一于实现中华复兴中国梦的利益,或是统一于别的目的),又必然有其相互排斥和相互斗争的一面。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本身的进行中,再生产出劳动力和劳动条件的分离,这样,它就再生产出剥削工人的条件,并使之永久化。”⑤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扩大再生产,扩大起来,与两极分化相适应,速度也是很快的。最终它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性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之间的关系,究竟是谁侵蚀谁,谁吃掉谁,至少是谁服从谁,谁主导谁,谁演变谁,等等,这不仅在理论上是必然的和合乎逻辑的,在实践中更是你死我活的。在当前形势下谁要是还否认这一点,不仅是缺少政治常识和缺少起码的观察能力,人们甚至有理由从政治上怀疑其立场。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生产关系的研究早已被经济学排除在外,而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原理更被遗忘得一干二净,其后果是严重的。当前,中央一再强调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强调发挥“正能量”,重温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再生产的基本原理,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问题上重温这一原理,有助于在理论和实践上把握正确的方向。
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对生产关系的性质具有决定作用,进而决定一个社会的性质。从实际情况看,随着公有制经济比重持续下降到百分之二十左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扩大再生产的结果,早已经导致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关系发生重大的变化。这个重大变化带来的政治风险已经达到极致,这种情况决定了在当前这场围绕混合所有制展开的严重斗争中,执政党(国家、政府)不仅已经没有退路,而且必须进行绝地反击,包括夺回那些不应当失去的阵地。这是讲在全社会范围内。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全社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持续不断地扩大再生产,不必说在混合经济内部(无论哪种成分控股),即使在国有经济内部,生产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原有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这方面,前三十年有过许多成功的经验和有益的探索,例如举世闻名的《鞍钢宪法》,实际上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扩大再生产的经验。重温这些经验,今天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定稿,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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