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是国际政治领域的经典概念。对国家利益的研究最早源于西方学者,由于国家利益本身具有动态性变化特点,所以学者们各持观点,并没有统一的界定。而我国对国家利益的研究起步较晚,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对其进行相关的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利益无论在国内政治生活中,还是在国际交往中,都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尤其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在对外交往中越来越重视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和拓展。由于国家利益是个具有传承性的理论概念,因此对其起源以及内涵特征进行相关的研究不仅能够扩充对国际政治领域国家利益的研究,还能丰富和扩充我国对于国家利益领域的研究,对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利益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及其本质
国家是国家利益的载体。西方很多学者都对国家的起源及性质进行过相关阐释,但都较为片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才全面、完整地对国家的起源及其本质作出了科学的阐释。在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低下,劳动工具极端落后,孤立的个人无法生存,人们只能结成团体共同劳动和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都是集体共享的,所以没有阶级和压迫,更没有剥削和压迫人的组织。这时的社会基本单位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组织,邻近的氏族就组成部落,几个大的部落又可以组成部落联盟。在这样的部落里,主持日常事务的部落首领由推举产生,由部落里德高望重、品行出众的人担任。但部落首领并不脱离劳动,且可随时撤换。社会的公共秩序通常是由部落首领的威望来调整和维持,显然,在这样的社会里,是不需要暴力机关的。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开始逐渐出现分工,劳动产品除了满足温饱以外开始出现剩余,一部分人开始占有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私有制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就是占有生产资料多的一方对少的一方的剥削和压迫,长此以往造成社会内部的分化,形成了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在人类社会进入到奴隶社会后,奴隶主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奴隶主占有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而奴隶不仅没有人身自由,而且备受欺凌和压迫,毫无社会地位。奴隶主和奴隶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以及经济利益上的根本对立,形成了他们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阶级矛盾的激化必然导致奴隶的反抗和斗争,而奴隶主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镇压奴隶的反抗,就需要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暴力机构,这个暴力机构就是国家。它是由警察、军队、监狱和脱离生产劳动的为统治者服务的官吏组成。由此可见,国家是阶级矛盾深化发展的产物。正如列宁所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1]
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2]
国家的实质是占有先进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镇压的工具。所以,国家具有阶级性,没有超阶级的国家。除了阶级性以外,国家还具有社会性,但阶级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社会性从属于阶级性。社会主义国家也具有阶级性,只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新型民主和专政的统一,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是与人们的利益相一致。当人类进入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资料极大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后,阶级差别自然消失,国家也会随之消亡。
二、国家利益概念的起源
早在古希腊城邦体系时代就已经有国家利益思想的雏形。城邦间的相互往来是以各自的城邦利益为基础的。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就在其著作《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曾提到:“我们是从全体城邦的利益出发来建议采取这一步骤的,因为我们知道,不论是城邦之间还是个人之间,利益的一致是最可靠的保证。”这说明当时的思想家就已经意识到,利益是保证城邦间关系的最好纽带。然而这时的城邦只是在君主或教皇的统治下,维护的是这些统治者的利益,由于这一时期并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实体———国家。所以,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利益。
在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后,在欧洲出现了独立的民族国家,主权原则在外交中得以确立,国家利益的概念才具有意义。但是对国家利益的认识却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国家至上阶段;王朝利益阶段;国家利益阶段。16世纪,随着罗马帝国的逐渐衰弱,其统一欧洲的梦想也逐渐化为泡影,在欧洲兴起了建立独立民族国家的潮流,而这种潮流需要一种理论作为其支撑,由此,法国的黎塞留主教就率先提出了“国家至上”的理念,为法国的独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并且为了法国的利益义无返顾地付诸实施。国家至上论主张,为促进国家福祉,用任何手段均是合法的,国家利益取代了中世纪的世界道德观成为了法国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随着民族国家的逐渐强大,国家至上的理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肯定。到了近代,在封建王朝的统治下,封建君主的利益就成为了国家的利益,也就是王朝利益等同于国家利益。正如查尔斯·比尔德所说:“随着国家体系的出现,公众对政治控制的影响的增加,以及经济关系的巨大发展,国家利益这个新提法的界限逐渐被确定下来。”但它仍然保持着与王朝利益相统一的特征,还留存着“强迫性的专制主义”因素,这使得国家利益“仍然像‘王公意志’那样至高无上和不可抗拒”。[3]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封建社会生产方式,封建王朝统治也随之瓦解,欧洲也从封建统治进入到资本主义统治时代,在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下,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开始频繁,国家间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在交往过程中开始关注本国的利益,至此,才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利益。虽然对国家利益的认识随着民族国家的产生就产生了,但是对国家利益的系统研究却始于一战后国际关系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然而从开始对国家利益展开研究,西方学术界就没有统一的观点,20世纪国际关系领域的几大学派对国家利益都有研究。
盛行于一战后的理想主义学派在维护和争取国家利益方面主张国家利益的和谐性。该学派认为,人性本善,道德在人的行为过程中应该起主导作用。这一道理也可运用到国际关系中,他们强烈谴责运用强权政治,佐以暴力战争去维护国家利益,主张应该遵循国际法或国际组织的原则行事,寻求共同安全,实现利益的和谐共存。理想主义学派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美国第28届总统伍德罗·威尔逊,他认为:“每个国家在维护和平这一点上都是有着共同利益的,因此任何企图破坏和平的国家都是非理性和不道德的。”[4]
威尔逊主张国家的对外政策应该把道德原则、国际法等作为依据和基础,追求国家利益应以和平为前提,和谐利益的实现并不依赖于强权和战争,而是应以道德、国际法、舆论为标准。继理想主义学派之后,20世纪30~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几乎席卷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严重经济危机,理想主义以和谐、和平为宗旨的外交政策显然已经不能再为战时国际关系提供理论指导,新的国际局势呼唤着新的理论,现实主义学派应用而生。该学派对国家利益的认识上主张权力利益观。这一学派的集大成者汉斯·摩根索曾提到:“国际政治同一切政治一样,都是为权利而斗争。”[5]
在国家间,以追求权利最大化为目标,而国家利益的实现是以权利的最大化作为保障。而要获得权利就要优先发展军事实力,以军事实力保障权利,进而维护国家利益,这种对权利的不断追求,在国家间的交往中会导致竞争、摩擦甚至冲突,最终有引发战争的可能性,虽然现实主义迎合了当时的国际形势,对理想主义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是在国际交往中却忽略了国家间的合作,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随着二战的结束,资本主义国家一面医治战争创伤,一面发展本国经济。20世纪70~80年代资本主义国家又一次遭遇经济滞胀、危机,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已经无法解决这一困境,因而产生了区别于传统自由主义的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不仅在经济领域对解决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有所帮助,在政治领域同样有与现实主义不同的观点。新自由主义强调在国际体系中,国家已经不是国际社会中的唯一角色,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等都在国际关系中担任一定的角色。由于国家已经不是国家关系的唯一载体,这也就否定了现实主义片面强调国际关系中的权利因素。新自由主义强调全球系统的相互依赖决定了在国际关系中沟通与合作的重要性,再加上国际局势逐步趋于缓和,军事威胁的可能性降低,军事实力在对外战略中的作用相对减弱,国家间的合作领域明显扩大。也就说,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合作的可能性远大于竞争,各国在和平、合作的基础上,不仅可以谋求本国的利益,甚至还可以实现共同的利益。
上述不同学派对国家利益都有自己的观点,其实质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为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稳固而寻求理论上的支撑。但是西方学者对国家利益的阐述对中国国家利益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三、国家利益的内涵
虽然西方学者对国家利益的研究起步较早,但由于国家利益是动态变化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国情的不同、甚至是领导人决策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所以,无论是西方学者还是中国学者对国家利益的内涵都有多种诠释,并没有统一的界定。
国家利益在汉语中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指民族国家的利益,也就是国际政治范畴中的国家利益,即:internationlinterest,另外一层含义则是指国内政治范畴中的国家利益,指的是政府的政治利益或政府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即:interestofstate。由此看出,国家利益是个具有双重含义的综合性概念。本文从三个角度归纳现有的国家利益概念:
1.从国内政治角度定义国家利益
1954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6]毛泽东这里所提到的“国家利益”就是国内政治范畴的国家利益。中国学者薄贵利认为:“从最一般、最抽象的意义来说,所谓国家利益,就是一个国家政治统治需要的满足。”[7]
冯特君在《国际政治概论》中提到:“国家利益是指一个国家内有利于其绝大多数居民的共同生存与进一步发展的诸因素的综合。”张继良在《国际关系概论》中指出:“凡是满足国家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便是国家利益。”洪兵认为:“国家利益是国家需求认定的各种客观对象的总和。”[8]
外国学者伊沃、杜查希克认为国家利益具备5个要素:(1)国家实体的生存,主要指国民和国土的存在;(2)基本价值的存在,如民主、自由、独立、平等;(3)基本政治制度的维持;(4)经济的发展;(5)领土和主权完整。[9]
亚历山大·乔治和罗伯特、凯奥汉尼认为国家利益由3个方面组成:(1)实际的生存———意味着人们的生存,而不一定要保存领土和主权完整;(2)自由———意味着一国的公民能够自主地选择他们的政体,并能行使有法律规定和国家保护的一系列个人权利;(3)经济生存———意味着最大限度的经济繁荣。[10]
这些中外学者对国家利益的阐述有着共同点即:首先保证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国民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保障;其次是合理的政治制度与保证国家繁荣和国民进一步发展的经济制度;最后是独立的意识形态、共同的价值观、独有的历史传
统和风俗习惯等等。
2.从国际政治角度定义国家利益
王逸舟认为:“国家利益是指民族国家追求的主要好处、权利或受益点,反映这个国家全体国民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需求与兴趣。”[11]邓小平曾提到:“考虑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12]
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在任何涉及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的问题上,我们决不屈服任何外来干涉的压力。”[13]约瑟夫·奈认为:“在民主国家,国家利益只不过是有关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之关系的一系列共同优先考虑。”[14]
由此可见,学者们从国际政治意义上定义的国家利益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在保障国家主权和安全的前提下,在对外战略中最大程度地争取有利于本国的利益和权利,并且也承担国际社会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民族国家是国际社会的组成部分,各国在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也要维护全世界的共同利益;在实现本国利益的同时不可随意侵犯别国利益。正如美国学者约翰·斯图尔特·穆勒所说:“国家间的利益是互相联系的,一个国家是不可能在牺牲其他国家利益的情况下获得本国利益的。”[15]
最后,维护和发展国家利益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亦是民族国家最根本的职能,是国家间相互联系、互相竞争的交点。
3.两种角度相结合定义国家利益
周恩来在1949年曾指出:“在没有发生战争和破坏的时候,对内对外都要进行保卫国家利益的工作,对内就不说了,对外而言,外交就成了第一线工作。”[16]阎学通认为:“国家利益是一切满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需要的东西。”物质的需要指国家的“安全与发展”,精神需要指“国际社会的尊重与承认”。[17]
罗伯特·奥斯古德认为:国家利益由4个要素组成:(1)国家的生存或自我保护,包括领土完整、国家独立和基本制度的持续;(2)国家在经济上的自给自足;(3)国家在国内外有足够的威望;(4)国家具有对外扩张的能力。[9]
从两种角度对国家利益加以定义,即强调了国家的对内职责: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又强调了国家的对外职能:在国际社会中的责任与义务,尊重与承认。蔡拓认为:“国家利益具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国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利益,指的是政府利益或政府所代表的全国性利益,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地方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另一方面是指国际政治范畴中的国家利益,指的是一个民族国家的利益,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集团利益、国际利益和世界利益。”[18]
总之,国家利益是个具有双重意义的复杂概念。对其界定很难做到全面、完整。但从中国共产党对维护国家利益的实践中可以得出:国家利益是在和平、和谐的环境下,对内满足全体国民的共同愿望,实现民族国家的繁荣发展;对外赢得尊严,提高在国际社会中的威望,是主观要求与客观需要的统一。
四、国家利益的性质
国家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国家利益同样也具有阶级性,但除了阶级性以外,国家利益还具有民族性和动态性。
1.国家利益的阶级性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也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组织,所以,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由于国家利益的主体是国家,所以国家利益也具有阶级性。不同性质的国家对国家利益的需求也会不同。在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传统的农耕生产方式导致了国家的封闭状态,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和来往并不频繁,再加上君权神授的思想蛊惑人心,封建君主的意志则代表了国家的意志,维护国家的利益实质上就是维护王朝的利益。国家利益成为封建统治者巩固统治地位,维护自身利益的代名词,具有明显的阶级性。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取代了封建生产方式,资产阶级建立了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机器大工业的迅速发展不断催生着生产力的进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也随之频繁,国家在履行对外职能时,逐渐认识到国家利益的重要性。在维护主权和安全的前提下,在对外交往中亦开始关注其他利益。但由于资本主义仍然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了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维护自身的利益,通常是以维护国家利益的形式出现,其实质还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种形式的国家利益带有明显的阶级性。而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阶级剥削和压迫被消灭,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改变,无产阶级是代表人民为实现人民利益服务的,所以在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的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
2.国家利益的民族性
国家利益不仅具有阶级性,还具有民族性。国家利益从国内政治角度看具有阶级统治和压迫的特征,从国际政治角度看,国家要防止外来侵略,保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全体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从这一意义上说,国家利益又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全民族和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国家是由若干个或一个民族构成,而民族则是人们在历史上长期形成的一个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9]
尽管在民族国家里仍然存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但是在面临外敌侵略和民族压迫,维护民族国家的主权和独立的问题上,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就会趋于一致。国家利益是阶级性与民族性的统一,在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相一致时,阶级利益则融入民族利益,相应的民族利益也就是国家利益;当阶级利益与民族利益相悖时,统治阶级可能会牺牲民族利益来保全阶级利益。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统治阶级与劳动人民之间没有利益的冲突,国家利益即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又代表全民族的利益,所以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达到阶级利益和民族利益真正的统一。国家利益不是单个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综合,是各种利益当中的共同利益,也就使得国家利益具有全民性、民族性或超阶级性。
国家利益作为民族国家制定对外战略的根本依据,兼具民族性和阶级性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对外战略和对外政策方面要加以综合考虑,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环境而有所侧重,以便于更好地维护和拓展国家利益。
3.国家利益的动态性
国家利益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受到时代特征、政治环境甚至是领导人决策的影响,时代的更替、政治需要的转变、国家对外战略的调整等等,都会使国家利益的内容和形式有所差别,这种属性就形成了国家利益的动态性。
首先,国家利益内容的变化表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除了传统的安全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以外,出现了新的利益内容。例如:海洋利益。过去我们对海上的主权维护是放在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利益内容中加以维护,但随着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人类资源能源的损耗亦随之加大,世界各国开始寻求陆地以外的资源和能源来发展本国经济,因此,各国在海上的矛盾和争端开始凸显,维护和实现本国的海洋利益也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利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次,不同时期国家利益的重要性也会发生变化。例如: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西方资本主义的敌对和排斥,维护和实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利益成为当时的核心利益内容,只有国家的主权和安全利益得到保障,才能实现其他的利益。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再加上改革开放,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上来,国家的经济利益就上升为核心利益。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扩张和发展,在以安全利益为基础,以经济利益为保障的前提下,文化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也不容忽视。当今世界,各国间的文化交流与互动十分频繁,文化作为一国的软实力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文化的对外传播已经成为一国外交战略中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各国应根据国家利益的动态性,科学合理地调整各项利益的优先级,从而为国家制定对外战略提供客观依据。
以上是对国家利益相关内容的简单概述,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利益是个复杂的综合性概念,并且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特征。中国作为国际社会中的重要一员,自改革开放后经历了高速的发展,如何在快速发展中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当代中国的国家利益也将成为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认清国家利益的基本概念以及本质特征,无疑对今后维护和实现中国的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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