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完善与发展
苏州大学哲学系 杨思基
如果国家政权不掌握在劳动人民手里,国有及各种形式的官有的确就是官僚政客们共同的私有制,而且是最容易产生权力腐败的私有制,而私有化改制则是将化公为私的腐败公开化、合法化的一种私有制变形转型。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原始社会解体过程伴随奴隶制和封建主义产生的“部落所有制”、“村社所有制”、“国家国有官有制”都是当作原始社会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历史遗迹”并同时当作剥削阶级官僚阶级“共同的私有制”来看待的,它们与否定剥削阶级私有制而产生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公有制是绝不可同日而语相提并论的。
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经济必须是劳动人民集体当家作主的、比原始共产主义公有制更为高级的、而且是劳动人民共同占有且能够战胜与取代私有制的那种无差别的所有制关系或公有制经济。这种公有制经济在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且不够发达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不可能一下子确立建立起来,它需要有一个在工人阶级整个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即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阶段和过程。而这个公有制所有制关系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自然也必须是以劳动人民集体当家作主的管理体制与机制不断形成与完善发展的过程为前提和历史条件,即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思想武装的工人阶级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为前提和历史条件。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上述这样的发展完善过程不可能在简单继承旧的国家机器及其组织管理形式的条件下来实现和完成,而必须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工人阶级整个阶级组织联合起来领导一切的完全新型的工人阶级国家来实现和完成。官僚国家的组织形式与国家机器及其政治上层建筑是剥削阶级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国家机器政治上层建筑,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经济基础根本不相容不相适应的。因此,要确立建立并巩固完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就不能简单地继承官僚国家旧的国家机器,而必须彻底摧毁与砸碎旧的国家机器,组织建立起完全新型的真正属于工人阶级为工人阶级劳动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器——即确立建立起劳动人民通过民主集中制组织管理决策形式和制度而实现他们集体当家作主的国家机器、国家社会管理形式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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