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我们论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理。在认识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理的基础,我们就可以来分析国营企业的主要弊病了。为此我们将就这个问题展开分析,主要讨论五个问题:一,国营企业为什么要进行改革?二,从生产力角度看,国营企业的病害是什么?三,从生产关系角度看,国营企业的弊病是什么?四,国营企业的要害是计划经济还是产权制度?五,国营企业为什么只是一个生产组织?
本文讨论第二、第三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从生产力角度看,国营企业的病害是什么?
我们所以要进行改革,是因为作为生产关系的国营企业制度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用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企业制度取代不适合的企业制度。
那么国营企业制度,包括公有制与企业管理和分配制度,到底是什么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呢?
当我们说到生产力,总是指具体的生产力,而具体的生产力都是社会生产力。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力一样,它的发展要求同样也可以分为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自然要求和由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决定的社会要求两个方面。从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的角度看,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和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一样,这种要求由于历史的、地理的、行业和部门的区别而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的特点,并处于经常变化之中;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会因为产品、行业及时期等方面的区别而有所不同。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的角度看,社会主义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力都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个方面形成的,区别在于这两个方面的相互关系不同:“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马恩选集》第一巻266页),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力是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劳动力处于从属地位;而社会主义生产力恰好相反,是生产劳动、从而劳动力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则处于从属地位。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也主要表现为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
当我们明白了社会主义生产力两个方面的发展要求,就可以进一步分析从生产力的角度来分析国营企业的病害究竟是什么了。
我们把国营企业制度分为所有制形式和企业制度(包括管理和分配)两个方面:
现在我们先来看看国家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的相互关系。首先,由于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因此,国家所有制本身与较高水平的社会生产总是适应的。现在的问题是,国家所有制能否适应低水平的社会生产?大家知道,我国农业生产的水平是很低的,特别是在建国之初,我国农业基本是以手工操作为主。这国家所有制形式能否适应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农业生产呢?回答是十分肯定的。在土地国家所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完全可以采用个体经营方式或集体经营方式进行生产。例如国营农场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再来看看国家所有制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的相互关系。国家所有制能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呢?我们知道,公有制有二个基本特点:公有制由于它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社会生产主体;由于它消除了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差别,它使企业生产发展的要求直接表现为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即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而劳动所有权包括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也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劳动者按劳分配的权利。因此,传统公有制的本质就是劳动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两个方面要求的体现。公有制的建立本质上使劳动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成为必然要求。换句话说,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正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的体现。
在这里,我们得到的第一个结论是:国家所有制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是相适应的。
现在我们再来分析国营企业的企业制度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相互关系。
国营企业的企业制度概括地说,就是国有国营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得盈利与职工拿工资的分配制度。国有国营的管理体制体现的是“谁所有谁管理”的基本要求,而国家取盈利,职工拿工资的分配制度体现的是“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国营企业的企业制度体现的是资产所有权。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国营企业在企业制度方面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社会要求是不相适应的,甚至是对立的。
另一方面,国营企业的企业制度由于它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资产所有者,而生产资料公有制事实上已经消灭了资产所有者。因此,产权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国营企业成了无主体的企业。而一个没有生产主体的企业,是不可能根据社会生产的需要去选择和监督管理者,是不能促使管理者去不断适应市场变化的。因此,从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看,国营企业制度与生产力发展的的要求也是不适应的。
在这里,我们得到的第二个结论是:国营企业制度,即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国营企业制度,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包括社会要求和自然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国营企业的病害是什么?从生产力的角度看,不是国家所有制的公有制程度太高,太纯,恰恰相反,而是国营企业制度,是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国营企业制度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
从生产力发展要求看,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角度,国营企业的主要病害在于国营企业制度,在于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制度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因此,正确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不是要改变公有制的程度或形式,而应该用适合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企业制度――即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取代产权企业制度!
但是,主流经济学派却一定要坚持产权方向的改革,要用所谓的现代产权制度取代原有的产权制度,这不过是以错纠错或错上加错,怎么能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呢?四十多年的改革,没有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走出困境,这一基本事实已经充分说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路子是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提出停止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不是很正常吗?
第三个问题: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国营企业的病害是什么
在前面,我们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角度探讨了国营企业的病害。
现在,我们要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认识国营企业的病害是什么。
在论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本原理时(见《论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及发展要求》一文),我曾经说过:“社会所有制和经济体制虽不是生产关系的全部,但却是决定生产关系整体状态的基本要素。在这里,相对灵活的经济体制和相对稳定的社会所有制也有一个相适应的问题。经济体制和社会所有制的对应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内部关系,为什么要把它当作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对应原理提出来呢?因为生产关系是一个整体,生产关系的不同方面是生产力发展的不同要求的反映,如果生产关系本身都处于不统一的状态,就谈不上全面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
就国营企业而言,国家所有制的公有制形式和国有国营的和国家得盈利、职工拿工资的国营企业管理体制都是生产关系。国家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典型形式,它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形式。只有劳动所有者,没有资产所有者;只存在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只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是国营企业的基本特点,它所体现的是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而国营企业体制--国有国营的管理体制和国家得盈利,职工拿工资的分配体制,属于产权制度,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适合个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从这里我们看到,国营企业体制和国营企业的所有制是处于明显的对立状态的。两者作为生产关系存在着性质上的区别:
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由于消灭资产所有者,使劳动者成为企业唯一的生产主体,它要求劳动者当家作主;而产权制度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它否定了劳动者的生产主体地位,这是国营企业“全民所有,全民负责,结果谁也不负责”的根源所在,也是国营企业“主体缺位”弊病的由来;
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劳动者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国营企业实际上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但是,产权制度体现的却是资产所有权。结果是能够对国营企业负责的劳动者由于其利益要求得不到体现而处于消极应付状态,而不存在的利益要求--即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却得到了体现。这是国营企业缺乏动力和活力的根源所在;
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使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排除了单个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无论是以个体形式出现,还是以集体方式出现,作为劳动所有者都是独立的,因此,国营企业是可以作为独立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但是,产权制度却是适合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制度。结果是,产权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使国营企业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国家所有制本身又排除了国营企业作为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的可能,于是,国营企业失去了经济实体的性质,只能作为一个没有自己的生产主体,没有独立的、内部的价值运动,没有自主管理权的生产组织存在和发展。
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国营企业的病害主要是国营企业的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不能体现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即不能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因此,国有企业的基本目标应该是用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取代国营企业的原有体制,使国有企业的体制与国家所有制的基本特点及要求相适应。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