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5日,薛蛮子因涉嫌嫖娼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此事经媒体曝出后引发激烈讨论。
一桩治安案件,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是因为薛蛮子的身份特殊,其一,出生于红色家庭,其二,于1988年便加入美国藉,其三,在中国商界声名显赫,被誉为“中国天使投资第一人”,更为显眼的是,薛蛮子还是一个网络大V,是中国网络上的意见领袖,旗下有粉丝千万之众。
薛蛮子出生于1953年,以常人而言,已步入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然而,就是这个薛蛮子,偏偏不服老,不仅以六十岁的带病之躯屡次嫖娼,还涉嫌聚众淫乱。于是,有人甚至怀疑公安机关是不是弄错了,抑或是自己的耳朵听错了,人们先是惊愕,后是反思,然而,惊愕也好,反思也罢,薛蛮子已经向警方供述了与一个芳龄二十多岁的卖淫女子嫖娼的事实。
中国素来就是讲义气的礼义之邦,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更是中国的知识分子、“公知”们的传统美德,这不,薛蛮子前脚被抓,为其“洗地”的舆论立即风生水起,极具代表性的当数一个名为蔡霞的女教授写下了《公权和私域——警惕公权力法外滥权侵害公民》的评论文章。
实在亏煞了这位女教授,洋洋洒洒,引经据典,先是列举了当年美国克林顿总统的绯闻:“当年美国克林顿总统的绯闻沸沸扬扬,但美国国民对克林顿的支持率反而上升,因为克林顿并没有用总统权力为莱温斯基谋钱财,国民不会因克的私生活不检点而收回他的总统权力。”依蔡教授之意,对于薛蛮子的“绯闻”,政府、媒体与公众不必求全责备,薛蛮子的光辉形象依然如故,依然是“天使投资第一人”,粉丝们对其嫖娼不必耿耿于怀,他的支持率应该上升。然而,不知这位女教授是否是不食人间烟火,不谙人间事理的仙姑下界,分不清“绯闻”与“嫖娼”,还是故弄玄虚,玩弄文字游戏而偷换概念,将嫖娼与“绯闻”相提并论,将婚外情与卖淫嫖娼混为一谈。男人有“绯闻”,本不足为奇,中外有之,古今有之,伟人有之,平民有之,然而,“绯闻”与“嫖娼”具有本质的区别。“绯闻”掺杂的多为两情相悦的情感因素,其对象是情人,只是限于道德约束的范畴,中外的现行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而嫖娼则纯粹为嫖客与妓女间肉体上的买卖。不仅为道德与教化所不取,更是现行的中国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近年来,中国已经引入了西方的“情人节”然而,之所以称之为“情人节”,而不是称之为“夫妻节”是因为使其更加具有浪漫色彩,以蔡教授看来,是否将“情人节”称之为“嫖娼节”更为妥帖?
蔡教授又说:“若官员想要整谁,手中权力肆意妄为,可以直接侵入纯属公民私人空间的住所去抓人。薛蛮子不是在特定嫖娼场所被抓,而是在他的住所被抓。在仅有两人在场的住所里,公安和举报人是如何作到抓薛之前就断定薛嫖娼的?(请注意,薛是在被抓后承认嫖娼的。)”不言而喻,蔡教授之所以质疑抓薛蛮子为政府指使,有整人之嫌,其依据就是特别用括号提请人们注意:“薛是在被抓后承认嫖娼的”,对于此,笔者不敢枉言蔡教授思维混乱,亦不敢武断蔡教授的逻辑混蛋,只是善意提醒教授,中国有句俗话,叫做“捉贼拿赃,捉奸拿双”,其意为无论是捉贼还是捉奸,都必须讲证据,因此,大凡警方抓嫖,大抵只有在当事人的行为实施之后,而不是在其行为实施之前,因而在古今中外所有的抓嫖娼案例中,无非只有两种,一是将光溜溜、赤条条的嫖客与妓女抓个正着,二是嫖客与卖淫女事后承认,蔡教授不是说警方在“薛住所安装监视探头和窃听器”吗?难道蔡教授是在抱怨央视没有将薛蛮子光溜溜、赤条条的光辉形象公之于众吗?
蔡教授除了质疑抓薛蛮子为政府指使,有整人之嫌,还指责公安机关侵犯了他的隐私权。提出了“私域”与“公域”的概念。什么是“私域”?如何区别“私域”与“公域”?诚然,薛蛮子嫖娼是有讲究的,除了对对象有所要求之外,选择的场所也是十分的讲究,不是在自己的住所,就是在卖淫女的住所,如此,无论薛蛮子的住所还是卖淫女的住所,当然属于公民的私密空间,然而,化钱购买的私人住宅是固定住所,化钱租住的房屋、宾馆、旅社同样亦是住所,皆为私密空间,而精英与“公知”们素来视私人住所为“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神圣的私密空间,如此,警察抓嫖娼,不能进入私密空间,只能到大街上去了。于是,这就引发了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在公民的私密空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与制裁?譬如官员在自己的家中收受贿赂是不是“隐私”?如果蔡大教授的观点成立,那么,这位蔡教授有必要提请全国人大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后面加上一个括号,并注明“在私密空间除外”。
薛蛮子嫖娼,已经不是谣言。然而,这位蔡教授偏又将嫖娼与谣言联系起来,大谈对于谣言的高论:“如果有谣言传谣危害社会,首先是谣言受害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公安局自己给别人按上罪名去抓人。说谣言郭美美,谣言红十字会,谣言张海迪,郭美美,红十字会,张海迪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倒蹊跷的是郭美美,红十字会,张海迪都不出来,而是公安局和央视出头。这是公权力侵害公民,搞有罪推定,以执法之名行压制社会言论之实。”且不说蔡教授意欲与“秦火火”、“立二拆四”之类的谣言制造者开脱的嫌疑,单是依据蔡教授的逻辑,也是荒诞不经的,如蔡教授所言,有人造谣污蔑毛泽东,只有毛泽东应该首先维权,有人对雷锋造谣,只有雷锋才有资格首先维权,若有人制造在飞机上投放炸弹的谣言,只有乘坐该航班的人完全可以到法院去告诉,而公安局根本无需出头抓人。若如此,中国岂不是陷入一个谣言满天飞的社会?而“央视”只是将公安机关抓获谣言制造者的新闻如实播报,怎么就算叫做“出头”了?
薛蛮子嫖娼,公安抓了也就算了吧,央视偏偏又播送了这一新闻,播出也还罢了,还足足用了三分钟,用了三分钟也就情有可原,偏又播出了薛蛮子承认多次嫖娼与聚众淫乱的原声录像,播出了众多卖淫女讲述与薛蛮子嫖娼的细节,这些也还算罢了,唯一让女教授不能容忍的是,还突显了薛蛮子网络大V的身份,这个实在是贬损了大V们的光辉形象,让同类们情何以堪?于是,蔡教授急火攻心了:“这次抓薛蛮子,居然央视都播报,下三烂的做法使央视堕落到市井烂报的水准,而不是国家新闻机构。是央视自己贬损自己。新闻播报时不说公民薛嫖娼而是说大V薛,实质是要杀鸡给猴看,警告所有在网络上说话的人,即大V我都抓,你们都小心点管住自己的嘴。”这里,我们又疑惑不解了,难道“央视”只能作为薛蛮子之类的大V们大谈道德经的平台,而对于这类名人的道德缺失行径,央视怎么就不能播报了,够了,确实够了,到底谁是下三烂,谁在摆出了一副泼妇骂街的阵势?人们已经一目了然了!
通观蔡教授的文章,一是问责抓薛蛮子具有政府迫害的嫌疑,二是公安人员涉嫌侵犯了薛大V的隐私权,三是面对谣言,公安机关不必介入,理应由受害人自行维权,四是“央视”压根就不该播放这一信息等等。虽然,面对薛大V之类的意见领袖们,蔡教授不可谓不仗义,其情可敬可嘉,然而,公众们看到的却是这位教授知识的贫乏与法律意识的淡薄,听到的是一把辛酸泪,满纸荒唐言!
中国有一句俗话,叫做“打了骡子马又跳”,说的是猩猩相惜,兔死狐悲,继蔡霞的文章后,中国青年报又发表了《不同意将薛蛮子嫖娼与大V身份相联系》,该文章称:“我也不同意另外一种观点,就是将薛蛮子嫖娼跟其“大V”身份联系起来,拿这种行为来抹黑和贬低大V们,以此作为居高临下地批评一个群体的借口。”紧接着,凤凰网又发表了《薛蛮子嫖娼不等于“大V”集体龌龊》的文章说:“当下中国,处于激烈转型期,社会矛盾激化,公权力缺乏有效的法治约束,民意表达的渠道相对逼仄,秉承自由共享的互联网的出现便更多地承担了推动官民沟通、推动社会监督的职责,并对反腐倡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管理自治、加速公民社会发育起到了相当关键的作用。而网络大V只是这个潮流中的代表,绝大多数都是民意自觉的汇聚与选择,是社会公义的化身。其作用也与整个国家民主法治的方向一致。”此两文章如出一辙,就是说,薛蛮子的嫖娼行为与网络大V身份并无关联,不要将一个人的违法行为,与政治、身份、地位相联系,是的,法官招嫖也是个人行为,“招嫖”就是“招嫖”,不必冠上法官的名号,更不能因为少数法官嫖娼就说全国的法官集体龌龊,李天一是一个未成年人,不能将他的犯罪与其父母拉扯到一块,官员腐败就是公民腐败,不必加上共产党员的符号,更不能因为共产党里出了贪官污吏就说共产党人集体是贪官污吏,所以,人们当然不能以偏概全,然而,又有谁因为薛蛮子嫖娼就说“大V”们集体龌龊了吗?
关键的问题是,薛蛮子是如何成为“网络大V”的?现在已经查明,“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谣言制造者们为了发布虚假的谣言信息,均在网络上注册了多个不同的网名,还有一些网络水军们,为了烘托所谓的意见领袖,一个人注册了十多个乃至几十个之多的网名,无疑,这些分别注册的虚名均成了薛蛮子的“粉丝”,可见,薛蛮子的所谓千万粉丝实际上也是徒有虚名。
此类生性好淫、浪迹于烟花柳巷网“络大V”真的是“社会公义的化身”吗?这里,我们只能从薛蛮子的言论与微博中找到答案,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薛蛮子实为网络谣言制造者“秦火火”、“立二拆四”的幕后推手,不仅多次转发传播消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史,伪造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历史,抹黑共产党的领导政治谣言,还恶意造谣诽谤、污蔑、攻击开国领袖毛泽东,替林彪翻案,其微博显示,薛蛮子一贯鼓吹开放党禁,多党轮流执政,取消共产党领导,推崇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与军队国家化以及全盘私有化。可见,薛蛮子实际上就是一个十足的自由化分子,是一个以美国人身份渗透到中国的带路党。
因此,我们虽然不能因为薛蛮子嫖娼而认定“大V”们集体龌龊,就算是一泡鸡屎坏了一缸酱,然而,对于中国的公知们与网络大V们的用心与品行,却也管中窥豹,略见一斑,原来,之所以这一类的教授与学者们为薛蛮子“洗地”,乃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未曾偷啊。
网络大V身份,既不是官衔,也不是职称,薛蛮子嫖娼,本来只是一件治安案件,他是一个网络大V也好,衣冠禽兽也罢,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从薛蛮子嫖娼一案的不同反响看中国的政治生态,为什么一些所谓的“精英”与“公知”们对“网络大V”高度敏感,还是蔡教授在文章的最后一语道破天机:“最为重要的是在经历各类公共事件中来真正知晓和认识宪法与法律。从这角度看,非常有必要就反宪政与挺宪政之争话题,就曾成杰被秘密处死案,就公安局以抓嫖为名抓捕网络大V和网络谣言黑手等,进行深入讨论,以搞明白在宪法法治前提下,公权力必须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警惕和抵制公权力法外滥权,制造社会恐怖。”
你们不是推崇依法治国吗?怎么法律只能约束与制裁平民百姓吗?而对于这些网络大V们,只能法外施恩吗?你们不是提倡民主?不是提倡言论自由吗?怎么就不准共产党的新闻机构言论自由呢?你们不是反对“有罪推定”吗?怎么抓了薛蛮子,就对政府与公安机关搞起了有罪推定呢?你们不是反对将薛蛮子嫖娼与网络大V挂钩吗?怎么自己将抓了薛蛮子与政治挂上钩了呢?怎么将抓了薛蛮子与反宪政与挺宪政挂上号了呢?
也愧得这位蔡教授,不,是中央党校的教授,在文章的最后还大谈什么宪法与法律,然而,蔡教授此文,让中央党校蒙羞!更是让中国的法治蒙羞!嫖娼与卖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政治上的嫖客与法律上的卖淫才是中国政治生态的大敌!
二0一三年九月四日
附文:
蔡霞:公权与私域——警惕公权力法外滥权侵害公民
薛蛮子是UT斯达康创始人之一,曾担任中国电子商务网8848前董事长、中华学习网前董事长等职务。他投资过的项目包括PCPOP、李想的汽车之家、方三文的雪球财经以及杜子健的华艺百创等公司。被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称为“中国天使投资第一人”。2011年5月20日,薛蛮子发布微博透露自己已被检查出患有直肠癌。2013年8月25日,薛蛮子因涉嫌嫖娼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此事经互联网曝出后引发激烈讨论,以下系中央党校教授蔡霞的评论文章。
近日,媒体、网络上关于@大V薜蛮子 嫖娼被抓事件议论纷纭。我也谈几点看法:
第一、当年美国克林顿总统的绯闻沸沸扬扬,但美国国民对克林顿的支持率反而上升,因为克林顿并没有用总统权力为莱温斯基谋钱财,国民不会因克的私生活不检点而收回他的总统权力。因为总统权力是处理公共事务,决不允许公权进入私域去满足个人私欲。正因为克林顿没有公权私用,所以美国公众让他继续当总统。这是第一层,公域私域必须严格分开。相反,在中国,公域私域基本不分,但凡官员私生活奢靡荒淫,十有八九用公权力贪污受贿。同时,若官员想要整谁,手中权力肆意妄为,可以直接侵入纯属公民私人空间的住所去抓人。薛蛮子不是在特定嫖娼场所被抓,而是在他的住所被抓。在仅有两人在场的住所里,公安和举报人是如何作到抓薛之前就断定薛嫖娼的?(请注意,薛是在被抓后承认嫖娼的。)除非是24小时监控薛,或在薛住所安装监视探头和窃听器。薛嫖娼若是这样抓出来的,那么,对所有公民来说,就非常可怕了。因为,只要他们认为需要,就可以对任何公民都24小时监控,就可以随时进入民宅抓人,公民在自己家里这个纯属私人空间里都没有安全感,人人都将笼罩在恐惧阴影里。
第二,私域是个人空间,性权利是个人权利,只要他没有因性行为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就是个人道德水平高下的问题,而不是公共权力干涉的范围。所以,印度的轮奸女记者是严重罪行,要法律制裁,而嫖客与妓女的关系是私人买卖行为,不属于法律制裁范围。但从道德角度看,公众人物应该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应该在维护社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作用。作为公众人物,薛蛮子任由性欲支配行为,确实很不体面。因为从人的社会性角度说,性本能行为是动物的反应,人的文明素养应该可以控制性本能,使性行为合乎人的文明规范,从而有利于身心健康。就此,充分尊重人的权利,基于感情基础上两情相悦的性行为无可指责,只要它不伤害到别的利益相关人的物质和精神利益。而性交易则是对人性和感情的亵渎。薛蛮子因嫖而被抓,一时间官方媒体从网站到报纸到电视,纷纷高调报道,居然使一个嫖客成了官方新闻热点人物,岂非怪哉?!社会和媒体如果集注于性行为的绯闻,要么是性压抑的变态反应,要么社会本身由低级趣味主宰。
第三,论嫖客,真是什么人都有,其中不乏官员的身影。而当一些官员用公款召妓,进行强奸幼女等犯罪活动后,有一些官家媒体则千方百计进行遮掩诡辩,甚至编造种种雷人说词,比如夜宿幼女或过夜无行为等等,这些官媒极无耻。抓薛,不在于他嫖娼,而在于他是大V。央视等媒体在报道时,高调突出薛的大V身份,这恰好暴露了抓薛的真正用意。把抓薛的动机和一些官媒为官员的罪行诡辩放在一起看,暴露的是公权力已经变质成为庇护少数人违法,迫害社会大众权利的私器。
第四,如果有谣言传谣危害社会,首先是谣言受害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公安局自己给别人按上罪名去抓人。说谣言郭美美,谣言红十字会,谣言张海迪,郭美美,红十字会,张海迪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倒蹊跷的是郭美美,红十字会,张海迪都不出来,而是公安局和央视出头。这是公权力侵害公民,搞有罪推定,以执法之名行压制社会言论之实。公权力肆无忌惮地压制公众言论,势必激起反弹,是要把公众逼到搞街头政治。现在公权力的恣意妄为正在把温和派逼成激进派,把网络政治逼成街头政治,这是在给习挖坑。
8月25日,CCTV对薛蛮子嫖娼案件做了全国播报
第五,这次抓薛蛮子,居然央视都播报,下三烂的做法使央视堕落到市井烂报的水准,而不是国家新闻机构。是央视自己贬损自己。新闻播报时不说公民薛嫖娼而是说大V薛,实质是要杀鸡给猴看,警告所有在网络上说话的人,即大V我都抓,你们都小心点管住自己的嘴。这是以抓嫖为名行封口之实,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说穿了是压制言论。真正依法办事,则应是言论权利行使中的问题,用正当行使言论权利去解决,而不是用公权力绑架公民的身体权利去解决。之所以这样做,可见他们自知目的见不得阳光,只好以不正当的手段实现企图。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都不得行,而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都可以做。但在一些握权者眼里,法是他们意志的玩物,他们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想怎么用权就怎么用权,由此,违法的是他们而非大V们。
第六,今年以来,官方每挑起一个事件,都实际上成为了激励社会觉醒思考,树立公民权利意识和公民文化意识的机会。反宪政和挺宪政的争论话题促成全社会普及谈论宪政知识的热议;曾成杰被秘密处死,最终变成全社会关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关系的讨论;抓薛蛮子促使公众明确区分私人空间与公权行使范围,逼得大家要搞明白公共权力为什么不应侵入私人空间,以正确理解法律、明白自身权利,努力求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
实践表明, 现代公民素质不可能只靠书本来培育,最为重要的是在经历各类公共事件中来真正知晓和认识宪法与法律。从这角度看,非常有必要就反宪政与挺宪政之争话题,就曾成杰被秘密处死案,就公安局以抓嫖为名抓捕网络大V和网络谣言黑手等,进行深入讨论,以搞明白在宪法法治前提下,公权力必须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警惕和抵制公权力法外滥权,制造社会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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