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一个寒冷的早晨。天蒙蒙亮,我乘车匆匆赶到建国门外的国际俱乐部饭店。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Paul Gewirtz教授约好7点钟在那里等我吃早饭。一个小时后,他要离开酒店,赶飞机回国。
在短短的一个小时里,我们讨论了刚刚过去的那一年里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如沈阳刘涌案、哈尔滨宝马案。我们就这样一些问题交换了意见:在中国,如何保证一个公正的审判?审判员能否不带成见地参加审判?如何看待法庭审判与媒体审判?审判是忠诚于法律,还是服从舆论?如何保证法官独立于公共舆论?审判能否独立于多数人意见、独立于公众的情绪,特别是独立于公众的愤怒,以防止暴民民主、群众专政?司法如何防止压倒性的偏见和结论等等。
Paul回到耶鲁,分别给我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晨光院长发来电子邮件,提出由清华和耶鲁联合举办讨论这些问题的研讨会。他同时将这次会议的主题命名为“舆论与法律”。
几周后,中美近80名法律界和新闻界专家学者能有机会聚集在清华大学模拟法庭,讨论“舆论与法律”这个当前最热门的话题。在这样一个会议主题下,我们的中心人物有两人:法官和记者。由于我不是法律工,对于法官不敢发表任何议论。
从舆论角度讲,我们无法脱离自身所处的新闻与媒介环境。首先要弄清楚这几样东西:什么是媒体?媒体需要金钱。什么是新闻?新闻等于真实。什么是真实?站在不同的立场报道新闻、选择的事实就不同,真实有不同的版本。新闻的选择性和立场的差异,决定了新闻报道的事实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也决定了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
正面报道是否意味着宣传和撒谎?负面报道是否意味着新闻和真实?事实上,宣传与新闻只有一米之隔,变换一个角度,新闻就变成了宣传。因此,新闻本身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媒体的产业化、商业化正在给新闻界带来一种新的运作模式,既新闻报道追求丑闻化、片面化、脸谱化、戏剧化和简单化。与此同时,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网络、短信、厚报带来的信息过剩和垃圾信息,又造成了注意力的缩短。
在这样的一种媒介与舆论环境里,如何保证一个公正的审判?如何确保法官不带偏见和成见地参加审判?比如,媒体对案件的概括、事实选择、背景解释和评论是否有倾向性?报道的事实是否平衡、准确?媒体报道如果是选择性的,就难达到客观,会有偏见,将影响审判员的独立思考。选择性包括使用的语言、文字、画面、拍摄角度、标题、强调、焦点、版面设计等。
记者有权报道司法新闻。但是记者是否有权伤害被告的名誉?记者是否有权使用“魔鬼语言”或“天使语言”报道被告或原告?记者应该用什么立场和语言报道司法新闻?记者是否有保证公正审判的责任?媒体在司法报道中,是追求真相,还是审判正义?法庭是根据呈堂证词、证据判决,还是根据庭外舆论和民意判决?
从法官和律师的角度看,不相信媒体,对媒体无奈、无望。但是,为什么很多人打官司,不是找法官,而是找记者?在中国,媒体与司法部门的关系是什么样的?相互信任,还是相互误解或敌视?庭外报道(包括网络舆论)是否有害公正审判?中国媒体的司法报道是否威胁了审判的独立性?如何看待媒体的作用,可否利用媒体打官司?可否利用媒体伸张正义?
过去两年来,(网络)媒体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报道是否过度?在中国网民中,70%以上为29岁以下的年轻人,超过半数的网民是中学以下的教育水平,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络多数人的意见能否构成公正的舆论?
过度的报道、压倒性的情绪化意见是否给司法部门带来压力从而影响判决公正?这些报道是否充分发表了各种意见?法官受这些舆论的影响如何?在这种媒介环境下是否应当禁止法官上网、看报?如果法官上网、看报,还能否保证独立判断力?
公正审判就跟天平一样,需要一个中立、平衡、准确的媒体环境。理想的环境是新闻报道要绝对的准确、绝对的诚实、绝对的公平和绝对的自由。但在多数情况下,在各类刑事案件及其他重大案件审判前,新闻报道充满了对被告不利的新闻报道和人格抹杀。被告是否享有名誉权,不受人格攻击的权利?偏见的新闻报道是否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媒体是否有责任确保审判前、审判期间的报道公正?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