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识网2015年1月8日首页的“中国”栏目里发表了我的中央党校同事蔡霞教授的文章《党大还是法大是真问题》。从网站编辑的说明可知,这是蔡霞教授在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2014年颁奖典礼暨“依法治国”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发言的题目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网站把原来的题目改换成现在这个样子,既没有违背原文的意思,又突出了文章观点的针对性,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读者阅读。显示了共识网编辑队伍的专业素养。只是文章未经蔡教授审阅,也有可能造成读者对本意的误解。正是看到了这个题目,笔者产生了写篇文章投递到共识网的愿望。
蔡霞教授在文章中指出:“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其实是个真问题,我们有些人否认这个问题,说党大、法大是个假问题,伪命题,我觉得这个话是不顾事实的”。蔡霞教授没有明确指出“有些人”究竟姓什名谁,也没有具体指出“有些人”把一个“真问题”说成“假问题”的谬误是如何表现的。
不论笔者在不在蔡霞教授的视野内,都要到共识网报到:中央党校徐祥临教授,还有谢春涛教授,都认为“党大还是法大”是个假问题。谢春涛教授的观点最初发表在求是网,共识网于2014年11月14日以《“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陷阱》为标题予以转载。2014年12月22日,我在求是网发表了《“法比党大”的论断谬在何处 》,很容易在网上检索到。就写这么几句说明原委。把求是网的文章附后。希望蔡霞教授以及赞成她观点的学者能够针对我和谢春涛教授的观点及其论证进行批驳。
这里不够礼貌地提醒一下蔡霞教授:在专业领域观点对错是可以讨论的,但在论证自己观点或反驳他人观点时,尽可能不要出现中学语文老师和大学本科逻辑学老师不能容忍的常识性错误。我们中国的文科教授当然也包括我们中央党校的教授,时不时犯一下这种常识性错误的人还是有的。我的基本观点是,把“党大还是还法大”当作一个有价值的辩题进行研究探讨,表明学者进行专业研究之前基本功很差。连真问题还是假问题都界定不清楚,何谈深入研究?!
附:“法比党大”的论断谬在何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求是网记者以如何理解全会依法治国精神为主题,对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教授进行了访谈。在访谈过程中,记者提出了“关于‘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历来争议不断”这个话题。谢春涛教授回答说:“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伪命题,甚至是一个陷阱。如果说党比法大,那就是承认法治、依法治国都是虚假的了,法就不存在了;如果说法比党大,那好像党的领导又出了问题,难以实施了。事实上,我认为不存在这样的对立关系,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但是我们也强调党要带头执行,带头遵守,所以我认为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我完全赞同谢春涛教授的见解。
但是,在前不久的一场报告会上,一位党内外知名度很大的法学家断然提出了“法比党大”的观点。笔者不知道这位法学家是否了解谢春涛教授的见解,他对自己的观点也没有展开充分的学理论证,只是讲“依法治国要求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都不能比法大。党是个政治组织,当然也不能比法大,只能是法比党大”(大意如此)。在这种简要的逻辑论证前后,该学者举出了过去以党的名义和群众的名义违法铸成的一系列历史性错误。于是,很多听众相信,“法比党大”是正确的,“党比法大”是错误的。
笔者听得出来,这位学者是想宣传依法治国理念的,这一主观愿望应予肯定。但是,必须指出,以为依法治国就必然得出“法比党大”的结论,在学理上荒谬,在实践上有害。“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那是学者的失职。本文接着谢春涛教授的话题,进一步阐述为什么“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彻底戳窜这个伪命题给我们党设置的陷阱。
“党大还是法大”是个违反逻辑常识的伪命题。学者不论专业是什么,都要懂得基本的逻辑常识,法律专业人士懂得逻辑尤其重要。这是做学问的公理,不得违反。逻辑推理的起点是清晰地界定概念,在概念准确的基础上,运用语文常识、逻辑常识和专业常识,在概念之间建立联系即作出一系列判断,进而形成论证某种观点的逻辑体系。凡是逻辑常识扎实的学者,都不难看出“党大还是法大”这个命题在逻辑起点上的荒谬。拿这个命题做文章的学者没有搞清楚“党”和“法”这个两个概念,便不着边际地把两者拿过来比较大小。却不知道,问“党大还是法大”,就像问“这台联想电脑和这套360软件哪个大”一样可笑。小学老师都要教给学生做算术题的一个基本逻辑规则,那就是不能把量纲搞错,量纲不同的两个数字不能放在一起做计算。政党和法律不能比较大小也是同样的道理。政党是由具有相同信仰和政治纲领的人组成的政治组织。借用网络时代常用术语说,政党有“硬件”也有“软件”。“硬件”就是党员和由党员构成的组织,这是有大小和多少之分的。党的理论以及派生出来的党纲党纪是政党的“软件”,没有大小和多少之分。法律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软件”,但不是唯一的软件,历史知识、科技知识、外交知识、文学艺术等也都是必不可少的“软件”。政党存在于国家之中,就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也要参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这就是说,法律这个“软件”必须安装到党员和党组织的“硬件”中去。法律不能脱离人和人的组织而单独存在,更不可能像神一样凌驾于任何人或社会组织之上。所以,我们只能问:法律这个“软件”是否在政党及其党员这些“硬件”中“运行”(遵守、实施等)得很好?党组织和党员在依法治国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等等。总之,“法比党大”也好,“党比法大”也罢,都是缺乏逻辑常识和生活常识的错误论断,错得像出了一道“3平方米减去2公斤等于多少”算术题那样离谱儿。
谢春涛教授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在给我们党设置陷阱,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拿着这个伪命题“说事儿”的人大体上分成两种人。一种人是盲从者,就像前面所说,一个学者在台上“忽悠”,台下很多人就相信了。这“很多人”就属于盲从者,有时他们也会人云亦云地忽悠别人,但看到谢教授和笔者的见解后,会恍然大悟,知道被忽悠了。另一种人是国内少数学者,他们信奉西方的政治理念,推崇西方的政治制度,但在中国的宪法制度框架中,又不敢明目张胆地直接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便不顾逻辑常识,制造出“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来混淆视听。如果我们傻乎乎地钻到这个伪命题中找真理,那就是掉进左右为难的陷阱里脱身不得。必须指出,真正的西方学者尤其是法学家(不包括新闻记者),做学问是非常讲究逻辑的,虽然也会在理论和制度层面批评我们中国共产党,但不会不顾脸面地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对于外国人我们不必强求,只要我们拥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就足够了,历史会证明一切。但对于国内学者,我们党的理论工必须向他们指出:批评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方面存在缺点是可以的,把西方国家的法治经验教训介绍进来也是必要的,但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违宪的,断然不能容许;设置陷阱害人更非学者所为,必为世人所笑。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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