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网站获悉李连杰先生意欲起诉贵公司,据其律师称,起因是本人去年的一篇文章“恶意捏造,与事实不符。”
本人想谈几点看法。
第一,该文章对壹基金理事会若干成员进行介绍,包括冯仑、杨鹏、王石、周其仁、马蔚华五人,所引述材料均来自公开渠道,许多资料来自该成员本人的文章、发言,并非子虚乌有、恶意捏造;
第二,该文章的定性和判断,也没有捏造之处,均是由文章里所引述的充分的材料中得来,“反共”意指反对共产主义理想和理念,是对当事人思想的一个客观描述,其证据链条均在文中,清晰明了,与事实相符,此处不再赘述;
第三,本人撰写该文,并不针对李连杰先生,文中引用的所有资料,均是为了向公众客观介绍冯仑、杨鹏、周其仁等人,若意欲起诉,应当是由杨鹏、冯仑、周其仁等人出面。从法律上讲,李连杰先生并不具备本次诉讼的原告资格。
田昇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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