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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嘴巴就得讲话”

刘金华 · 2007-02-27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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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有嘴巴就得讲话”  

  3274人联名上书《强烈吁请全国人大做出决议:坚决纠正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违宪行为依法严厉追究侵犯公共财产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在所有网上通通被删除了。说是“由于有关部门的关注,不得不撤。”

  我不知道这“有关部门”是什么部门,是奉了谁的旨意,是为了什么,根据什么要这样做。

  这是胡锦涛的旨意吗?我想不会是吧?要知道他本人在未被安排讲话时,也要讲话;他说:“人有嘴巴就得讲话。”如果说认为自己长了嘴巴就得讲话,但却不准别人开口讲话,总书记哪会这样霸道。

  这是吴邦国的旨意吗?我想也不会是吧?要知道他本人曾经讲过:“私有化不能解决中国这样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大国的快速发展问题,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势必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和社会危机,广大人民群众是绝对不会答应的。”现在当人民对私有化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和社会危机,表示绝对不会答应的时候,却要人民沉默,不让人们出声,且不成了叶公好龙,假唱高调。

  到底是谁这样霸道,不准人民群众公开讲话?

  我要提醒这人,毛泽东讲过:让人讲话,天不会垮下来;不让人讲话,总有一天要垮台。

  不准人讲话,只能说明“有关部门”十分无理,害怕批评。如果你行的端,坐的正,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不用害怕人们说三道四,你也有张嘴巴,可以讲话反驳嘛。怎么搞强权夺理,不准人讲话!

  如果是国家部门不准人讲话,那是违法行为。国家机关有权利禁止违法的讲话,可以剥夺某些人的发言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是,正是因为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烂用就是枉法。

  宪法明文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274人联名上书党和国家,是人民进行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途径和形式,是不可剥夺的人民民主权利;是人民拥有的自由,而且内容合理合法。“有关部门”不让人民群众公开发表意见是十分错误的,必须纠正!

  作为人民的我们,要坚决捍卫自己的民主权利,向总书记学习,不让讲话也要讲话:“人有嘴巴就得讲话”!

  这世道有点乱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全国人民通过宪法确定的。

  但是,在很长的时间里,一些人公开地散布谣言,借以谩骂毛泽东主席,攻击中国共产党,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很长时间都未见“有关部门的关注”,到今天也未见“有关部门”出来批判,或者澄清事实真相。

  但是,在去年,一些拿着国家薪俸、津贴和基金的专家学者,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干部,竟秘密召开西山会议,大讲中国共产党非法,阴谋策划组织小团体推动“政治改革”,反对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体,要推行“台湾模式”……这是继戈尔巴乔夫之后,在中国共产党党内出现的,共产党干部反对和阴谋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严重事件。事情揭露出来快一年了,未见有“有关部门的关注”处理。

  但是,在去年,一个地方——上海市的政府,却能够修改历史教科书,搞去中国化。今年,台湾修改历史教科书,搞去中国化,立即就受到政府的批判谴责,而对上海的修改历史教科书,搞去中国化事情,却至今未见有“有关部门的关注”处理。

  但是,在去年,几个民法教授坚决要把西方私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和连资本主义国家也不用的“善意取得原则”搬进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来,还荒谬地把国家、集体和私人定为“平等的主体”;而“有关部门”却在这几个民法教授坚持下,同意了这种既违宪又荒谬无比的东西,还要派这些所谓专家学者到各处去给人大代表进行什么讲解,要确保顺利通过。

  但是,在今年,3274人联名上书党和国家,强烈吁请全国人大做出决议:坚决纠正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违宪行为,依法严厉追究侵犯公共财产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内容合情合理合法,这立即成为“有关部门的关注”。有关部门的关注是我们所希望的,我们写这些东西就是要使有关部门关注,问题是“有关部门的关注”的,是不准人民群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这世道有点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却可以造谣污蔑攻击国家、党和领袖,可以策划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可以随便修改历史,去中国化,可以制定基本法隐蔽地修改宪法,荒谬地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为平等的主体,规定来历不明的财产可以“善意取得”……却不可以谈坚决纠正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违宪行为,依法严厉追究侵犯公共财产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不可以言论自由,不可以人民民主。

  党啊,现在真正需要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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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全国青年学生和各界群众就推迟《物权法(草案)》审议时间致全国人大的公开建议》

签名请注明毕业学校或者工作单位

请发到:[email protected]

吴邦国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

  我们是来自全国23个省区的471名青年、学生和各界群众。我们根据《宪法》赋予我们的神圣权利,向你们致信。

  我们请求暂缓在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物权法(草案)》。我们认为该草案仍然在多方面严重违反宪法,并且在立法技术上存在许多严重的甚至荒唐的错误,所以远未成熟,应当公开最新的草案,继续征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出修改,真正实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带草案真正成熟后才提交审议。

  据我们了解,2006年12月24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其后,官方媒体和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认为《物权法(草案)》已日趋成熟。12月29日更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无1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有关议案,决定《物权法(草案)》提请2007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但是我们对于这个投票结果能否真实地反映民意,我们表示怀疑。

  从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于当年的7月1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起,我们一直关注这部关乎国计民生的法律草案。并且犹为关注《物权法(草案)》与《宪法》是否冲突和关于已被侵占的财产如何追讨的问题。

  2005年8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巩献田教授曾发表《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吸收了来自民间的意见,决定暂时不审议,让有关的专家、学者、教授继续讨论修改和完善。这也反映了全国人大能倾听民意,在立法方面比以往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

  此后,《物权法(草案)》的立法过程一直处于修改和增删的阶段。虽然,在这期间,草案已对立法的原则、国有资产保护、住房、绿地、道路、车位、车库等条文作出调整。但是,我们仍对草案中依然存在的许多原则性错误和部分条文用语含糊、规范不全的问题表示担忧。

  去年12月初,由于认为审议后的《物权法(草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仍然违反宪法,718名各界人士向全国人大发去了一封公开信。我们综合赞成尽快立法与反对仓促立法的两方面人士的观点,得出的结论是:呼吁暂缓立法的一方更有道理,并请求更深入地把《物权法(草案)》中相关的内容与我国《宪法》及其国情结合起来。同时,我们也认为这封公开信真实地反映了普罗大众的意见与心声。我们  名学生青年和来自社会的各阶层的群众,与官方媒体认为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对草案的主要内容持认同、肯定的态度的报道恰恰相反,我们认为现阶段的《物权法(草案)》在五大原则问题上仍然与《宪法》存在明显的冲突,如果强通过的话,必将导致国有资产继续流失并必将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的流。

  我们完全赞同《718名各界人士对于审议后的〈物权法(草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违反宪法给人大的公开信》的内容!我们也完全赞同北京大学巩献田教授对草案提出的所有建议!并再次提出如下几条许多教授、学者、干部和各界群众多次提出过的建议:

  1、尊重民意,暂缓在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物权法。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开展广泛的讨论,直至草案的修改基本完善再提交审议。

  2、在《物权法(草案)》的立法过程中,必须在保证不动摇我国社会主义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并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具体条文得到完整和准确的贯彻。  

  3、必须规定对于侵犯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法律责任的追究不受时间限制。同时删除将导致受让人以种种借口把非法所得的财产变为合法占有的所谓”善意取得制度”。追索已经流失的公共财产并彻底追究相关人员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

  4、切实保护农民自愿组成的各种形式(包括一直坚持集体经营的南街村等农村合作社)的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权。

  5、进一步维护小区业主合法财产。明确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业主共有,业主大会可以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成为非赢利性法人机构。

  6、公布《物权法》的最新草案,这有利于维护我国公民的知情权。我们认为,只有经过全国各阶层群众的充分讨论和达成共识,人民代表才有资格审议并表决这一法律。

7、为了保障大多数公民的权利和加强廉正建设,我们还呼吁尽快制定《国有财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布法》

  最后,我们郑重地呼吁:作为一部涉及到全国人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全国人大必须三思而后行,切不可仓促审议表决。请多倾听民众的呼声,再次考虑是否有必要推迟《物权法(草案)》的审议。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们相信,无论是党、政府还是人大,只要愿意接受人民合理的建议,汲取广大群众的智慧,调动起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必能使决策沿着最为正确、科学的方向发展。

  联名的青年、学生:

上海大学教授 余建 许春芳

陕西省延安大学心理学副教授  毛海东

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崔文华  

中国科学院高级工程师  马宁东

江苏省南京市  学者  张俊杰

陕西省汉中市  干部  周波  

广东佛山市南海中学分校高二级  宋昶志

国立华侨大学毕业生  段海宇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01届毕业生  郑现莉

江苏东南大学软件学院711051班  张若尘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肖钦仁

河南安阳师范学院历史学与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06级    何承昊

华东政法学院毕业生  朱星晴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学院毕业生  李然东

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周建军

新疆大学毕业生  张楚

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    张毅

内蒙古农业大学毕业生    李文采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专业毕业生  姚之星

云南大学法学院05年毕业生  徐博锋

广东工业大学毕业生  赵冬晖

中国矿业大学毕业生  王永宏

上海农学院毕业生  杨耿

原唐山煤矿医学院(现华北煤炭医学院)毕业生  李景成  

吉林大学毕业生李宁

大庆石油学院06年毕业生  孙博

复旦大学历史系毕业生  沈军    

上海师范大学03级中文系  钱辉

上海师范大学03级中文系  景旭初

宁波大学毕业生  卢敏强

南开大学毕业生  经理

开封市毛泽东思想研究会筹备组中河南大学 谢京师.黄泽生,马树功.,赵连文,

开封市市委党校 孟玉华 刘万杰

开封大学 成新民

延安大学255名在校学生:史瑞强、范江锋、王丽霞、李伟、王甲志、田苗、高慧娟、谢九洲、李敏、李智勇、段妍、高杨烨、谢家庆、胡娟、陈蕾、刘鑫、张琳娜、钱宏艳、伍敏、高二妮、郑翠儒、孟璞、王菲、吕艳、连荣亮、李艳妮、雷云、王佳、倪宏燕、张欢、薛强、谭亚兰、白延虎、齐巧毅、李倩、惠亮亮、李玉红、刘昊东、杨阿娟、黎艳婷、毛瑞娟、杨婷、姜慧、陈正文、王才芝、樊鹏、陈焕、张博林、邓均光、屈普生、王丽英、王砚、李娜、张涛、王艳宁、杨磊、陈维亿、刘丽娜、路鹏鹏、周衍衡、李玮、廉满红、鲁奕利、王虎、董永会、李文娟、杨敏、刘玉珊、王倩、李宗强、高瑜、赵增辉、席海彦、陈雪丽、南婧、刘亚丽、刘宝、喜盼盼、苏银芬、乔小强、翟艳华、王涛、段双艳、樊莉莉、惠媛莉、李明明、杨莎莎、王宁果、侯国峰、曹珍、刘彦军、李旭、廖敦霞、魏妮、李牡丹、惠亚利、范刚、黄小秦、肖白云、魏莹、郝佳、刘东玲、邱瑞、陈术强、刘龙伟、刘威、毕欣欣、王静、夏雷、刘新庆、孔鹏、段毛毛、董江伟、王志伟、任柯柯、李红雷、王二梅、张奋玲、张苗、陈嘉、武小侠、屈忙敏、齐调霞、徐振天、贺永杰、潘福梅、郭宁、冯青伟、谭静、吴成山、李永岐、刘少博、李静、高晓娟、乔菲、卢绵绵、薛磊、程江丽、李业彩、陶园园、王钦、宋萍、张银娜、李宏东、李阿能、张婉怡、曾龙、王亚萍、张璐、高静、高东、王果嫣、秦候玲、张娜、李净昌、王鹏、谢丽莎、宦君、刘晶、李玉兰、余娟、罗贞娴、王显义、程施、方海民、田卫超、刘巧华、邓秋、饶龙海、姜朋辉、张华、赵红艳、柯成君、屈瑞娟、付志鹏、郝惠萍、张春雨、边飞、王莎、袁婷、文智杰、赵延军、顾兴轩、张超、张添才、陈园园、付妮娜、黄媛媛、刘恒、王涛、刘静、孟旗、谢文国、闫龙、杨卫兵、张扬、田新峰、王培、郭腾飞、曹阳、申强强、王金龙、李田剑、武小英、李体英、王鹏、陈阳、田建林、董文灏、夏广义、张志祥、侯国玲、冯焕、路伟琼、彭在梅、杨旭昉、刘宝安、徐倩、李敏、陈毛毛、宗玉千、马婷、张园园、王宏杰、胡晶、王瑾、南娟、靳长在、樊鹏、杜鑫、王阳阳、李宏恩、李莉、王维、马红梅、宋程、王巧丽、孙洁、郝娜娜、刘煜迪、高珍珍、王紫、王聪、杨治琴、邢敏娜、张旺旺、闫晓飞、王守魁、薛永岗、黄燕娜、姚常青、武倩楠、蔺立成、常璐、朱琳

河南安阳市第一中学高二(17)班  张骋

四川绵阳市三台县向阳中学  卢宗德  

南宁二中高二(11)班  利诺  

香港高雷中学  李国亮

广东佛山市第三中学高二(14)班  谭志华

广东佛山市第三中学高二(7)班  梁家杰

广东佛山市荣山中学高二(1)班廖嘉辉

广东佛山市桂城中学高二级  刘超宇

广东佛山市华材高级职业技术学校06气电班  朱结根

广东佛山市南海中学分校高二(3)班  黄欢威

广东佛山市南海中学分校高二(3)班  梁杰成

广东佛山市南海中学分校高二(5)班  王景波

广东佛山市南海中学分校高二(3)班  陈敏捷

广东佛山市南海中学分校高二(1)班  冼辉溢

广东佛山市南海中学分校高二级  杨满传

广东佛山市南海中学分校高二级  陆永柱

广东佛山市第三中学高二(10)班  黄建毅

广东佛山市第三中学高二级  谢岳睿

广东佛山市第三中学高二级  陈志勇

广东佛山市第三中学高二级  陈宇潮

广东佛山市第三中学高二级  梁世权

广东佛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邓志豪

广东佛山市  陈杰波

广东佛山市  彭光禄

广东佛山市  蔡艾仪

广东佛山市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王悠

广东佛山市  余浩章

广东佛山市石门中学  袁颂衡

广东佛山市惠景中学  宋璧欣

广东佛山市第四中学  李嘉辉

广东佛山市高明纪念中学高一级  夏坚荣

广东佛山市第三中学初中部  梁子豪、麦家烙、刘槤杰、徐国浩、谭英杰、

区国杰、何千惠、余泳聪、罗一鸣、邓庆斌、霍榆桐

各阶层群众:

施晓渝

北京 杨光华  

周广飞

卢嘉  工人

张志军

李维忠

四川省成都市  李超

广东省广州市  上访人  王雅新

北京市  李征

北京市  张济

江苏省苏州市  万之毅

Wang  Jiazheng  身居国外的华人

湖南省益阳市  李维春

广东省东莞市  李烈  

湖南省长沙市  会计师  谢星卫

北京市  红昆仑(网名)  毛泽东旗帜网版主

福建省三明市  白建平

黑龙江省双鸭市  待业人员  崔广凤

湖北省应城市  原抗美援朝志愿军某团团长  张杰元  

湖南省长沙市  医科大学教授  胡满金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  党员  张宏雷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  党员  许明理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  会计  王春得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  离休干部  张学太

浙江省宁波市  张斌  

辽宁省沈阳市  退休工人  侯国英

江苏省苏州市  网络作家  周群  

北京市  杨光华  

湖南省郴州市  毛辉胜

陕西省西安市 康金生、雷甫珍、宋国生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  王振伟、王长青、王荣光、刘样林、刘先云、张孝云、秦知心、张志刚、王文忠、刘贤花、王振华、王宁、刘样兵、王红卫、贾红卫、王虎强、秦河心、刘文明、王建国、王松楼、王彩丽、王文忠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  王彩霞、王松枝、王宇科、王秀平  

四川省攀枝花市  王光辉  四川达州市 肖春 

山西省潞城市  陈新良、陈爱林、陈璐璐

开封市 刘胜利、齐黎明、杨岚、刘五三、郑秋兰、孙玉玲、孙继德、王玉梅、郭令芝、刘令伟、刘聪斌、刘爱荣、陈俊杰、刘青杰、刘玉令、张拴紧、刘灵杰、李多妮、李玉令、王明贵、王淑琴、冯运生、李春囤、杨庆勇、许桂芹、侯焕英、袁新生、谢根群、梁征军、刘风英、杨金花、杨捍东、王栓、王继华、马麦保、俆结实  

  (共471人,2007年2月26日)

  此致

敬礼!

                                          段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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