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与私有产业发展
讨论私有产业的发展及困难,为建立最基本的判断,有必要从生产要素角度作出分析,以防止在特殊体制下,由于高开高企误入所谓特色理论框架,这样,其内部企业资源获得途径,必然成为分析的直接起点。首先要分析的是土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杂交水稻等先进种养殖业技术的成功推广,第一产业取得长足发展,之后,虽然技术不断进步,但是,该产业仍然发展缓慢,根本没有叫嚣的资本,毕竟,耕地资源极其缺乏和人口数量巨大之间的严重冲突,导致第一产业人均产值十分低下,基本消费之后,所剩无几。在这个大前提下,竟而出现一个十分奇怪的现象,即:一方面,人均耕地极为有限,另一方面,土地价格却非常低廉。寻求这种反常现象原因,熟悉农村的同仁都很清楚,由于土地所有权采取“三级所有、队(社或者村民小组)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导致农民所使用土地产权不清。对不变更使用性质的土地流转,政策规定只能转包,人均单位的承包地不变更使用性质转包收益极少,甚至为零或者负数,处于半失业状态的农民不干,除非这个家庭在谋生问题上另有稳妥出路,各级政府也不敢诱导这种转包行为大面积发生,毕竟,如果没有其它比较稳定的就业需求,这种转包必然产生不稳定因素,其直接体现就是因土地转包而发生的矛盾纠纷急遽上升,显然,农民虽然刚刚摆脱被政策硬性禁锢在土地上的厄运,却难逃被当前经济条件束缚在土地上的无奈。人均耕地极少和频繁调整土地使用权,使农民对耕地的深度投资受到严重影响,因为农民非常善于计算生产成本,这进一步弱化了提升农民人均产值的预期,加上人口大量滞留和地理条件限制,农村家庭往往仅仅能耕作自己那份承包地,经济效益非常低下这种状况自然要处于恶性循环状态。家庭成员处于半失业状态,大量人口滞留农村,作为种养殖业的经营者,要想在农村开辟多种经营这条道路,要想在多种经营上取得连续不断的成功,在市场状态下,几乎成为不可能,特别是小具规模者,因为,任何一次最简单的成功,都会引来蜂拥而至的来者,除非这个创业者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包括和官方的私人关系)。为此,大多数农村家庭不得不固守自己那份承包地,不敢随意扩大生产规模,否则,就会在种养殖业的多种经营过程中伤痕累累,落得欠一屁股恶债的下场。土地价值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土地变更使用性质的流转政策。对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流转,通常采取的计算方法是以常规作物的年产量做参照,按照一刀切的办法执行。当农民遇到自己的承包地被征用、国家规定的承包年限中剩余年限的全部或部分倒包(一种被禁止但却通行的租赁方式)、或其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流转方式时,其内心非常矛盾。一方面,土地在自己手中没有效益,一刀切的计算方式对大多数农民家庭来讲,是实实在在的,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自己恐怕没有能力让其发挥更大的效益,但是,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权,并不在自己手中,变更与否,完全取决于政府,商家也只能通过政府,才可能变更,而且,这份产权并不属于个人的土地,难说还有被收回的危险,况且,也不是每一块土地都适合变更土地性质,土地变更使用性质现实条件的制造权,往往掌握在政府和巨商手中,有时,前期条件的制造,农民根本不知情,除非和城市紧紧相连,或者,纸面上的前期条件还驱使众多地块相互杀价;另一方面,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离开土地找到另外工作的预期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实现的,只是报酬高低的区别而已,如果运气好,可能还有一个不错的工作,但又顾虑工作不稳定,怕受颠沛流离之苦,难做取舍之下,抛出一句无奈之词,说只要肯吃苦,就算捡垃圾,也比窝在土地上收入高,素不知,说者没有捡垃圾的经验,对众多农民来讲,垃圾显得非常有限,理应把它归为气话一类;再一方面,就是恋土情结和不想放弃与土地相关的附属利益,比如落叶归根与土葬用地等,但是,感情毕竟是次要的,后生们往往不想与土地谈“恋爱”一生。捏在手里不下崽,放了又怕飞,周围有低收益的“硝烟”弥漫,前面有利益这个“上帝”的诱导,后面有各方强大攻势这个“追兵”,最后,大多数农民家庭不得不在土地廉价出让与否这个绵长的拉锯战中败下阵来。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土地稀缺的同时,土地价格却相对低廉”这种怪象,是在特定社会经济条件和特定体制下产生的,人均耕地用于种养殖业收益极低和土地流转政策刚性约束,正是这种反常现象产生的原因,也是二三产业能够获取廉价土地的原因,也许是机缘巧合,这种怪象居然在增量变革过程中促进了私有产业发展,大量私有产业才得以廉价获取土地。反常现象是在工业化大趋势下农民被迫离开土地带来的必然,由于体制和生产生活条件限制,大量与土地处于半结合状态的农民在利益诱导之下必然选择离开土地,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怪象蔓延鲜有阻力,要想在短期内纠正,只有从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简单的硬性禁止显然不能实现这个目标。当然,第一产业中的私有企业获取土地的成本,除了有上述共性之外,还有其特殊性,主要是在获取公有荒地、林地、水面等上面下功夫,由于篇幅原因,就不再讨论。但是要强调的是,第一产业走产业化道路是实现工业化的必然条件,只有第一产业逐渐实现产业化经营,二三产业才可能获得大量的职业工人,同时,第一产业走产业化道路也是工业化带来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第一产业的剩余劳动力被转移之后,才可能实现规模经营。私有产业部门的企业,由于人熟、地熟、情况熟,加上政策有空子可钻,其获得土地的成本一般比国有产业部门的更低,再加上对“土政策”的充分利用和农民喜欢占公家便宜的偏好,这种价差随之放大。在私有产业内部企业发展初期,其取得土地的方式并不血腥,血腥的是巨大的城乡差别。随着土地大量转移,失地农民集访案件成倍增长,有人认为这是失地后生活困难引起,其实,通过调查发现,集访案件多由各种款项兑付不规所致。城市在接纳被转移农民的实际结果中固然存在选择性和不系统性,但是,部分失地农民自身素质不高和工作能力欠强也不至于导致生活困难,出现生活困难的只是极少部分,基本都是由特殊原因引起。失地农民频繁集访,当局感觉非常头疼;生产生活稳定性降低,流动性增大,常和颠沛流离和劳累奔波为伍,失地农民感到吃了亏。这样,土地资源的长远价值才被有关各方加以重视,农民越来越不愿出让土地,把土地视为归属和保障,政府对土地管得越来越严,土地价格迅速攀升,但是,土地根本管理制度没有变,可钻营的空挡是“河山依旧”,土地转让留给政府和商家的利润空间好比“江山犹存”。在土地征用、土地一级市场招标、土地租赁等环节,价格层层加码,加上潜规则的推动和后来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租赁行为的禁止,土地价格可谓是一路高开高走,凯歌不断,土地流转也逐渐变得血腥。从另一个角度看,土地价格上扬对处于发展初期的私有企业和私有产业来讲,无疑是提高了门槛,私有产业中有能力获取土地的企业必然大幅度减少,私有企业要想做大做强,要想有自己的立足之地,还得努力创造这个已经提高了的土地获得条件,其积累周期必然延长。私有产业要想取得长足发展,其准备周期也必然延长,但是,还是应该看到的是,已经取得土地资源的私有企业主,却是土地价格上升的最大收益者,这部分企业,成了私有产业发展大军中的先头部队,而且已经以捷足先登的方式占领了滩头,在土地资源获取上,来者已经没有幸运草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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