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六(三b)
抑止房价,政治调控比市场调控更有力
在国家这几年出台的各种各样的政策中,可能没有什么比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特别是抑止房价增长的文件更没有“政策威力”、更难以让公众“相信”的了。
自从2003年下半年由建设部起草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房改新的纲领性文件”(18号文)公布实施后,中国城市的房价就一路高涨。尽管从2004年起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的各种“调控举措”不断,但房价还是犹如脱缰的野马一路狂奔。就拿2004年来说,根据有“官方色彩”的中国社科院等公布的《2004—2005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 2004年一年的房价增长就比2003年多出了355元,增值是1998~2003年的年均增量的3.8倍。“房改新政”不仅没有“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反而在实施第一年就使房价的涨幅比过去6年增长之和还要多。正是这份“开发商都很高兴”、被媒体称之为“房地产政策急转弯”的住房政策文件的“利益导向”,使中国这几年的房价出现超出常理的暴涨之势。从某些方面来讲,这也是“另一种政治”的“威力和影响”。尽管此后房地产市场和房价每年都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受到各种各样政策的“调控”,但房价的“凶猛之势”不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还一直还在“持续发威”,最终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头号公害”。
温州“自建房一小步”,为何成了“中国住房发展的一大步”
细数一下,为了抑制房价极端的非理性发展,把房地产市场“调控”到“健康的轨道上来”,这几年上至国务院和各主管部门,下至各级地方政府,所颁布的盖着“大红印章”的“调控”文件,不下数百份之多,但房价疯长的“龙头”却一直未能“如愿以偿”的被“套住”。众多指望依靠“政策的威力”把房价“调控”回归到与居民收入相配的、“比较合理水平”的老百姓,在一次次“期望”中,等来了一个又一个“失望”。
但谁也没想到,几年来各级政府、各个主管部下发的数百个“文件”再三强调“要坚决解决”而没办到的事,最近被温州人一个小小的尝试,“不经意”的“破解”了:温州自建房组织在全国率先“破冰”,自建房项目终于“迂回”拿到土地开始运作,开发出的住房将比周边开发商的商品房价格降低一半。
为什么各级政府做了多年没能做到的事,这次到了温州人的手里就“迎刃而解”?深入比较一下,你就不难发现,关键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住房模式导致的结果。在政府现有的“调控”政策框架中,所有解决问题的方法,都是在“开发模式”下“做题”。哪怕你政府的“调控”的本意再好,但市场是操控在开发商的手中。因为现在的住房政策及住房政治,是把本来应该由全民共享的国有资源,“放任”的交给的了“开发商特殊利益集团”的手里。而要由这些社会大众的“利益对立者”来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和居住福利,就如同“黄鼠狼给鸡拜年”。这样住房政治制度下的“调控”,从根本上就注定了现在的结果。而温州人之所以取得了“突破”,关键就在于他们在现实运作中只是“借了开发商的一张皮”(给开发商少许管理费,用开发商公司的名义取得土地),但其真正的“内在核心”是“人民住房人民建”。这也是他们成功的在现有政策下,“躲过”了开发商这个中间食利阶层“血盆大口”的暴利盘剥的根本原因所在。
温州自建房模式的意义就在于,它以无可辩驳的事实在证明,中国房地产问题的核心,就在于我们的住房政治及住房政策,是为民而定,还是为商而立!它证明选择不同的住房模式,是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在最大的生活成本——住房开支上带来巨大差异的最主要因素,也是在住房上制造“房主”还是“房奴”的根本原因。而选择怎么样的住房模式,最核心的关键,就是政府房地产方面的主管部门,屁股究竟坐在哪个上面,是代表数亿的老百姓,还是为了几十万的开发商?一句话,相关官员究竟是哪个利益集团的“代表”?尤其是在当前,人民要问责的是,在五六亿中国市民最大的民生利益受到空前的掠夺和伤害之时,作为公民利益对立者和行业最大的“特殊利益集团”的开发商,为什么还能继续成为中国人最大的民生产业——住房业的主宰?!
站在这个角度,人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住房政治是房地产的灵魂所在。人们终于可以从温州事例中实实在在的搞清楚,在抑制房价上,政治调控(也就是在住房政治上,重新选择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模式)为什么比所谓的市场调控要来得更可行、更有力、更实在,更能使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大大提高。
记得在几个月前,笔者根据“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系列文章的发表安排,第一次在新浪网上公开提出“中国住房政治面临历史性抉择”,呼吁建设部“打破旧体制,重新构架一个让人民满意、可为居民实现住房小康的新的住房政策和新的房地产市场”时,很多读者对此还感到新奇,有的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对此不是“故作不知”,就是“不闻不问”。现在温州出现的自建房,用真真切切的事例说明,要在公民住房保障的“治国理政”上真正“以民为本”,要代表最广大的人民利益从制度设计上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根本和有效的“调控”,要掀翻中国市民头上的最沉重的“新三座大山”,只有从根本上使“开发商模式”下岗,绝不能再允许人民的最大的民生保障,成为任何“特殊利益集团”的“盘中餐”。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温州的“自建房模式”还是一种民众为摆脱“开发商模式”的暴利而采取的一种“初级模式”,是他们在“无可奈何”情况下下自发进行的“住房革命”第一步,也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在住房政治及政策的制度设计上进行创新和“利益清理”,这就需要政府的主管部门“立场归位”,在“治国理政”的层面上推出新的住房模式,以行政上的具体行动来真正体现“以民为本”,这才是解决当今住房问题的根本之道。
“伪市场”,房地产“市场调控”“调”而未“控”的症结所在
为了“消民怨,构和谐”,国家和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和抑制房价上出台了一波又一波的“调控政策”。为了帮开发商主子“减缓压力”,有些端着“专家身姿”的“利益相关者”不断抛出种种谬论,其中主要的一条,就是说什么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是市场经济,应该按照市场的供求规律办事,商品房的价格也应该由市场来调节,政府无权用“调控”的手段予以干涉。
这里,先不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但就住房而言,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仅仅只要一只“市场的手”,来解决公民住房问题的。在市场经济最发达、法律法规体系最完善的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在公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和居住福利上,国家和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就在寸土寸金、房价高居世界各大都市前列的“资本主义之都”纽约市,市政当局每年也都要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数万套在售价和租金上都远远低于“市场价” 的“保障房”。
其次,再来让我们看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究竟是真正的市场经济,还是“官商合谋”下的“伪市场经济”。
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首先应该是供求双方在市场等多方面的作用下实现基本的平衡。但现在作为房地产市场最主要资源的土地,却掌握在政府的手里。每年供应多少地、如何供应,都是由政府部门所“计划”。按照中国城镇的人口现状及居民住房小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中国城镇每年需要新建的商品住房应该达到15亿平方米,而在现在政府部门的“计划”下,基本上完全由开发商操控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每年供求的新建商品住房连5亿平方米还不到(扣除因为高价暴利而失去市场的“空置”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只能在4亿平方米左右)。在住房这个人类生存和民生必须的刚性消费上,通过“计划”制造如此的“供不应求”,商品住房在价格上谈何真正的市场经济。据了解,有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合谋,故意制造房地产用地“计划量”的短缺,联手抬高房价和地价;有的地方开发商土地拿到手以后,故意“囤地”、人为制造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的“紧张”。这样的“运作”在全国各地大中城市都“屡见不鲜”。如果这样的“不法经营”也叫做“市场经济”,那么当年俄国的富农和我国解放初期的地主囤积粮食,造成粮价成倍的飞涨,是不是也属于“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照此推理,是不是现在我们任何方面(尤其是在国计民生等方面)利用有效供应匮乏哄抬物价都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这点从反面也可以论证,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开发商在欧美等真正的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健全的国家,就难以有任何存在的空间!
说中国的房地产是一个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伪市场”,还在于它从来就不是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按照它现在的“导向”及“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只有像开发商那样“有资质”的人才能进行“招投标”,作为房地产立足资源的土地实际上被开发商所垄断。土地虽然名义上还是全民所有,但公民却对本应“全民共享”的土地连使用权公平竞争的权利都没有。
“房地产伪市场”表现的第三方面,还在于它的“不可替代”,在市场制度设计和操作上的开发商高度垄断。居民要买新房居住或改善住房水平,“市场唯一的途径”,就是只能买开发商提供的商品住房。如果不想被开发商“恶宰”,委屈自己到郊区买农民盖的“集体房”等便宜住房,在现有的政策上又都是“违法违规”。以前城市里除了开发商的商品房外,还有政府面向中低收入者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但现在在开发商和相关官员的“联动”下,原来应该为大多数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也被取消了。一个最大而且也是最基本的民生市场,只能由一种模式“独霸天下”,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市场规则”,基本上都是为“独宠”和“娇惯”开发商所服务,这样的“怪胎”,还有什么“市场经济”可言。
所以正是在这样虚假的“房地产市场”之中,我们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进行调控,就会更加屡“调”屡“空”。因为真正的市场经济方法,对“伪市场”是没有丝毫作用的。“市场调控”虽然解决不了当今中国房地产的根本问题,但在一些局部上也应该有一定“效应”。但房地产的“伪市场”,却使“市场调控”该有的作用也“大打折扣”。这也就是一系列“市场调控”的举措,对中国房地产市场和抑制房价“基本不起作用”的症结所在。
总结和反思中国现有的住房模式,不管是住房的生产模式,还是住房的消费模式,几年来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开发商模式”不仅不能满足百姓的基本居住需求,而且也是民生利益上对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制度优越性的最大的破坏和摧残。
使国家不稳、民众不安的现有“偏商”政策和住房的“开发商模式”,不改变不行;
以垄断和倒卖公民居住的土地使用权而暴富的“中国式开发商”,不下岗不行;
靠私卖公民居住权利而“而以地生财”地方政府谋财之道,不转变不行;
千疮百孔、使中国市民住房难保障以为继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革命不行!
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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