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县级检察院八年内建造两座办公楼
检察长自己玩一台专车,副检察长争相效仿
——退养的检察人员得不到许诺的着装
这里说的是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检察院。
大家知道,克东县人民检察院曾于1996年至2000年,共收缴罚没款9,587,025.36元,用于建造办公楼和家属楼,2000年,中央电视台在12月2日 《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建楼岂能靠罚款》的节目,参见:《法制日报》文章:《检察院哪来的“罚没赃款权”?!》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0-12/23/content_10887.htm。
这是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例,时任克东县县委书记胡福绵、县长姜百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检察长(县人大方面此前已罢免其职务)张玉生留党察看二年,调离政法机关;时任反贪局长(现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朱学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调离政法机关;现任反贪局长刘杨因对专案组弄虚作假,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但是,受处分的主要领导基本上没有影响升官:胡福绵现任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姜百川现为齐齐哈尔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因此,当时尽管喊得震天响,但是,该盖楼堂馆所的仍然照盖不误。
在此期间,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检察院也在大肆修建办公场所,俗话说:“人人都有丑,不露是高手”,只不过,依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善于隐蔽,没有被媒体关注而已。因为建楼依安县检察院大肆搜刮百姓,我知道的就有郭明山的案子,至今还拖欠4000元拒不退还。
直到2004年,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原有办公条件下,在1996年建成的办公楼使用仅仅八年的情况下,又在依安县北门外的县标北侧,修建了豪华的办公大楼,每人一间宽敞明亮的办公室。包工队是检察长程有峰从富裕县带来的。看来富裕县的包工队肯定比依安县的包工队技术和手段过硬,否则,程有峰检察长是决不会舍近求远的。需要说明的是,在原来办公楼办公时,这个县检察院共有干警53名,盖楼时,只有干警28名。
检察长程有峰家住在齐齐哈尔市,他不但每天自己使用一台专车,而且,每周星期五他都在下午自己开着单位的专车回家,次周星期一上午,程有峰在亲自驾车来依安县上班。在往返的路上,程有峰两次肇事,其中第一次肇事时,程有峰还没有考取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两次肇事,仅修理费单位就花了20多万元人民币。程有峰开的车往返家和单位,每年就多支出三万元。但是,本院干警正常工作用车还得自己掏腰包加油,而且,多年不予报销,其中就有不止一份,干警已经离开工作岗位多年了,手里还保管着一大把油票子。
县里在宣布退养人员待遇时,承诺说:你们和在职所有待遇都不差。但是,依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有峰却借故停发了退养人员的着装,就连在职的干警也一律按照百分比承担着装费,这是建院多年从来没有过的。
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多年来还拖欠当地饭店的饭费不还,很多业主表示,要将检察院起诉到法院讨要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程有峰没有依法受到公安机关的任何处分和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或处分仍不改正的,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三、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四、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上述四条规定,程有峰已经违反了两条,至今没有开除,可见其活动能力之高。
1994年9月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汽车配备规定,加强使用管理和经费管理。”
1999年3月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各级党政机关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除领导干部汽车配备使用标准以外的其他各项规定,严格车辆编制和配备审批的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节约国家财政支出”。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中共中央1997年3月28日印发)规定:“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五)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看来,程有峰已经完全够得上撤销党内职务和纪律处分了。就是因为他是检察长,才没有人去追究他,他才得以逍遥法外!!
靠这样的检察长来打击罪犯,保护人民,恐怕是不可能的。近一两年来,笔者朱以山举报了不止一起案子,但是,至今却没有一起立案,也没有一起依法给我答复。
不知这个检察院还要违法到何时??
2006-11-23
2006年11月23日,笔者朱以山专程就此文抄送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同时告知他们如果对此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2006年12月12日之前与联系,截止到2006年12月12日为止,依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任何异议和意见,故在此发布。希望引起广泛关注,希望此文能够对建立节约型社会起到一点作用。
20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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