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海淀城管队李志强被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5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读判决。被告人崔英杰的杀人行为是否故意成为庭审辩论的焦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将李志强追认为烈士的做法“不大妥当”;没有经过司法机关的审判,崔英杰不能被当作罪犯,李志强也就不应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否则有可能影响司法机关的判决。
昨天(1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海淀城管队李志强被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被告人崔英杰逃跑提供便利的四名涉嫌窝藏的被告同时出庭受审。庭审持续近5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读判决。被告人崔英杰的杀人行为是否故意成为庭审辩论的焦点。该案宣判日期将另行公告。
事件回顾
今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37岁,北京市人)和城管队员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城查抄崔英杰(23岁,河北保定人,退伍后到京做过保安,后来辞职为无证小贩)经营烤香肠的三轮车时发生争执。争执中的崔英杰突然弃三轮车跑开。李志强指挥队员把崔的三轮车抬上卡车。就在城管队员登车准备离开时,崔突然折回,跑过李志强后,然后一个转身将刀刺进李志强的脖子后逃走。次日,在逃亡近11个小时后,崔在天津被抓获归案。
11日18时许,李志强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8月16日,李志强被北京市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公诉人:被告故意杀人
在上午的庭审中,公诉人播放了案发当天城管队员拍摄的执法录像资料。在起诉书中,公诉人认为,崔英杰因无照经营被海淀区城管大队查处时,持刀威胁,阻碍城管人员的正常执法活动,并持刀猛刺李志强颈部,以暴力手段妨害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还认为,另外4名被告人明知崔英杰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资助,协助其逃匿,其行为均构成窝藏罪而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坚称非故意杀人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崔英杰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但坚称并非故意杀人。他说:“我独自来到北京,想靠双手改变家里的生活条件,我选择了保安这一行,由于公司不景气,一直没有发工资。我给我父亲承诺过,一定不做违法的事,靠自己的劳动给家里修三间房子。我想对我的父母说,儿子绝对不是那样的暴徒,绝对是一个合法的公民,既然事情走到这一步,我也不想作过多的解释。”
崔英杰的辩护律师认为,崔跑到天津以后还发信息询问被害人的伤情,这说明他确实没有预见到会导致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专家:追认烈士做法“不妥”
昨天(12日)下午,记者就“北京城管被杀案”采访了法律界专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该案折射出目前我国城市管理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他认为,低收入者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设个摊位谋生,城市管理者也应适当考虑到这部分人的生存情况。贺卫方同时认为,将李志强追认为烈士的做法“不大妥当”。贺卫方说,没有经过司法机关的审判,崔英杰不能被当作罪犯,李志强也就不应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否则有可能影响司法机关的判决。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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