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还是强盗???
——这里的人民警察就是这样执法的
2006年以来,依安县涉及公安局的违法案件仅笔者朱以山知道的就有多起,参见:
《公安机关车辆无牌照,举报近二年无人查处》http://bbs.northeast.cn/dispbbs.asp?boardid=470&id=99985,
《村民因举报村支书被打得头破血流,本地没有人敢拉伤者去医院》http://zhuyishan.bokee.com/5518900.html,
《依安县公安局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拒听舆论批评》 http://www.minsheng.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034,
《强收税费有高招,不缴就砍你几刀》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173591。
《公安局惹不得,他们与黑社会联系特别密切》http://post.baidu.com/f?kz=75656213。等等,不一而足。尽管这个县公安局不止一次与我本人交流意见,但是,他们就是不思悔改。
《新闻记者前来调查依安黑车,宣传部官员紧急赴哈尔滨平事》http://bbs.cctv.com.cn/book/8530286/1.html。
至今,这个县公安局仍然存在大量无牌照的黑车和挂套牌的黑车。
2006年11月30日,因为富裕县富路镇的李殿臣到依安县办事,岳刚到县里为买车的哥哥岳鹏送三万元买车钱,便约上了杨福朋、刘立军两个人到依安镇南三道街的金泉谷洗浴中心999房间洗澡住宿。洗完澡后,杨福朋提议哥几个玩几圈,谁赢谁安排饭。于是,大家开始玩麻将。刚玩三圈,他们就听到吵闹声,紧接着,便有人使劲踹999房间的门,并叫骂:“X你妈的!开门!”俨然地地道道的黑社会口气。他们以为真的遇上了抢劫的强盗,都吓坏了。几十秒钟后,门被踹碎后开了。一个穿黑衣服的小个子恶狠狠的指着欲上窗户逃出的岳刚说:“你他妈的跳吧!外面全是人!”“有能耐,你他妈的就跳!”怀里揣着三万元现金的岳刚被连戆带吓,没有了主张,就从二楼窗户的上部跳了出去,跳下后,当时就昏死在外。此时是晚八时多。
岳刚跳下窗户摔昏后,楼下的便衣警察便立即围了上来,第一个到达现场。但是,却没有一个主张送岳刚去医院的。岳刚的哥哥岳鹏这时赶来取车钱,闻讯后,抱起昏迷不醒的弟弟,哀求在场的警察给出一趟车到医院,被遭到粗暴拒绝。岳刚只好费力的拖着昏迷的弟弟,到大街上找车。
经了解,这是一群民警。穿黑衣服的小个子是依安县公安局的纪检书记李景春,另外十几个人是依安县公安局依安镇第一派出所的警察。笔者在形成材料前,到了事发现场,找到了金泉谷洗浴中心的见证人和依安县水资源办公室主任李明清了解情况,他们都证实公安机关的警察没有出示证件,而且,踹门的就是李景春本人,事发后,没有警察拉岳刚去医院,岳鹏疯狂地喊叫,也没有一个人理睬。
经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医院诊断后认定:岳刚左臂骨折,软肋摔折两根,尾骨摔伤,因无钱住院,只在医院住了四天,不得不出院。在住院期间,依安县公安局的干警是一次也没有看望岳刚。岳刚怀里的三万元人民币,不翼而飞,找公安局,他们至今也没有任何说法。
就在岳刚跳下窗户摔昏后,杨福朋、刘立军、李殿臣当即要求到楼下救助岳刚,被李景春他们阻拦。他们三人穿着拖鞋被强行带到依安县公安局依安镇第一派出所,并且被强行收走了手机,剥夺了他们的通讯自由。这批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民警,不但收走了杨福朋、刘立军、李殿臣等人携带的4000多元人民币,而且,每个人还交纳了1800元罚款,每个人又另外被责令交纳了2000元所谓保金。这些,共计15000多元人民币,依安县公安局依安镇第一派出所没有给他们开具任何手续。直到他们投诉举报到笔者处时,仍然没有给任何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并应当 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 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依安县公安局的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违反此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依安县公安局的警察自行收取了罚款。违反此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依安县公安局的警察见死不救。违反此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依安县公安局的警察自行收取了罚款,非法剥夺公民的通讯自由和权利。没有实施救助,违反此条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由上述叙述可见,以李景春为首的依安县公安局的警察,不但多处多次违法,见死不救,而且,将不具备赌博条件的娱乐活动视为赌博,罚了款又收保金,且至今没有任何手续,其故意违法的胆量之大,令人震惊!!!
有一段互联网上的民谣,题目是:《这年头》,在这里抄录如下:警察越来越像强盗,欺压百姓无恶不作;强盗越来越像警察,杀富济贫除贪铲恶;明星越来越像妓女,给钱就干招摇撞骗;妓女越来越像明星,自知之明明码实价;医生越来越像屠夫,红包手术草菅人命;屠夫越来越像医生,心肝肥瘦分割清楚……
观察依安县公安局警察的所作所为,我不得不敬佩如上这首民谣揭示的社会问题简直太恰如其分了。
依安县公安局不止一次放任犯罪分子逍遥,对笔者的数次书面和口头举报置之不理。我们实在不知道,依安县公安局究竟想干什么!!是不是你们捞钱都捞疯了!!!如果依安县公安局的警察出示证件,岳刚就不会越窗而逃!!如果依安县公安局的警察出示证件,岳刚就不会摔折左臂!!如果依安县公安局的警察出示证件,岳刚揣的三万元钱就不会在众多公安干警的眼皮底下至今下落不明!!!
据了解,依安县公安局分给每个警察都有罚款指标,公安局和警察个人之间“四六”分成,所以,警察们办案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看来,局长真是“领导有方”,真是“生财有道”!! 依安县公安局,你能不能为人民干一点实事!!
在此,强烈建议给违法的依安县公安局的警察以处分。笔者朱以山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随时向外界报道内幕丑闻,希望引起广泛关注!!
2006-12-15
附注:2006年12月17日,朱以山专程就此文涉及的问题和事项向依安县公安局和依安县公安局依安镇第一派出所进行了调查,他们均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朱以山表示任何不同意见,故在此发布,希望此类事情不再发生。
2006-12-25
(编者按:此帖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尚需调查取证,属个人观点。但其中反映的呼声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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