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要与几个小贩打交道,
每天都要几次与小贩打交道。
所以:
每天都要心随小贩而动而憎恨几次城管,
每天都要因憎恨城管而憎恨几次城市的管理者,
每天都要因憎恨城市的管理者面憎恨制定城管制度的人,
尽管城管制度能养活纷繁复杂的城管,
尽管干部们都说城管是文明社会的产物。
当然,俺的意思并不是指城管天天在街上打人这件小事,
因为他城管既便天天打人只要不乱收费不砸、抢小贩,
小贩宁愿挨打也心甘情愿,
不信你问他们。
俺指的是整个城管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俺爱小贩,
因为俺少年时期做过几年搬运工人;
俺也尊重法律,
因为俺下岗早,
所以俺现在因企业有成,
因而俺事业有成。
城管制度当然是合法的,
因为应该有相关的法律存在,
也许只是有相关的政策存在。
政策是怎么来的?
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经民主再集中而来的,
这大家都知道。
法律是怎么来的?
通俗地说,
也是民主集中制的产物,
因为由民主而选出了集中的人,
然后由这集中的人利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再民主又集中而产生了法律。
在中国有多少小贩,
和因“现在的生意不好做”而渴望成为小贩的人?
俺不知道,
但可以肯定的是:是十三亿人的半数以上。
那么这“半数以上”又有几人能被集中成为制定政策或法律的人?
俺不知道,
但可以肯定的是:是参与制定法律或政策的人中的一半以下,
因为如果要是半数以上,
城管法或城管政策就不会出台!
所以俺说:所谓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集中制。
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的括号才能被去掉?
最后俺顺便说一下,俺认为:城管制度是形式主义的最突出体现!
民生比天大啊,俺的同志哥!
(20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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