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是用来住的!!!
文/石心
杜甫当年诗中高声呐喊,“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如今,在我们的大城市里面,“广厦千万间”已经不是什么问题,可是要说“俱欢颜”,实在是不敢恭维了。因为千万间的广厦并不是为你 “天下寒士”盖的。任志强老总说,商品房是给富人盖的。真难以想象,如果面对今天的房地产情形,杜甫还会发出怎样的感慨?!
就象吃饭一样,住房也是人的基础需求。“居者有其屋”的号召延续了有多久远了呢,还真不知道的太具体,只是上个世纪90年代吧,有一首歌“我想有个家”,如果放在今天唱,肯定是一个奢侈品,难以流行起来喽!如今,你去问一个娃娃,房子是干什么用的,得到的答复肯定是房子是人用来住的。而事实上,房子已经超越了这个职能,在更大程度和更深意义上讲,房子已经不是用来住的了。而是用来“炒作”、用来“经济”、甚至是一种用来盘剥的新的手段。
房地产的炒作毋庸置疑,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它是暴利的,房地产商也公开的承认这种暴利。暴利是正常的吗?是合理的吗?固然不是。所以人们要求对成本进行核算和公开,以限制暴利。可是谁会接受和满足这个要求呢。房子的成本高,很大因素是高在地价上,地价高的原因中,恐怕腐败成本占了不小的比重。加之房地产商追逐暴利,房价想不高都不可能。这些东西转嫁到购房者身上,真是富了腐败者,发了房产商,苦了生民。
在房地产市场化的过程中,拿地非常关键,在这个关键的环节,一些地方政府推波助澜。为什么?因为房价高上去了,土地就炙手可热,更加紧俏,土地价格也就相应的水涨船高,土地收益固然也就可观起来。地方政府也就可以通过批地、卖地获取大量收入,不但日子好过,政绩也会明显的突出出来。而也恰恰是在这样的过程中,腐败也就暗流涌动,官商勾结,共同渔利。
当然,我们这样的分析还是肤浅的,只能是浅而易见的拙见。2006年9月18日,《中国房地产报》刊登了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经济学教授密歇尔•哈德森的文章《房屋所有权——新的奴役之路》,2006年第24期《新华文摘》转载了该文。读罢斯文,如同醍醐灌顶,俺才如梦初醒,恍然大悟。
在中国的房市,有很多的“炒房团”,他们就是富有的出租阶层。他们不断的通过房屋的买卖,或者说是倒卖,赚取“复利”。他们的原始资金有可能是自己的积累,但也有可能是银行的抵押贷款。贷款——购房——抵押贷款——再购房,在这个过程中,房价被哄抬的越来越高,他们也就获利越来越多。当然,银行也是获利者。
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业是一块肥肉,在这个领域,有多少渔利者?有多少既得利益者?他们的利益在不停的扩展、扩张,在买与卖的滚动过程中,他们的利益膨胀着。房价怎么可能不高?我们又如何能不作“房奴”!房子就是我们新的奴役之路!
我们的房产市场是健康的吗?是的,我们要实行市场化经营,遵循市场规律,但是别忘了市场经济前面还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抑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可是,一些地方、一些房地产商依然我行我素,并不令行禁止。这也让我们意识到推动房产暴利的力量是不能低估的。
200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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