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家翻盖新房,父亲辛洪军在对宅基地进行插标调向的时候,不甚占了后边邻居西侧的宅基地8厘米,东侧还多余了一点;当房子盖到一米左右高度的时候发现此事,于是开始调解,经过中间人的说合,最终商定:辛洪军承认占用辛文军宅基地西侧8公分,待辛文军翻盖新房时宅基地相应地往后挪动8厘米,以确保原始面积不变,辛洪军负责与辛文军的后边邻居辛允福协商,并写下了凭证(可我家没有保留,仅一份)。在之后的几年里,辛文军之妻林美云以此为借口不断对我家房屋进行破坏,破坏了我家房子后屋檐的所有滴水管,在房子旁边挖坑直到墙体下边,导致房屋多处渗水;她还扬言她家的地方她说了算,不承认他家其他人所做的协商,无理要求量出她的地方并标出边界,以后要拆除房屋。由此引发多次冲突,村干部也多次“形式地”参与协调,比如补偿耕地,赔款等,均因林美云性格多变和中途变卦而失败。有一次我家请乡里司法所的同志来调解,可那位姓赵的同志说村干部告诉他这里没事,于是就回去了;当我家人问村领导时,村书记又说没见到赵,于是就这样失去了一个民事调解解决矛盾的机会(里面到底怎么回事至今不得知)。2000年左右辛文军家翻盖新房,辛允福应我父亲提出的请求主动提出让辛文军家把宅基地往后占,确保原有宅基地的形状和大小(由于我家没参与丈量,最终结果不知)。之后,林美云拒不承认占用辛允福宅基地,坚持索要原有宅基地,仍旧不断破坏我家房子和宅基地,不仅没有停止原来的举动,还开始往我家房子旁边和宅基地上倾倒垃圾,引起母亲的愤怒和双方的口头冲突。
我一直在外地上学和工作,但不得不于2006年8月中旬赶回家,主张司法程序解决,通过委托律师(孙兆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建议搬家,把房子转让,得到家人的勉强同意,年底就迁出了。之后我回到北京上研究生,9月11号开庭,委托律师代表我家出庭,本来孙律师说争取调解,真不行就下判决,把事情最少也要从形式上了解了。后来主管该案的曹厅长突然要见我们家人,见面之后就要求撤诉,说:被告已经清除了垃圾,填上了房后的坑,如不撤诉就再交100元钱要去现场察看。我妈说:屋檐还是坏的,可以去看;于是就交了100元。几天后曹厅长到了我们家,又不断进行威胁利诱,说什么这官司我家打不赢,和被告商量不好就下不了判决,必须先撤诉才能调解。这时我父母给我家代理律师孙兆珍打了多次电话都接不通,要给我打个电话又被曹厅长阻拦住,我父亲糊里糊涂就签字撤诉了。这里刚签字孙律师的电话就接通了,说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以后就不能再过问此事了。一个多月之后调解,曹厅长要求我们家赔偿被告3000元,说我家占了他家的宅基地,却只字不提他家“反悔食言”的任何事情和我家房子被破坏的问题。我感觉作为基层司法工,曹厅长和我家代理律师,竟说出这些荒谬的话来,行为举动极其异常,不能不另人怀疑其中存在严重的利益交易。就这样我们家花了950元的律师代理费和350元的“立案费”和出差费也没打成官司。
后来我家出售房子,辛文军家人威胁买房者说:我们家的地方不卖,你搬家我们就拆房子。结果我们家只好又要求村干部调解,请他们吃饭之后才最终商定下来:我家赔偿辛文军家5000元土地占用金,以换取房屋出售权。
我知道这一切感觉真是难以想象,电话上家人无奈地说:人家家族势力大,村干部都惹不起,打官司我们什么都不懂,没钱也打不赢,就这样吧。
从这样一件不是很大事情上,我却看出了一个大问题——法制社会的目标在中国是一个幻想!不能战胜司法腐败势力,不能克服农村宗族势力的作用,不能改造基层干部的牟利思想,社会正义是不可能得到主持的,法制就是一纸空文。当今我国农村的“无讼”思想绝对不是天然的文化传统,而是因为打官司成本太高了,司法太腐败了,人民对政府没有信任感。我家的这一次“被戏弄”把我彻底否定了,我再想让家人用法律保护自己几乎不可能。我相信我的失败和失望的情绪绝对不是少数,那么我们怎样在这样的环境中建设法制社会呢?
我一直是个很热爱祖国的“老左”,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报有很高的热情,身边的同学知道了我家的遭遇都讥笑我:你的“主义”怎么培养出来这样的干部?家里人也说:这年头共产党不给主持公道,咱不指望政府。我真是很痛苦,明明知道这不是“主义”的问题,但我怎么向老百姓来解释呢?他们接触的人可是以“党和政府”的面貌出现的。
我怎么都想不明白,党面临着这样不断失去群众基础的危机时刻,还竟然有人反对把“社会正义”作为核心工作来抓?我深刻的感受到:经济问题绝对不是当代中国农村的最大危机,真正的隐患在于农村的“肉弱强食”,以及导致的极端社会不公正。当我们整天高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候,有谁想过这些财富说不定哪一天就在人民的愤怒中灰飞烟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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