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出版的《学习时报》发表文章说,研究人民内部矛盾如同研究一切矛盾,必须注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重视区别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在解决以某些群体性事件、领导和群众的矛盾为代表的交叉复合型人民内部矛盾时,应当坚持综合的方法。
文章说,交叉复合型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一种特殊矛盾,这种矛盾带有综合性,交叉有是非问题、利益问题、差异问题。
文章认为,人民内部有时发生的某些群体性事件就属于交叉复合型人民内部矛盾,这种矛盾一般都同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像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移民安置等项工作中侵犯了部分群众的利益,引起矛盾纠纷等。
文章还列举了另外三种人民内部矛盾:
①关于思想是非型人民内部矛盾,这种矛盾是人民内部经常和大量发生的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的是非矛盾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即“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
②关于利益得失型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重视用经济的手段正确处理,坚持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法去解决;
③关于差异互补型人民内部矛盾,这种矛盾属于不同流派、不同风格、不同形式的差异,而差异也是矛盾,应当坚持用“共存共荣”的方法去解决。
一个久违的名词,让人不禁想起它的对应名词——敌我矛盾,又让人想起《宪法》中的一段话:“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在提倡和谐社会的当今,主流媒体重提“人民内部”、“人民外部”、“敌我”矛盾,是要提醒还有“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么?
无论如何,“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提法与法律制度是有相悖地方的。以山西黑窑事件来看,违法乱纪的犯罪分子应该归类到什么矛盾呢?如果对其残忍侵害被骗来的工人的人身合法权利的行为来看,说其是“人民内部矛盾”显然很难让人接受,而对其庭审量刑之后又该算是什么身份呢?剥夺政治权利的算是“敌我”或是“人民外部”矛盾而没剥夺的算是“内部矛盾”?
因此,笔者认为,在中国不断走向民主与法制的今天,主流媒体既然重提“人民内部矛盾”这个概念,就应该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或意识形态的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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