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郑明怀
4月28日4时41分,由北京开往青岛的下行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省境内胶济铁路周村站至王村站间,发生列车脱线事故,机车后第9至17位车辆脱轨,其中尾部车辆侵入上行线,被上行线由烟台开往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车碰撞,造成5034次列车机车及机车后第1至5位车辆脱轨。死亡人数已达六七十人,我们只能祈求上天保佑不会有更多的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没多久,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均被铁道部免职审查,由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铁道部总工会副主席徐长安分别担任济南铁路局局长和党委书记。只是因为发生了严重的事故,头上的乌纱帽就没有了,是不是有点冤呢?而且来得也实在太快了。火速对两名领导干部免职审查,火速任命两名领导干部,这难道符合干部免职、任命的相关规定吗?
表面看来,铁道部是要对承当责任的人严惩不贷,这一点是非常好的,谁出了问题,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
可是问题也就出来了。虽然目前现场初步查明,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是一起人为责任事故,但具体的原因还有待查明。原因还没有查清楚,就对两名官员问责,是不是有点唐突,万一事故的发生也被免职的干部没有多大的关系呢,到时怎么办!
事故的发生,但到底谁要承担最大的责任呢?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党委书记柴铁民固然要承担责任,那铁道部的领导要不要承担责任,中央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在发生这种特大的交通事故之后,而免去铁道部相关领导的乌纱帽呢。
难道铁道部的责任就比济南铁路局的责任少吗?铁道部千万不要把责任全部推到济南铁路局身上,自己该承担的责任恐怕还是不要推脱为好。
不要有功自己受,责任则有下属承担!这样的官场游戏规则也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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