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拖欠退休人员退休费上访多年只给一百元
——这个县是财政收入亿元大县,县领导车补每月三千多元
事情发生在我国著名的上访告状大县——黑龙江省依安县。
滕振东、崔剑英他们是依安县各乡镇全民事业单位------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的职工,2001年,依安县以《黑龙江省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为依据和借口,为了体现乡镇改革的所谓“力度”,不分青红皂白,将五六十人一次性清退下岗,而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全年只开给少得可怜的460元退休养老金,每月为38.33元!!连最低保障的水准都不够。就这,还被无故长期拖欠达十年之久!!!
2003年依安县全县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根本没人通知他们参加上岗应聘,也没有人对他们进行任何妥善安置,他们成了无人管无人问的无业人员,连黄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待遇都享受不到,比农民的境遇还差很多。他们中间年龄最大的已经70周岁,年龄最小的也已37周岁。他们把人生最好的时光都献给了党和国家的畜牧兽医事业,到了学啥学不会,记啥记不住的时候,分别都已进入中、老年阶段之时,又遭遇下岗,其困境和艰难可想而知。他们艰难度日,不得不干点零活来养家糊口和维持最低的生活。
从下岗之日起,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开始不断地上访。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他们拿着依安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依安县人事局于二○○四年八月四日制作的,故意歪曲事实和法律法规的答复,无奈地找到了笔者,笔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他们写了一份信访申诉书,前几天他们又来找我,我看了他们出具的依安县人事局和依安县编委办联合制发依人信字(2006)16号《关于依安县原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各站部分职工上访问题的答复意见》和依安县人民政府制发依政信(2006)29号《关于乡镇畜牧兽医问题的处理意见》。
依人信字(2006)16号《关于依安县原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各站比分职工上访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大意是:
1. 原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已整体转为经济实体(企业),由乡里管理,不能恢复事业单位性质和编制。
2.欠发退休人员的工资每人每年按460元补发。
3.截至到2003年12月31日,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予以办理退休手续,每人每年发460元。
4.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按企业职工管理,从事原工作。
5. 原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职工身份不能变,仍为集体工人。
依政信(2006)29号《关于乡镇畜牧兽医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大意是:
一、对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每年460.00元待遇的退休人员,从2006年1月份起每年增加到1,200.00元,每年年末一次性发放。
二、今后凡是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均按每年1,200.00元标准执行。
……
首先,这个县每年只给事业单位编制退休的兽医和防疫员460.00元,而且还拖欠。
其次,经过四五年艰难上访,每年才给事业单位编制退休的兽医和防疫员1,200.00元,年底发给,须知,这个县的县级领导每年的车补高达42,000元之多,且三年的车补一次发126,000元。
再次,“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按企业职工管理,从事原工作”,至今没有安排一个人上岗,看来他们是根本不想给安排。
第四,依安县人事局和依安县编委办置依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与依安县人事局和依安县编委办一套班子,且合署办公)给畜牧兽医站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于不顾,硬性认定为企业,但是,为什么却没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哪???
第五,“凡是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完全是欺骗群众,只要依安县人事局不想给你开支,不想开给你退休费,你就是到了退休年龄,他们也不给你顺利的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对于依安县人事局来说,这也是权力,这也是敲诈百姓的手段。
第六,这个县乡镇畜牧兽医站所今后退休的“待遇”都是每年1,200.00元。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在“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节明前规定:“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在“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一节明前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依安县的做法显然已经违反此规定。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这个县却把养老金到年底发给,实在不知道依据的是他们自己制造的什么规定。这个县如果没有钱也有情可原,而是响当当的财政亿元县,这个县的县级领导每月的车补高达3,500元之多,且三年的车补一次发齐,你能说他们没有钱吗??就是有,县官们自己还得花呢,就是该给你的他们也不会轻易给你。
农业部《关于落实乡镇推广机构“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人发(1996)8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定性为全民事业单位,其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列支。
财政部《关于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若干意见》财农字[1995]329号文件规定“财政部门支持农技推广主要是支持农口部门开展的种植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业、渔业等各项农技推广工作”,显然已包括各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
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依安县人民政府没有遵循办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了事业单位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而这些,单位和主办部门都没有缴纳。导致各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的退休人员老无所养,老无所医。
依安县的做法还严重违反黑龙江省的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黑政发 〔2006〕14号}“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及其人员、经费统一由县(市)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管理。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报地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关于落实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三定”工作的通知》黑牧综字(1996)第32号文件明确规定“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
黑编(1996)224号文件规定“畜牧兽医站……仍定性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据了解,一九九六年底,当时的依安县畜牧局和主要领导还收取了他们进编考核费和管理费,每人三百至三千多元,当时手续已履行并上报到依安县人事局和依安县编委办。依安县畜牧局只给开具了白条收据。
各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的房产及设施都让当地乡镇政府给卖掉了,所得款项全部由乡镇政府支配。
附近各县,如富裕、讷河、甘南、克山等各县(市)都已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给予了安置和妥善解决,没有依安县此类情况发生。
当然,在这个县,由于大批畜牧兽医被清退下岗,动物的检疫防疫力量极为薄弱,给疫情的发生创造了有利时机。
可以说,在黑龙江省依安县这个地方,党政机关违法违纪已经成习惯,依安县人事局全力以赴糊弄上访的老百姓早已是公开,你就是再有理,也没有人理你那一份胡子,特别是这个县新任命了一个更加善于对付老百姓的人事局长,能力极其有限,根本不懂人事法律法规,官架子却大得很。这样的人得到重用,在依安县这个地方比比皆是。
滕振东、崔剑英他们已经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上访,祝愿他们早日获得成功!!也请有关部门过问过问这里的事情,还百姓一个公正!!!
2006-9-26
2006年9月27日,我专门就此文章的有关问题征求了依安县人民政府、依安县人事局、依安县编委办和依安县群众问题调处服务中心(县信访办)的意见,除依安县群众问题调处服务中心拒收外参见《人民网》文章:《信访办公然违反《信访条例》和《宪法》》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63936&typeid=42。依安县人民政府、依安县人事局、依安县编委办没有任何不同意见和新的证据。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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