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是一个专门的理论不应强调文字游戏
我以为我国的社会科学家经常喜欢玩文字游戏,这是脱离理工科思维的,也是高考文理分科“你家的孩子理科不行就去学文”造成的恶果。
一些科学术语在一些特定的理论中有特定的含义,因此说历史上谁最先把几个字拼起来也是一种脱离学术内涵的恶习。
比如说,光盘这个词,由两个字组成,光,和,盘。如果是搞计算机科学的,知道这说的是一种信息存储的东西,这些信息可以用光学的办法利用专门的装置把它们取出来。但是,如果是烹调方面的想法,也许是吃得光光的一个菜盘子。在这种情况下说历史上谁先把光这个字和盘这个字组合在一起是一种无意义缺少学术性的研究。
历史上把“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联在一起的人很多,确实林肯就已经提出过为人民服务。但是毛泽东提出的“为人民服务”是一个理论。这个理论中,对“服务”二字和“人民”二字有专门的意思,和其它的人提出的“服务”和“人民”的意思不同。因此理论也是不一样的。批评毛泽东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要针对理论,他的理论有什么不对?如果不对,是不是应当反着做才对?
比如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说,人固有一死,但是死的意义有所不同。也就是死的价值不同。如果为人民利益而死,那个死的价值比较高,而如果是“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那个价值就很低,生命给浪费了。而我上一句的带引号的话中,已经指出了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的理论中的“人民”一词是有阶级性的,不认为法西斯是人民,不认为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是人民。
那么,对此有何学术上的批评意见?都是可以的。比如说,某个人反毛,他认为毛泽东说的一切话都不对,都要反着做,因此他认为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压迫人民的人去死,是重于泰山的,那他也可以到处宣传这个观点,并身体力行地实行之。
关于人民一词,共产党的理解和国民党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吧,如果说到“遭了难的人民”那简称“难民”。而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搞了土改,一些地主就逃亡到了国民党统治区,国民党管他们叫“江苏难民”。后来逃到台湾省的许多地主,也是被称为难民的,但是共产党不承认,共产党认为他们是革命的敌人。
那么有人说,现在是法治社会,因此,只须将社会上的人划分为守法者和违法者两类,或者划分为犯罪者和非犯罪者两类,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划分成人民和人民的敌人两类。
但是这里面有问题在于,确实存在着合法的敌人的。也就是说,一些人,确实就他们的政治理想,是要把中国搞得四分五裂的,是美军进攻中国他们要给美军带路的。但是如果这些人的政治理想还停留在理论,还正处于隐晦的政治宣传阶段,你能够逮捕他吗?当然不能,因此法治在这里是不灵的。比如美国总统访问中国,发表的理论是对中国不利的理论,这个理论的许多推论如果实施下去将导致中国的内战或者分裂,这当然属于敌对的理论,但是你不能够用法治的办法来解决,虽然这是敌我矛盾,却不能够将美国总统因此而逮捕。因此理论上的阶级斗争或者敌我斗争,不是用法治或者简单地逮捕的办法来解决的,而是,按毛泽东的理论,就是用大批判的办法来解决的。
因此,将人群划分为合法者和违法者只是一种划分,另一种划分是划分为敌人与人民。
后一种划分是不是没有必要?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其实在学术上也难。比如有的人就提出“公民”这个概念,其实公民这个词是相当法律性的一个术语。比如美国公民,就是专门持有一系列美国的证件的人,而美国公民中也有最后为恐怖组织服务最后被处死的人,而他在被处死的时候,仍然是美国公民,只不过根据法律他要被处死。并不是说首先宣布他不是公民,然后再处死,没有这么一种法律办法。也就是说,全体公民中也可以划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种。
在毛泽东的理论体系中,人民这个概念是时变的,最基本的就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同,各个阶段中对人民和敌人的划分也不同。而且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因此敌人也可以变为人民,人民中的一些人也可以变为敌人。
上面讲的是对人民这个术语的解释。还有对服务一词的解释。
比如说,胡宗南对于“服务”一词的理解可能是给钱。而共产党对服务一词的理解,是一系列的内容,包括给老乡家挑水,是关心群众生活,而且主要是为下层阶级的群众服务。
比如,美国的政府的服务人民的概念,主要还是法治,就是说如果有人违法了那就处罚,但是美国政府并不认为“抢险救灾”是必然要做的事情,而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比如卡特琳娜飓风,新奥尔良城全城被淹,美军一周后才赶到,之所以赶到不是为的抢险救灾,是认为那个地方出现了许多犯罪现象,太乱了,因此要荷枪实弹地进入,是想镇压违法犯罪人员。
而毛泽东的服务人民的概念,是要抢险救灾的,因此人民解放军的职能就是要火速前往灾区救人民群众于水火之中。当然,毛泽东的这个学术性结果现在也在全世界推广,各国政府也意识到抢险救灾是为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而这一点在当年的国民党政府也是不考虑的。国民党政府不仅不抢险救灾,还主动炸开花园口大堤导致人民流离失所,国民党管都不管,听任人民受苦,然后政府为了偷懒就鼓励原本政府要做的事情“民间”去做,比如鼓励民间的慈善捐款,这样政府就更加不管。
人民解放军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抢险救灾,任何一个地方出现重大自然灾害,都是要火速前往,不仅跑步前进进入灾区,还要调动空军支援,大量的飞机起降。这个传统是一直延续到今天的。比如前年的四川大地震,北川县有二十分之一的人死亡,人民解放军都是火急火撩地前往抢救的。从这里看所谓“饿死三千万”也是一个历史上的谎言,因为如果那样全中国都损失人命象北川县那么严重,当时的人民解放军按兵不动?听之任之?这是不可能的。当年我在海南岛海军服役,那每一年的台风风灾,我军都是随时准备出动救人,哪怕是几千人几百人的生命危险,都是不能忍受的,都要紧急出动的。怎么可能饿死三千万了人民解放军傻呆着不动?那是完全荒唐的。
人民解放军的历史上的存在性是反毛者的很大障碍,因为反毛者认为毛泽东是一个“暴君”,但是“暴君”怎么可能打造出人类有史以来最热爱人民最不能够忍受人民受苦的军队?这说不通。
我当年当兵的时候受到的教育从来就是说要关爱人民,要救人民于水火之中的,罗盛教的事迹在当时我当兵的时候就是反复宣传的,一个志愿军战士为抢救朝鲜的落水儿童而献出了生命,这是全军学习的榜样。并不是说私下里给我们悄悄地说不必关爱人民那只是宣传。美国军队什么时候能够在伊拉克或者阿富汗搞出一个罗盛教式的典型,说是一个美国军人为了抢救一个阿富汗或者伊拉克的儿童而献出生命,还成了美国军队的榜样?好象是没有的,有的只是虐俘的记录,屠杀人民的记录。就说虐俘这件事情,反共历史学家绞尽脑汁拼命搜索找不到人民解放军虐俘的记录。完全不存在这方面的历史证据。
我以为我国的社会科学家经常喜欢玩文字游戏,这是脱离理工科思维的,也是高考文理分科“你家的孩子理科不行就去学文”造成的恶果。
一些科学术语在一些特定的理论中有特定的含义,因此说历史上谁最先把几个字拼起来也是一种脱离学术内涵的恶习。
比如说,光盘这个词,由两个字组成,光,和,盘。如果是搞计算机科学的,知道这说的是一种信息存储的东西,这些信息可以用光学的办法利用专门的装置把它们取出来。但是,如果是烹调方面的想法,也许是吃得光光的一个菜盘子。在这种情况下说历史上谁先把光这个字和盘这个字组合在一起是一种无意义缺少学术性的研究。
历史上把“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联在一起的人很多,确实林肯就已经提出过为人民服务。但是毛泽东提出的“为人民服务”是一个理论。这个理论中,对“服务”二字和“人民”二字有专门的意思,和其它的人提出的“服务”和“人民”的意思不同。因此理论也是不一样的。批评毛泽东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要针对理论,他的理论有什么不对?如果不对,是不是应当反着做才对?
比如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说,人固有一死,但是死的意义有所不同。也就是死的价值不同。如果为人民利益而死,那个死的价值比较高,而如果是“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那个价值就很低,生命给浪费了。而我上一句的带引号的话中,已经指出了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的理论中的“人民”一词是有阶级性的,不认为法西斯是人民,不认为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是人民。
那么,对此有何学术上的批评意见?都是可以的。比如说,某个人反毛,他认为毛泽东说的一切话都不对,都要反着做,因此他认为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压迫人民的人去死,是重于泰山的,那他也可以到处宣传这个观点,并身体力行地实行之。
关于人民一词,共产党的理解和国民党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吧,如果说到“遭了难的人民”那简称“难民”。而在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搞了土改,一些地主就逃亡到了国民党统治区,国民党管他们叫“江苏难民”。后来逃到台湾省的许多地主,也是被称为难民的,但是共产党不承认,共产党认为他们是革命的敌人。
那么有人说,现在是法治社会,因此,只须将社会上的人划分为守法者和违法者两类,或者划分为犯罪者和非犯罪者两类,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划分成人民和人民的敌人两类。
但是这里面有问题在于,确实存在着合法的敌人的。也就是说,一些人,确实就他们的政治理想,是要把中国搞得四分五裂的,是美军进攻中国他们要给美军带路的。但是如果这些人的政治理想还停留在理论,还正处于隐晦的政治宣传阶段,你能够逮捕他吗?当然不能,因此法治在这里是不灵的。比如美国总统访问中国,发表的理论是对中国不利的理论,这个理论的许多推论如果实施下去将导致中国的内战或者分裂,这当然属于敌对的理论,但是你不能够用法治的办法来解决,虽然这是敌我矛盾,却不能够将美国总统因此而逮捕。因此理论上的阶级斗争或者敌我斗争,不是用法治或者简单地逮捕的办法来解决的,而是,按毛泽东的理论,就是用大批判的办法来解决的。
因此,将人群划分为合法者和违法者只是一种划分,另一种划分是划分为敌人与人民。
后一种划分是不是没有必要?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其实在学术上也难。比如有的人就提出“公民”这个概念,其实公民这个词是相当法律性的一个术语。比如美国公民,就是专门持有一系列美国的证件的人,而美国公民中也有最后为恐怖组织服务最后被处死的人,而他在被处死的时候,仍然是美国公民,只不过根据法律他要被处死。并不是说首先宣布他不是公民,然后再处死,没有这么一种法律办法。也就是说,全体公民中也可以划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种。
在毛泽东的理论体系中,人民这个概念是时变的,最基本的就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同,各个阶段中对人民和敌人的划分也不同。而且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因此敌人也可以变为人民,人民中的一些人也可以变为敌人。
上面讲的是对人民这个术语的解释。还有对服务一词的解释。
比如说,胡宗南对于“服务”一词的理解可能是给钱。而共产党对服务一词的理解,是一系列的内容,包括给老乡家挑水,是关心群众生活,而且主要是为下层阶级的群众服务。
比如,美国的政府的服务人民的概念,主要还是法治,就是说如果有人违法了那就处罚,但是美国政府并不认为“抢险救灾”是必然要做的事情,而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比如卡特琳娜飓风,新奥尔良城全城被淹,美军一周后才赶到,之所以赶到不是为的抢险救灾,是认为那个地方出现了许多犯罪现象,太乱了,因此要荷枪实弹地进入,是想镇压违法犯罪人员。
而毛泽东的服务人民的概念,是要抢险救灾的,因此人民解放军的职能就是要火速前往灾区救人民群众于水火之中。当然,毛泽东的这个学术性结果现在也在全世界推广,各国政府也意识到抢险救灾是为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而这一点在当年的国民党政府也是不考虑的。国民党政府不仅不抢险救灾,还主动炸开花园口大堤导致人民流离失所,国民党管都不管,听任人民受苦,然后政府为了偷懒就鼓励原本政府要做的事情“民间”去做,比如鼓励民间的慈善捐款,这样政府就更加不管。
人民解放军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抢险救灾,任何一个地方出现重大自然灾害,都是要火速前往,不仅跑步前进进入灾区,还要调动空军支援,大量的飞机起降。这个传统是一直延续到今天的。比如前年的四川大地震,北川县有二十分之一的人死亡,人民解放军都是火急火撩地前往抢救的。从这里看所谓“饿死三千万”也是一个历史上的谎言,因为如果那样全中国都损失人命象北川县那么严重,当时的人民解放军按兵不动?听之任之?这是不可能的。当年我在海南岛海军服役,那每一年的台风风灾,我军都是随时准备出动救人,哪怕是几千人几百人的生命危险,都是不能忍受的,都要紧急出动的。怎么可能饿死三千万了人民解放军傻呆着不动?那是完全荒唐的。
人民解放军的历史上的存在性是反毛者的很大障碍,因为反毛者认为毛泽东是一个“暴君”,但是“暴君”怎么可能打造出人类有史以来最热爱人民最不能够忍受人民受苦的军队?这说不通。
我当年当兵的时候受到的教育从来就是说要关爱人民,要救人民于水火之中的,罗盛教的事迹在当时我当兵的时候就是反复宣传的,一个志愿军战士为抢救朝鲜的落水儿童而献出了生命,这是全军学习的榜样。并不是说私下里给我们悄悄地说不必关爱人民那只是宣传。美国军队什么时候能够在伊拉克或者阿富汗搞出一个罗盛教式的典型,说是一个美国军人为了抢救一个阿富汗或者伊拉克的儿童而献出生命,还成了美国军队的榜样?好象是没有的,有的只是虐俘的记录,屠杀人民的记录。就说虐俘这件事情,反共历史学家绞尽脑汁拼命搜索找不到人民解放军虐俘的记录。完全不存在这方面的历史证据。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hej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