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到了决定个税的关键时候了肯请网友转载刘朝阳的文章
《稳定个税起征点3000元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建立自然累进的低税率为富民之路》
我在企业一直是从事个税管理的,是一个工薪阶层纳税人,偶有一得,虽然不是专家,但文章的的确确经过多年思考。08年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后,我写出了《突破个税改革思维误区》一文,多次与《人民日报》编辑部联系,但由于“不是专家,一般不予登载”。幸好于去年7月20日被《人民政协报》采用,并先后被《求是理论网》和《人民网》等转载。有网友评价“是站在透视中国社会整体国民经济经济收入现状基础上的一项创造,有效的解决了中低收入群体对税收改革的要求,使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有据可依,还兼顾了政府对税收的需要,确实是兼顾三方的理想方案”。这些夸奖我不敢当,但《求是网》不是大众网,所以大家很难看到我的文章,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还是厚着脸皮把想法说出来,请大家帮忙(我的网络水平很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全国征求意见达23万条,但由于整理意见的信息量大,我研究了三年的自然累进税率虽是金点子,很难说不会埋没在23万纸张中。所以大家如果认同,就请帮助转载一下,以期能够真正的专家重视,为中国的个税改革献策,中国人不能再浪费太多的精力来再设计一个三年一改的个税方案了!
一、厘清我国个税设计存在的问题只有一条是中低收入负担重税率不合理
这次《草案》既在起征点又在税率上做文章,很突破。但受“9级累进税率级次多”错误论点影响,“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的税率,保留了致命的弱点,违背税率逐渐提高的规律——对比现行九级税率超出起征点5000元时是20%,而《草案》竟是4500元税率达到20%,这个税率折磨着7500元以上中等收入群,增加痛苦指数,为了躲避这样的不合理税率,许多人还是要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另外,25%这样的中档税率对应了最大级距26000元也牵强。
说到这里,我呼吁厘清我国个税设计存在的问题:是中低收入者的负担重,并不是高收入纳税少(对高收入是按标准严征管的问题);原因是个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设置不和谐特别是前二到四级税率对相应收入群税率高,并不是级数多。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已经不低,按《草案》4053元收入的人纳税53元负担也不太重,立国之本是要保持起征点稳定形成宽税基的,随着橄榄型社会的建立,工薪阶层能得到越来越多薪水,理应拿出低税率纳税既要调节个人所得又为国家积累以保证公益事业。但取消15%税率是极不讲理的做法。
我以为,个税要公平,寻找讲理的税率,让收入低的少纳税而不是不纳税,让收入高的多纳税但也要有个以理服人的依据,不是想怎么收税就怎么收税。不能把税率细化合理看成复杂,因为无论采用什么税率实际中也是对应每笔收入来收税的,人们关心的是纳税的依据即税率是否合理递增。所以,呼吁大家认同我的思路——采用“自然超额累进税率”。
二、建立自然累进的低税率为富民之路
我提出的“自然超额累进税率”很简单,用通俗的话来讲是按照自然数累进的税率:以1%为起征税率,n%的税率对应n个百元的增长级距范围即税基增量(n指自然数),形成自然累进。以3000元作起征点为例,增加100元内时(3000元-3100元)税率为1%;之后再增加200元(3100-3300元),税率为2%;再增加300元内时,税率为3%……依此类推,再增加n百元内时,税率为n%。
自然累进税率符合越高的收入适应越大的税率,越大的税率适应越大的纳税级距;反过来看,越低的收入适应越小的税率,越低的税率适应越小的级距,是均匀和谐的累进税率。优点是收入少了少纳税,收入高了以后才多纳税,它使3300元收入纳税5元,4000元收入缴税30元,是纳税人什么时候都应该承担的义务,通过自然累进让8万元收入的人比现行办法多纳税,符合先富民后强国的说法。可以说,无论在什么样的物价水平下都能够为人长期接受;而保持一个适当、稳定的起征点,无论什么样的省市都能为政府所接受,以后不用经常调整起征点了
从它的操作上,是简单易行级数型税率,数学模型相当简单,建立税表,设置计算公式比九级税率要简单。它是一个科学的税率,是一个和谐的税率,是公平于民、利于国家的税率,是中国人自己研究的税率!
三、增设15%的税率,按比例合理设置级距更会让高收入多纳税
如果不采用“自然超额累进税率”,保持《草案》的基本结构,办法也很简单,就是增设15%的税率。
大家可以参照《草案》第一、二级税率及对应级距的设置,尝试着税率按5%递增,并按照各级税率对应同样比例的级距原则。设置了税率及级距并进行推算。
税率及级距是——“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到1500元即级距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为1500元至4500元即级距3000元”,“第三级15%税率下一个级距4500元”,“第四级20%税率,级距6000元”,“第五级25%税率,级距7500元”,“第六级30%税率,级距9000元”,“第七级35%税率,级距10500元”……
这样的设置,无可非议符合规则。但一经推算,结果却大大出乎意料——与现行个税收缴相比较,仅使低于超出起征点约25000元以下少纳税,而超出25000元则多纳税。在32300元以上使用税率35%,如果一直设置到110000元,纳税也比现行个税高得多,甚至最多达2000元,最高边际税率使用35%竟比45%纳税额都高!
为什么不用这样的税率呢?难道真是像李稻葵说的那样是“设计简陋”“弱智”吗?恕我直言,不是我们的专家弱智,是他们过于聪明——他们设计《草案》时硬性地与本来就有缺陷的九级税率相比较,“算计”着收入高于1.9万元以上(许多媒体已经分析出来的结果)的纳税额比原来的高出几十块钱的目的,“算计”着让10万元收入多纳税1350元,失去了实际意义,其结果是违背税率逐渐提高的规律,既让中等收入的人不服气,又让人感觉到我国最高边际税率高!聪明反被聪明误,让23万人花费那么大的精力破解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
税率是纳税依据,人们关心的是税率的合理性,税改的方案要完善,就必须静下心来,科学研究,不要去“算计”,而是要“计算”——“级次合理,级距适当”,让人心服口服。而原九级累进税率本身就有不合理性,设计税率时只能做参考,没有必要与原来的纳税额过细对比,专家如果想通了,个税修改就成功了。
四、简化计税操作——采用整百元个税计算制。
按照每增加100元计算一次纳税额(即完全没有必要像过去一样计较到元甚至是几十元),不足100元的部分不计算,减少不必要的计算繁琐。例如3100-3199元按照3100元计算只纳税1或5元就可以了。
个税专家们,人大代表们,请你们也别犹豫了,参照这两个思路去修改,腾出精力用在十二五规划上去吧!
稳定个税起征点3000元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建立自然累进的低税率为富民之路!
2011年5月28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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