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到了决定个税的时候了23万人不能修订个税是天大笑话
——稳定个税起征点3000元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自然累进税率为富民之路 包头市政协委员 刘朝阳
征求意见,彰显国家制定长策之决心;当局者迷,个税设计者确该向百姓求灼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结束了,23万条意见,说明了民众对个税的关注,但理出头绪反而困难。“不是专家”的刘朝阳“建立自然累进税率”的金点子,很担心被23万张纸埋没了!所以,在此声嘶力竭地呼吁:冷静看待个税起征点,正确处理税率级次和级距问题。
一、冷静看待3000元个税起征点
冷静看待3000元个税起征点,必须厘清个税的作用到底是什么。应该看到,作为税种,个税已经不单纯是调节收入功能了,还要为国家积累税收。对国家而言,如果没有足够的税源,就不能用充足的税收,增加教育、医疗、公交、农业补贴,这些福利对富人的生活影响不大,但对低于3000元以下收入的人来说却提高了生活水平。一旦大幅度提高起征点,税基变窄了,政府很难当这个家。相反地,起征点设在3000元,税基宽,假设有2亿人纳税,哪怕只有5元钱,也有10亿元资金办大事。从这一点来说,稳定个税起征点3000元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
另一方面,要看到,工薪阶层纳税人数逐渐增多是社会进步、富民的体现。随着橄榄型社会建立,国家分配给工薪阶层越来越多的薪水,工薪阶层向国家纳税额按比例理应越来越多,4580元收入拿出占低比例的区区80元,还剩4500元,如果不纳税,则是为富不仁了!
虽然我认为3000元个税起征点不必争论了,但再给中低收入减轻一点税负则是应当考虑的。
二、应当认定我国个税税率级次和级距设置不科学
树立正确的观点,才能正确地解决问题。《草案》征求意见,实际上是对“个税设计”征求意见。但往往是专家没有围绕“个税设计”提意见,未思索个税缺陷,大谈些“个税实施”问题如用综合、分类、起征点分地区设立等方法解决矛盾,“加大高收入税收力度”,身份影响了舆论,领着大家跑了题,很不利于解决“个税设计”问题。
我呼吁大家一定要厘清我国工薪“个税设计”存在问题是:超额累进税率是好的,但现在检验出九级级次不和谐特别是前二到四级税率对中低收入群高导致中低收入负担重。没有几个人在五级以上税率纳税,所以是高是低实际并没有经过检验,说高收入人纳税低是不严谨的情绪化语言。更重要的一点是:“个税设计”只要能够做到越高收入适应越高税率就已经是调节了!对高收入人群实际上需要的是按标准严征管,那是“个税设施”的问题,与“个税设计”几乎无关。
所以,税率级次和级距要级次合理,级距适当,不能把税率细化合理看成复杂, 人们关心的是纳税依据即税率,原九级累进税率本身就有不合理性,只能做参考。要把握公平:在起征点上,寻找一个公平、讲理的税率,让收入低的少纳税而不是不纳税,让收入高的多纳税但也要有个以理服人的依据,不是想怎么收税就怎么收税,而是对谁都公平。
《草案》的“个税设计”主要问题是取消了15%的税率,前两级税率级距很好,但不设15%的却导致老矛盾未解决——保留致命弱点,违背税率逐渐提高的规律,从10%一下子跳到20%,(而且25%这样的中档税率不可思议地对应了最大级距26000元)很不公平!对比现九级税率20%超出起征点5000元,而修正案竟是4500元,折磨着7500元以上中等收入群,为躲避不合理,把起征点提到5000元多数发自这些人!分析取消15%税率的原因,一是与税率级次越多越复杂的观点有关,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机械地修改为7级。二是硬性地与原来的九级税率相比较,来达到收入高的人如1.9万元以上的纳税额比原来的高出多少元的目的。何必作茧自缚呢!
三、增设15%的税率的假想,按比例合理设置级距会让高收入多纳税
参照《草案》第一、二级税率及对应级距的设置,我尝试着税率按5%递增,并按照各级税率对应同样比例的级距原则。设置了税率及级距,——“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到1500元即级距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为1500元至4500元即级距3000元”,“第三级15%税率下一个级距4500元”,“第四级20%税率,级距6000元”,“第五级25%税率,级距7500元”,“第六级30%税率,级距9000元”,“第七级35%税率,级距10500元”““第八级40%税率,级距12000元”……
这样的设置,无可非议符合规则。推算结果与现行个税收缴相比较,仅使低于超出起征点约25000元以下少纳税,而超出25000元则多纳税。推算下去则不可想象,在32300元到43800元税率35%,这个税率即便一直设置到110000元,纳税也比现行个税高得多,甚至多达到2000元,为什么不用这样的税率呢?40%、45%的税率根本不用采取!
所以,在税率设计时不能把税率细化合理看成复杂,盲目地“减少级次,调整级距”。原九级累进税率本身就有不合理性,设计税率时只能做参考,亦没有必要与原来的纳税额过细对比,“算计”着让10万元收入多纳税1350元。
四、自然累进税率为富民之路
税率是纳税依据,必须静下心来,科学研究,不要去“算计”,而是要“计算”——“级次合理,级距适当”,让人心服口服。上述增设15%的税率的假想,实际上还不是太理想,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关注我的“自然超额累进税率”。
我在企业一直从事个税管理,是工薪纳税人,有多年思考和体会,08年起征点调整后,《突破个税改革思维误区》,《人民日报》因为“不是砖家,不予登载”。幸于去年7月20日被《人民政协报》采用,《求是理论网》转载。网友称“是站在透视中国社会整体国民经济经济收入现状基础上的一项创造,有效的解决了中低收入群体对税收改革的要求,使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有据可依,还兼顾了政府对税收的需要,确实是兼顾三方的理想方案”。这些夸奖刘朝阳不敢当,但《求是网》不大众,伯乐难注意该文。人大那里我已经于 5月18日 邮寄信件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希望曹刿遇见鲁庄公!
我提出的方法是采用“自然超额累进税率”,通俗地说是按自然数累进的税率,以1%为起征税率,n%的税率对应n个百元的增长级距范围即税基增量(n指自然数),形成自然累进。以3000元作起征点为例,增加100元内时(3000元-3100元)税率为1%;之后再增加200元(3100-3300元),税率为2%;再增加300元内时,税率为3%……依此类推,再增加n百元内时,税率为n%。
这个税率符合越高的收入适应越大的税率,越大的税率适应越大的纳税级距;反过来看,越低的收入适应越小的税率,越低的税率适应越小的级距,是均匀和谐的累进税率。
这个税率优点是收入少了少纳税,收入高了以后才多纳税,它使3300元收入纳税5元,4000元收入缴税30元,是纳税人什么时候都应该承担的义务,通过自然累进让8万元收入的人比现行办法多纳税,符合先富民后强国!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自然累进税率是简单易行级数型税率,数学公式简单,建立税表,设置计算公式比九级税率容易。它是科学的税率,和谐的税率,是公平于民、利于国家的税率,是中国人自己研究的税率!
最后,还希望《草案》增加一条:简化计税操作,采用整百元个税计算制。按照每增加100元计算一次纳税额(即完全没有必要像过去一样计较到元甚至是几十元),不足100元的部分不计算,减少不必要的计算繁琐。例如3100-3199元按照3100元计算只纳税1元就可以了。
稳定个税起征点3000元形成宽税基是立国之本,建立自然累进税率为富民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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