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公诉团》已寄出对茅于轼、辛子陵的公诉书
在迎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在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同志“关于“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同志去年在中央党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公开发表后;茅于轼2011年4月26日在若干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把毛泽东还原成人》一文(此文是辛子陵所著《红太阳的陨落》一书的读后感),以此来公开对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精神。他们先后大量捏造、歪曲事实,以极其恶毒的语言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和开国领袖毛泽东主席,篡改、捏造、丑化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在社会上激起强烈的愤怒和谴责,同时也激起贵州省人民的愤怒和谴责。各方面的反应已经表明,这是茅于轼、辛子陵等在蓄意挑起事端,制造社会动乱。
我们认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即将来临之际,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出现一股否定党史,否定党的开国领袖,否定人民共和国第一代领导核心的现象决非偶然,它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茉莉花革命”,同美帝国主义势力要“将中东乱局引向中国”的叫嚣,是相互呼应的,其目的是内外配合,为推翻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地位、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舆论,是在煽动和制造社会动乱。
我们是贵州省一群热爱毛主席,拥护中国共产党,向往社会主义的普通人民群众。看到这种情景我们绝不能无动于衷,我们绝不能坐视不管,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捍卫中国人民伟大的开国领袖毛泽东主席的尊严和在中国人民心中的崇高威望和形象,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我们积极响应《上海举报团》,《北京市公诉团》的呼吁,自发网上联合签名组成《贵州省人民公诉团》。我们认为,茅于轼、辛子陵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和“诽谤罪”, 茅于轼、辛子陵其行为已触犯党纪国法,其二人“白纸黑字,罪证确戳”罪责难逃。《贵州省人民公诉团》经最后核准网上有效签名人数为247人(备注:签名成员名单附后)。
为此,我们特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和“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栗战书主任”提起公诉茅于轼和辛子陵的请求;恳请“吴邦国委员长和栗战书主任”对此二人犯罪行为及其在社会上产生的恶劣影响高度关注、高度重视。给予犯罪分子严厉惩处。我们愿意相信我国各级“人民最高权力机关”的领导人,一定会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上,运用人民赋予的神圣责任和权力,来维护毛泽东主席的荣誉和尊严,维护我们党的光辉历史,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定会用“正义”之剑严惩“反党反人民的叛徒、汉奸和一切反动势力”。
《贵州省人民公诉团》现已完成国家法律赋予的举报义务和责任;接下来,我们将静心拭目以待,等侯将茅于轼、辛子陵绳之以法的最后处理决定。希望能早日听到人民法庭“庄严的宣判”,听到那“人民共和国”法槌威严的一声槌响。
以此同时,我们将继续深入揭露和批判茅于轼之流的无耻谎言和辛子陵之流的叛徒言行;继续为捍卫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荣誉和尊严,捍卫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继续为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捍卫共和国各族劳动人民的生存、发展权利和根本利益而继续斗争。
附:《贵州省人民公诉团》人员名单(247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景春 马文勇 马孝成 勾玲勇 孔志军 尤 方 文 磊
王大福 王长勇 王世铎 王正零 王光明 王光辉 王 华
王 兵 王建华 王忠开 王绍全 王彦刈 王显祥 王胜利
王胜李 王维俭 王 博 王朝勇 王 琴 邓劲松 邓 鹏
韦兴祥 韦国民 韦 玮 乐月山 乐治后 冯泽宇 卢一冰
卢海疆 甘露露 田仁垓 田伟江 田 军 田林江 申松祥
申胜利 白玉明 石 坚 龙山川 龙 笛 龙 强 任贵勇
任朝辉 刘太锦 刘世发 刘 刚 刘明兰 刘 勇 刘 涛
刘 婷 刘登亮 刘德显 吕其宾 孙礼运 孙 进 孙绍东
孙焕臻 成 诚 朱云峰 朱天科 朱 奇 朱洪亮 何 去
余家春 吴化明 吴开权 吴长义 吴 乐 吴必志 吴玉宝
吴 军 吴应麟 吴国冬 吴 杰 吴青山 吴保障 吴南洲
吴 科 吴 睿 张子伟 张子易 张心善 张 文 张文富
张仕荣 张延轩 张利萍 张 明 张 牧 张 洁 张洪全
张哲广 张盛南 张集明 张 翼 李长华 李世忠 李占平
李发超 李民安 李亚林 李 伟 李光林 李 竹 李红梅
李苹果 李 虎 李 勇 李春晖 李秋平 李贵仙 李 铁
李 翔 李鑫辉 杜志勇 杨大明 杨文猛 杨平枝 杨永生
杨光平 杨汝祥 杨学军 杨昌彪 杨波涛 杨 涓 杨 通
杨智伟 杨 路 杨 韬 杨 霏 杨 璐 汪 正 汪 冰
汪思言 汪晓维 沈有萍 沈昌云 沈晓波 沈德钊 肖 平
肖学军 苏 涅 苏 强 邱良富 邹纯祥 陆 兵 陆英琼
陆继红 陆培龙 陆跟红 陈光瑞 陈 刚 陈华生 陈国江
陈 建 陈昌龙 陈明刚 陈俊宇 陈晓岚 陈 根 陈寄学
周 义 周心心 周志贤 周晓洁 孟令星 尚丽华 屈再生
旺国强 林治平 林晓风 罗会英 罗先胜 罗守华 罗鸿圣
范秀琼 范振彬 郑鹏忠 姜 旭 施光国 段文良 段婷婷
胡凡军 胡凡英 胡云昌 胡双屏 胡兴亚 胡 勤 赵卫东
赵大山 赵 川 赵民欢 赵洪熙 钟德志 项恒星 唐南海
唐春景 徐景松 徐筑春 秦川牛 秦仁国 聂运杰 聂 俊
聂晓天 贾文甫 郭文涛 郭永华 郭乔丹 郭俊瑶 钱跃明
陶昌元 陶峪光 陶黔华 高 波 高俊强 高祥茂 高 锋
梁 春 黄仁荣 黄 勇 黄晓平 黄桂兰 黄桂芝 黄惠民
黄路桦 龚 菲 傅锡華 彭楚轩 景龙江 游亚平 蒋宪标
谢 俊 雷永明 廖廷宇 熊 芳 蔡光青 蔡 嘉 穆 治
黔 玛 魏豫成
《贵州省人民公诉团》
2011年6月24日
附 注:
1、 寄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吴邦国委员长”的国内“特快专递”收据邮件编号为:EL102648229CS;时间为:2011.06.23下午。
2、 寄给“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栗战书主任”的市内“特快专递”收据邮件编号为:EL102034716CS;时间为:2011.06.24上午。
3、 《贵州省人民公诉团》委托贵阳网友到“省人大”递交时,省人大有人接待,但不接收任何转交信函,要网友邮寄转交送达;特此说明。
201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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