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需要从严打击!
治理腐败需要从源头做起。那么,腐败之源究竟在哪?毫无疑问,就在官场,就在官员身上。
引发官场和官员腐败的源头又在哪?一个是体制,一个是人的因素。前30年腐败问题解决得好,一方面是公有制本身对腐败问题起到了有效的遏制作用,一方面是党纪国法对腐败分子始终呈现高压态势,两者紧密配合,缺一不可。
80年代中期、末期,同样是公有制,为什么腐败问题开始滋生并严重起来了呢?是人的因素出了问题,这个问题与高层放松了对腐败问题的“紧箍咒”不无关系。第二代集体核心人物曾经对北京市委领导说:“我要在北京买最好的房子给儿子住”。我认为此话起到了一个示范作用,对未来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以及失控,从人的因素而言,应该是开掘了一个腐败的源头。80年代末期那件事是一个证明。
从体制上看,私有制的迅速崛起和人的因素被突破,为官商勾结营造了广阔的温床,为腐败问题进一步升级提供了适宜的大环境。有人说西方也是私有制,腐败问题为什么解决的比较好呢?西方是不是解决的好,我不敢说,但可能是在反腐败问题上人的因素发挥了作用。我说的这个人的因素是民主,这个民主与民主带来的相关监督机制对于腐败问题可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而这个民主极其相关的监督机制,我们曾经有过,但是被丢掉了。这是“特别是”年代腐败问题滋生、蔓延、失控的一个重要源头。
民主究竟是体制问题还是人的因素问题?我认为兼而有之。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团体,一个阶层,如果缺乏良好的民主意识,必然形成一种个人意识至上的思维模式。那么,这个人或者这个团体、这个阶层如果处于统治地位,就必然形成一种专制,这种专制一旦与强烈的私欲结合起来,那么,腐败问题就只能如洪水猛兽一般势不可挡。当下中国的腐败问题是不是这样一种态势,我不知道,只好留给网友们体悟了。
既然腐败的源头在于官场,在于官员,那么,不可置否,反腐只能把盯住官场和官员,而不能把“紧箍咒”戴在百姓头上。这是最起码的逻辑和常识,也基于这样的逻辑和常识,我始终认为,在对待行贿受贿问题上,受贿者才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而行贿不过是处在这个源头的边缘地位,所以受贿者才是需要严加管制和打击的对象。管住了官员也就管住了腐败,这个道理恐怕连小学生都明白,可一些网民却盯住行贿者而咬唇飞舌,岂不怪哉?反腐败,你不去严管官员反而去惩治百姓,世界上有这样愚蠢的反腐么?
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官场和官员是清清白白的,都是为民服务而不讨价钱的。可是,为什么我们与官场和官员打交道总是需要用钱来开道呢?因为,你不用钱开道,他们就对你置之不理,就敷衍你,就推脱你,就折腾你。那么请问,到底是行贿在先还是受贿在先?其实,行贿受贿是一个法律和哲学问题,如果用简单的数字排列顺序这样的思维来衡量行贿受贿的主次关系,简直就是一个机械、教条、僵化的榆木疙瘩脑袋,还配来谈这个问题么?行贿受贿,哪个危害大?哪个危害小?谁都看的很清楚。即使是行贿者通过行贿手段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请问是谁给行贿者开了绿灯?
为什么有人如此敏感的害怕赦免行贿罪呢?试想,有多少官员吃了行贿者的贿赂而没有为行贿者铺通道路?有多少官员因为受贿而日日夜夜担惊受怕、寝食难安?还有多少行贿者因为受到官员的敲诈而忍气吞声、不敢检举揭发?如果赦免行贿罪,这些官员不仅断了一条大发横财的通道,而且还有可能因为行贿者的举报而纷纷身陷囹圄、断送前程。所以,他们一面千方百计的阻止赦免行贿罪,一面在高声叫嚷要加大对行贿罪的打击力度,而对受贿罪的危害不但避而不谈,反而倒打一耙,把责任完全推卸给了行贿者,声称是行贿者拉拢腐蚀了他们,就如同一个嫖客,不说自己是多么荒淫,反而赖小姐勾引了他们,简直荒唐至极。
腐败之源,在于官场和官员,而受贿者基本都是权利的拥有者。只要堵住了受贿这个腐败的源头之一,行贿者就孤掌难鸣,就没有出手的机会,行贿受贿这对矛盾的双方就会渐渐分离、瓦解,从而最大程度的发挥了源头治理腐败的功效。有人说,行贿受贿就像一对孪生兄弟,缺一不可,故而需要同时定罪。其实,这种说法恰恰是自相矛盾,难圆其说。给行贿受贿同时定罪,无疑就是让这对孪生兄弟关系更加紧密,更加稳固,从而能够长期生存下去。这是反腐的态度么?如果赦免或者减轻行贿罪,受贿者就会有所顾忌,就绝不敢轻易伸手,就会慢慢打消受贿的念头,就基本处于半死状态。一个兄弟半死了,另一个肯定也健康不了,那么这对孪生兄弟还能相互依存下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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