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命宣言》假设
内容摘要: 本文根据生命基本机能系统论的一些重要的社会学新观点, 对于党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构想和决定, 有所感悟,认为这是作为作为国家最高意志和永恒奋斗目标被提出的,这是大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道德的伟大传承与新生。其他所有的理论、概念、提法、实践都是应该由此而展开, 由此而逐步外延的,由此我们的思维和话语结构, 将会变得比以前更加清晰更有条理性,于是拟称国家生命宣言。
关键词: 生命基本机能系统论 社会学新观点 国家生命 最高国家意志 和谐社会 生命宣言
一、立言依据
生命基本机能系统论观点的社会生命研究,阐明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学新观点:
〈一〉人类的国家, 是可以从生命基本机能系统论的观点或生命科学的视角给出定义的: ①国家是一种生命,是人类的群体生命;国家是生命进化的自然物,同时也是人类智慧依椐于大自然生命法则的创造物;②国家, 是人类在创造了家庭之后, 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体生存能力和群体生活质量, 于是共同开发自然资源, 共同创造社会财富, 改良生存与生态自然环境,共同享受生活与幸福,这样一个庞大的民族生命运动体系;国家, 是全民族所有家庭赖以存续与延伸、所有人赖以生存与幸福的“生命之根”。
〈二〉国家具有现代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意义,是一个有组织、有结构、有生命节序的、天成的“物质—能量”运动系统。国家内部所有的家庭,所有的人, 所有的部分部门之间, 不可能绝对自由与平等, 却必然存在个性与差异,并且必须保持适度的个性与差异。成系统,有差异,由信息控制运动,这是大自然物理运动的普遍法则, 也还是生命运动的普遍法则——没有差异, 则运动趋于静止,生命终止。
(三)国是最大化的家。研究家庭是研究国家的最佳切入点或标本。在社会建设事业中应特别重视家庭建设。家庭可以分自然家庭和变异家庭两大类,国家也可以分自然国家和变异国家两大类。自然国家的特征:有比较鲜明的主体民族,民族主体有永久固定的相对广大的聚居地域,民族的智慧先进分子群体有肯定的精神凝聚力和社会组织力,能依靠自主的创造性智慧构建并维系国家生命体系的稳定运行。变异国家则这些特征相对不鲜明,或者已经丧失。
〈四〉人类的精神运动→导致行为活动→的总体即是人类的社会活动。人类的社会活动归根到是相向于大自然的运动。国家是民族精神(传统文化与道德)与社会形体(结构组织与单位)的复合体。有怎样的人类民族精神,就创造怎样的民族社会。民族精神决定社会形态,这种新的认识不同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提法。
〈五〉国家生命的运动, 始终是由于民族中的智慧先进分子引领的。先进分子的智慧是否先进,及其先进程度,决定于先进分子认知世界的观点方法,以及不断地逼近世界真实〈真理〉的程度。违背真理的观点方法,将引领社会生命运动于衰萎、停滞或无序震荡。能够逐步逼近真理的观点方法, 将引领社会进步, 引领社会生命于成长与发育。
(六)社会生命的成长与发育,始终与民族先进分子智慧的成长与发育同步。随着哲学智慧的发育与科学智慧的发育, 逐渐达至偶合,达至体系化成熟, 对世界的认知,最高度地逼近了自然与社会的真实〈真理〉,于是社会生命也达至成年与和谐, 成为和谐社会。民族智慧的成熟是一个千万年的历史过程,于是社会的进步也体现为从千万年的动荡历史逐渐走向有序与和谐的千万年过程。
〈七〉在我国,党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六中全会上提出要“坚持全面协调的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是智慧先进分子群体的成熟智慧向最高国家意志转化的最重大决策, 在中华民族历史五千年未曾有过, 在世界人类文明史中大概也未曾有过。这是人类智慧发育, 继第一次从猿到人的伟大转变之后的第二次伟大转变。
(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人类的科学智慧发育、哲学智慧发育到21世纪刚达至体系化成熟, 才会准确地意识到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上升为国家意志。 这种最高国家意志将引领大中华民族的生命,乃致全人类社会的生命, 由过去千万年历史的不和谐的未成年期, 从21世纪开始步入和谐的成年期。和谐的成年期社会又将是个千万年, 亿万年的远大前程, 乃致与天地并寿, 与日月同光。
〈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我国, 是上古的天人合一观、老子的大道、孔子的中庸、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精神、胡锦涛和谐学说从根到表一脉相承的智慧创造;是大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道德的伟大传承与新生;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传承与新生。“和谐社会”的全范畴,包含民族精神和谐、社会结构部分之间和谐、社会经济体之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国际社会之间等方面和谐,即是国家生命整体系的和谐。
(十)构建和谐社会,不可能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构建。资本主义的纯粹经济学观点,追求无限速、无限量、直线式的运动发展,导致恶性经济竞争,视市场如战场,缺乏对国家生命的准确的社会学认知,找不到经济自限的“度” 和理论依据,把“社会稳定系数” 推致极限,只会不断地加剧社会失和谐,乃至生命体系崩解。
〈十一〉构建和谐社会, 只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构建。它是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 是真理的共产主义社会。那时候,国家作为一种“阶级专政暴力工具”的功能谈化了, 然而作为人类民族群体生命体系的有形机体刚达至成年、成熟和健美。和谐社会是道德社会。和谐社会是国家生命的最佳健康状态。
〈十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终极目的。从21世纪开始,中国可能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为“以社会建设为中心”。
大中华民族的最高智慧, 基本认同以上的社会学新观点。
二、正 言
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是大中华民族56个兄弟民族的和睦大家庭, 是伟大的生命, 是亿万家庭全体人民赖以共同生存和幸福的根。
大中华民族, 走过了五千年的漫漫成长路, 曾经创造无限的辉煌成就, 也历尽朦昧与坎坷, 从21世纪开始大踏步奔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将以成熟、成年、厚德和壮美的大人〈群体人〉姿态, 融汇伫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毛泽东教导: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 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为了共产主义而奋斗, 要有愚公移山的民族意志, 要有张思德烧炭的事业精神, 要有白求恩大夫的国际主义和革命人道主义, 要有雷锋同志的公众意识和奉献情操。
邓小平教导: 改革开放,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共产党的最新一界领导集体, 以胡锦涛总书记为代表的党中央宣称:
〈一〉大中华民族的最高国家意志和永恒奋斗目标是: 大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 弘扬大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与道德,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以人为本, 坚持全面协调的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大中华民族的当代精神, 上溯人类文明历史五千年以来, 上古的天人合一观、老子的大道、孔子的中庸、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精精、胡锦涛和谐学说一脉相承, “大道”体系、“共产主义”体系、“和谐社会”体系一脉相承。
〈三〉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与天地并寿! 与日月同光!
三、言立以行
立言,是为了指导实践的。所以下面再尝试设计几个改革举措:
(一) 关于党与政的关系,我们就有理由首先形成几点共识:
(1)执政党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共握关系”〈共握体系〉。政府行使行政权,党行使监督权。两者的共扼关系相似于拇指与四指、左手与右手、左脚与右脚、传入神经与传出神经、感觉神经与运动神经等关系, 两者的运动方向相反, 但相辅相佐,达到的功能效果(管理目的)一致。人大、政协在大会闭会其间行使的监督权,与中共常委的监督权性质上是一样的。
(2)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共同的永恒奋斗目, 在改革构思上,就可以把当前的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综合起来看, 然后重构为(文化的、财经的)两大门类,并能体现共握体系;每一门类再分两类,文化的分(道德、法律)两类,财经的分(经济、财政)两类,也能体现共握关系,进一步构成五政管理体系。然后党与政各有侧重地共处于“五政”之中。这是第一步很大动作的改革。
(3)改革的近期目标, 应能扼制或阻断各种腐败的势头;应能扼制或阻断其他的某些社会病态。
(二) 关于党的建设,最好叫做党的“精英化”建设:
〈1〉党员素质精英化: 在现有的基础上筛选党员精英分子――年龄35岁以上, 确有精英事绩, 无劣迹, 党性原则强, 道德威望高, 有工作魄力, 有高度自觉精神, 已经在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领导岗位离任的党员, 或有意申请离任的党员, 以及普通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身份的党员。 志愿参选精英者, 即可申报,参与筛选。
法官、律师、检察官、公安警察、教育者、医务者、社会科学研究者、思想理论文学的研究者、各领域学者等, 符合上项条件的党员优先入选。
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代共产党员,要有比大革命时代的共产党具有更高的精英化的素质要求: “精英”要以道德高层次化、党性自觉化、知识智慧化、能力实效化为特征, 成为具有“三个代表”形象的, 体现“八荣八耻” 高层次道德精神的精英分子,〈三个代表,八荣八耻,最适合于作为精英化共产党员的基本道德素质要求〉。
精英分子的量, 不能滥。越多人申请, 越是要精选, 只提高质量, 不滥增数量。入党不为做官, 不为发财, 但可以管官, 可以保财(国之财)。
党委发文件,委任入选者兼属部、省、市、县各级党委会委员, 并授予“党代表”称号。分批分期送中央党校“学习与研究”半年至一年。然后由党中央委派: 回到原所在地,①改派文化类(道德的、法律的)机构与单位,任第一领导职务, 责之以权力、以社会学新观点、以高度自觉的精英风彩, 让这些部门首先退出市场机制、阻断腐败暗道、校正政治方向(不掺沙子, 而拌精英); ②回原单位任原职,兼同级党委委员, 兼监测科的监测代表。
〈2〉精英分子特权化: 通过立法, 予以确认。法律赋予他, ①享有崇高而稳定的地位和荣誉; ②享有特殊的知情权与通达的检举权〈可以远程越级向上一级或最高级机关举报, 不受阻,有结论〉; ③享有特殊的豁免权〈没有特殊的经济待遇,但可受奖励;没有独立的处置权和裁决权,但有劝戒权〉;④享有身后国葬权(某党员他如果能永葆精英品质, 永葆监测代表身份, 逝世后可以在县、市、省、部级烈士灵园享受到不同级别的国葬,永垂青史,昭示后人)。法律同时规定: 对不信任、不合作、妨碍监测代表行使监测权力者, 对威胁、恐吓、辱骂监测代表者, 将予以刑事处分。
〈3〉精英行使监督权。监督行为,一般情况下叫监测。监测方式:有访问、查询、视察、社会调查、评估、评论、向本系列上级报告、向同级或越级检察机关报告等,但最常用的方式是访问。监测目的:主要在提醒、警示、劝戒,其次在明辨是非,没有单独的裁决权(裁决权在检察院、法院)。
简易监测程序: 监测代表于任何时候,有意向访问某一人或某一事, ①到党委会监测科填一张表格, 领取一份“访问卡”〈一式两联〉, ②到相关单位的党支部报到说明来意,取得合作, 即可与被访问人相访谈, ③在规定日期内缴回访向卡第一联存档(第二联留相关单位党支部保存),同时附书面报告,作评估或评论存档,程序结束。
〈4〉精英化建设, 不要影响当前的党组织、党务活动。不属于“精英” 的所有共产党员的身份、现行领导职务和工作, 完全不变动。
〈5〉党委机关的精简建设。各级党委的机关,变更为只有4科1室(宣教科、监测科、纪检科、组织科、办公室),其中监测科最重要,人数也最多。监测科,直接代表党的名义,向党外,对同级的“政府管理体系”行使监督权行为。组织科,在党内负责人事组织,向党外向同级政府推荐精英党员出任文化类别的机构任要职。宣教与纪检两科只属机关内后勤服务机构。
唯有党中央政治局,直属下的相应的4科1室,改称4署1厅。其中的监测署最庞大,分一署、二署、三署等, 全由精英中的精英, 大法官、大律师、大检察官、神探、社会心理学家、相关技术分析专家等和大量的中青年人员组成。这些专家学者的多数,同时也是,或者曾经是立法部、最高法、最高检、科学院、社会学院等部门的人。每个署都做着同样的工作, 不划分监测领域与行政地域。特别重视对越级报告案例的处置。有案情需要时,由总署“随机抽样” 组成专案组,下省、市、县,专程调查取证,然后协助或指导某级的检察院、法院的工作, 直至案件办结。
(三) 关于立法的体系化。新的社会学观点认为,
(1)体系化立法的步骤应该是:首先立论立言,然后立德立宪,再然后为了维护宪法与道德才是立法。教育法、经济法、会计(财政)法、税法等都是宪法之下第一层次的大法。与此并驾重要的还应该有个“家庭法”。这是当我们的立法思维真实构成体系之后才可以发现的空白区。在体系中还可以发现哪些地方尚未衔接,哪些地方衔接不慎密,或有错误,哪些地方已经重迭等等。体系性的立法应该成为深化改革的前提。
(2)关键在于应该确认怎样的一个“体系”?观点指出应该是一个服从于大自然生命法则的、为“五政管理体系”服务的体系。
(3)家庭法,也许世界上都没有,但是中国应该有,这是独创的中国特色。理由是:①家庭是国家的缩影,是社会的细胞,是一切人赖以生存的最小群体,立法维护好家庭即维护了社会;②家庭的微型化、单亲化、断代、解体,是现代社会不稳定、失和谐的主要根源之一,立法以维护家庭的完整、稳定、和谐、继代,可以分流社会治理的压力,家庭和谐即是社会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有利于“三农”建设的进展;④立“家庭法”,促进“美好家园”运动,促进“三农”建设,全社会铺开,人人参与,家家和谐,即是和谐社会。
老李木根20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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