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关于司法问题的讨论激烈异常,一方是贺卫方、央视、和南方报系为代表的主流法律精英和主流媒体,一方是沸腾在网络的民情民意。缘起于几个穷凶极恶、惨无人道的杀人犯的审理过程及判决。主流一方要给惨无人道的杀人犯免死,民意民情呼吁公正、依法严惩。主流一方指望通过自己的“专业”名望和权威身份,影响判决,进而影响司法改革,以达到他们“司法独立”的目的,使自己成为独立起来的司法界里一言九鼎的长老;民情民意期待法律公平正义,能保持法律维护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性质。说到底,是为了维护《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保持不变。
主流一方,一方面喧嚣着司法独立,一方面又企图以似是而非的“专业”术语、名望、身份来试图影响司法机关独立的审理和判决。这看似不合逻辑,但是,只要看清他们“司法独立”的真实涵义,就明白了这种不合逻辑的吊诡,是在情理之中了。主流们司法独立,是独立于执政党、独立于政府、独立于13亿普通老百姓。只有实现了这种独立,主流们才可以把话语权变成控制权、主导权甚至决定权;只有实现了这种独立,主流们才能成为法律界真正的大佬,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捍卫他们主张的一切。
主流们是崇尚美国的司法制度和普世价值的。但即使在美国,任何一个法律人也不敢像贺卫方那样公然宣讲:法律人不要讲公正,不要讲道德!恰恰在这一点上,贺卫方之流既不美国也不普世,倒十足一副封建专制制度的卫道士嘴脸。
主流们的司法独立,本质上是要把人民的司法制度复辟到“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的封建司法制度,不管他们是打着人权的旗号,还是唱着普世的高调。
主流们公然与沸腾的民情民意相对立,公然与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相对抗,把人民群众要求依法严惩杀人犯的呼声,诬蔑为“民意杀人”,把依法判决说成是“陈旧观念”,如果,司法真的如他们所愿“独立”了,那么,13亿改革成“弱势群体”的普通老百姓的权益还能有最基本的保证吗?
从东北“刘庸案”到重庆打黑,主流们的表演越来越张扬、越来越露骨。到今年药家鑫、李昌奎案,主流们近乎赤膊上阵了。从主流们在一系列经典案例中与民意民情越来越激烈对立的情况看,主流们的司法独立,本质上就是要独立于人民群众,从而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所谓司法独立,说到底就是要建立专制和血腥的资本王朝。到那时,国际垄断资本成为至高无上的“太上皇”,而普通百姓则沦为护拥劳动者,“合法”丧失一切权利!
如果,司法独立就是独立于人民、脱离人民的权利,进而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那么还是不搞什么鸟独立的好,否则,无异于自绝于人民!自绝于人民的司法独立,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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