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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不该发生的“买断工龄”案
在2007年元月,郴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用“欺诈”和“利诱”的手段,“诱骗”300多名干部、职工“买断工龄”。其中有80多名党员,有荣获省、市、县先进党员60多人次,他们大多是郴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的奠基人,开拓者 。作为“郴烟”的创始者,他们曾筚路蓝缕、夙兴夜寐、焚膏继晷、胼手胝足,风雨兼程地伴着“郴烟”一路走来,用辛勤和汗水将“郴烟”这颗昔日小苗,浇灌成今日的参天大树,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正当这棵大树枝繁叶茂、果实累累之时,他们却被“郴烟”发文以“买断工龄”的名义,无情地将他们“扫”出了“郴烟”的大门!如果郴州市烟草局是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裁员必备四个前提,而进行的无奈裁员我们无话可说,在“买断工龄”时严格按照五个法定程序来执行,我们也就不会跌入“买断”陷阱。当时的领导深谙速战速决的效应,
从出台文件到具体实施,其速度快的惊人,短短12天时间就与220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所有手续,全年共“买断”职工近300人。
二、最疯狂的抓访,最骇人听闻的“维稳”
对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方针和政策,郴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在2007年元月实施“买断工龄”的作法显然是与之背道而驰的,是严重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故我们从2010年8月25日起至今,向郴州市烟草专卖局反映情况递交请求报告十几次(还不包括个别人单独到市局反映和诉求),而他们的态度是踢皮球或置之不理,主要领导不接待、不解释、不对话。我们只好到湖南省烟草局国家烟草局等相关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汇报我们被“坑”“蒙”“拐”“骗”而 “买断工龄”的经历。
奇怪的是,一方面“郴烟局”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另方面揭尽打压之能事,动用公安机关这个公权力,对我们截访、打人、拘留。例如:2010年11月9日我们集体向湖南省烟草局反映情况,在大门外苦等了一天,无人理采。晚上8点,郴州市烟草局用重金雇请所谓“辅警”100多人(据称每人3万元),到我们入住的天地和酒店进行抓辅,并打伤多人,(其中打伤一名复员伤残军人,住院共花费2500多元);2010年12月13日,部分“买断人员”去北京国家烟草局上访,在没有违纪、违规,更没有危害公共社会秩序,也没有损害公私财产及人们生命财产的情况下,“郴烟局”与当地黑保安联手将我们遣返,并行政拘留;2011年8月30日部分“买断人员”手持国家烟草局(国烟办、综[2011]167号)文件,请求湖南省烟草局督促“郴烟局”纠正无理“买断”职工的的错误。可是郴州市烟草局又雇请警力几十人暴力抓访,共强抓7人上车 其中:拘押5人(拘押期间水都不给喝,24小时后才被放出),行政拘留2人(拘留10天)。另因暴力抓访而间接导致4人惨遭车祸(其中两人重伤,两人轻伤。这4人为躲避暴力抓访而不得已乘次日快巴,结果在衡山路段出事)。
最为卑鄙的是以“维稳之名”行“打压之实”,以政府名义下发郴稳发[2010]9号文件,矛头直指郴州市烟草局“买断工龄”的职工,该文要求对被“买断”职工采取:“人盯人,几包一”, “严防死守,坚决予以打击”,并要求维稳工作人员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一旦出现“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在妥善处置之后要进行责任追究)我们认为在中国历次政治运动及现在的打黑除恶运动中,也不过如此!我们只不过是依照法律、法规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却被当地政府当作“特务”、“违法犯罪分子”“敌人”来处理,在我国法治社会的今天,怎么能容忍这样的怪事发生?
三、最具体的打压措施,
“郴烟局”堪称最牛、最缺德的烟草局,他们把封建社会诛连九族的办法都拿来对付我们。“买断职工”中凡有亲属子女在郴州市烟草局工作的,被要求看严自家人,不准到市、省、北京上访,有人还被留家中当看守,月工资还被减少几百元。另外凡在烟草上班的直系亲属一律被扣4000元作为亲人不上访的保证金。其手段之恶劣,足以证明他们心中有鬼,害怕暴露“买断”职工真象,才使出这种损招!
四、最“雷人”的官腔
我们多次到郴州市烟草局反映情况,都没有结果,得到的只是令人非常气愤的回应:“我们愿意出二千万给公检法,也不会给他们落实解决劳动人事关系”,“你们的问题不可能在我手上解决,可我照样还当我的局长”。不服气吗?气死你!人家就是有钱能使鬼推磨,专卖体制“专买”了权力机关的掌权人,“郴烟局”不能办成的事有人给他们办,这是世界上最美妙最隐蔽的“权钱”结合,也就造成了郴州市烟草局不接待、不对话、 不协商、不解决的底气。(也证实了有些民警说每次行动郴州市烟草局都给重金的说法)。个别领导还扬言,“如果打官司,你们出一百万,我们出一千万,也要把‘官司’打嬴”。所以他们总是说“你们不服气,可以走法律程序打官司”。这就是郴州市烟草局的总是希望“走法律程序”的真正原因。
五、最“轻狂”的文件解读,最荒唐的保安措施
我们多次向郴州市烟草局反映问题无果的情况下,就向国家信访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烟草局汇报及反映情况,并得到他们的肯定和支持,国家烟草局在2010年12月14日答复:“并转告湖南省烟草专卖局,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待说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0年12月16日批复,人社信(访)101216024号,“向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我们本想有了上峰宝剑,“郴烟局”应该会协商解决我们的问题,可出人意料的是,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耍流氓,某领导公然对在职职工扬言:“他们是无理取闹,如果再来,就把他们推出去,不准他们进门”,于是从没有过的奇观出现了,一个小小的“郴烟局”门卫、办公楼天天众多保安把守,他们的保安措施胜过“中南海”。
就在2011年6月,我们知道国家烟草局下发了(国烟办综[2011]167号文件,便要求郴州市烟草局贯彻执行落实国家局167号文件。可是某领导竟诬蔑167文件:该文件“没有实质政策上的意义”,可见该领导是怎样的政治水平、法律水平、文化程度,狂妄自大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全然没把上级领导及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指示放在眼里,让其就任一个市烟草局的领导真是太“委屈”了。
六、一个权大于法的“独立王国”
在郴州市烟草局看来:什么国家法律法规,什么国家方针政策,根本无需理会。企事业单位对职工“买断工龄”的做法早就被严令禁止,朱镕基总理在2002年9月3日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上指出:“所谓的买断工龄是错误,中央从来就没有这个提法”。国家劳保部的负责人也说:“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对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中国剪报,1998年12月25日头版头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企业裁减人员必须符合四个前提条件,且要按五个法定程序执行。而“郴烟局”违法违规、自定政策对我们实施了“买断”。试问“郴烟局”在2007年实现利税7.5个亿,这么好的单位有什么理由要“买断”职工?这国有企事业单位到底是谁的?谁给了当权者损害职工利益的权力?维权一年多了,真的是很无奈,你跟他讲文明他跟你讲孔子,你跟讲孔子他跟你装孙子,什么党纪国法,跟党中央保持一致,政令高度统一,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人民服务的综旨,统统抛在脑后。只有他们变了味的“政绩”,和个人实实在在的私利才会高于一切,那管职工群众的死活,那会理会我们遭受的冤屈与不公,“郴烟局”就是这样一个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独立存在的另一个“王国”。在自己掌控的“一亩三分地”为所欲为,无所不为。
七、留给人们的深思
现在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立法就有300多部,可是能完全、彻底,真正执行的有多少呢?党纪国法可谓不少,真正有作用的有几多?监督机构层层设立、管事的有几个?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可“主人”经常被“仆人”愚弄和欺诈,这又说明什么?普法现在已到“六五”了,为什么“仆人”的法律意识总提不高?现在是共产党领导的中国,要求政令高度统一,组织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为什么“政不出中南海”呢?等等这些都是留给人们的思考!
毛主席总比喻说“共产党和人民好比种子和土地,鱼和水的关系。”现在开始“水土”流失,有天灾、更有人为造成,关键在于基层,主要问题在县、市两级。人们信访、谁不想就近解决,能解决得了吗?所以,“天子”脚下寻真理,人们不怕舟车劳顿、伤筋动骨,费时费财到北京上访,求得就是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说法。可是,有“天子”的圣旨,到了地方管不了“土地神”,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真不知道我们的问题何时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
郴州市烟草局“买断职工”诉求人员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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