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228998.shtml
社会各界和公众媒体:
富士康对我的人身侵权案件于2011年10月13日下午16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2庭16时进行二审。我的初审案件深圳市龙华人民法院开审(深宝法民一初字第652号),法官刘媛,未审先判,无视医院诊断结果“急性应激性精神病”,反倒将未确诊结果“癔病?”随意写入判决书;且有办案人员多次要扣押我的证据原件。希望媒体各界能持续关注本人的案件,以避免这种情况再度发生。
我是富士康工程部门十年以上工龄的员工。 10年10月9月,本人的人事资料在未协商情况下被私下调岗,公司拒不安排我工作,且逼我自离。10年10月11日,龙华区D5栋2楼联合办公室,富士康公司副总廖英郎、王锐等多人,直接对我动手攻击,推搡,挟持,拘禁我到上了锁的房间,并扬言现场“处理掉”。后幸亏警察解救,送到医院治疗。
此拘禁事件,直接导致我患“急性应激性精神病”,至11年7月病愈。住院期间公司的邵玉琴,梁霜二人继续到医院对我威胁和施压。同时疾病中,公司非法结束我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断绝我的生活来源。
深圳市总工会出面干预,富士康某负责人:“富士康的事情就算深圳市总工会想管,也决不会让深圳市总工会来管”。
无奈之下,本人只能诉诸法律,要求:
1 富士康公司及行凶者公开赔礼道歉
2 对本人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承担本人住院及医疗期的相关费用。
3 按国家的劳动法规,偿还拖欠工资,重新在公司给予合理安排工作。
到目前为止,富士康对我的事情不但不妥善处理,还组织各方面对我进行打压。
我在富士康所受到的不平等对待和遭受的不幸,实际也是富士康几十万工人的一个缩影,希望社会各界关注本人案件的进展,监督公平正义,也关注富士康的所有员工。以免富士康员工人人皆被张丽花。
富士康员工:张丽花
电话13928416366
日期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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