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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心朝翔”网友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是民主国家 new TextParser('/posts/06/BD/0F/B7/content_html.txt', 'content_tree'); 但是,共产党是革命党,革命党有一个特点,就是推翻旧的制度,这就是让旧的法律完全无效,因此不可能遵守旧的法律,然后建立新的制度,建立一个新的国家。 而事情发展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推翻旧的制度,这个时间点认为新的国家已经成立了,但是新的制度呢?除了几个纲领性的文件之外,大量的法律制度根本就没有建立,新的制度结构也没有建立,各个官员在新制度下的关系也没有建立。因此在旧的制度刚刚被推翻的那一瞬间,可以认为旧制度不能够用,新制度新法律还没有建立。 因此,在革命之后,新国家有一个巩固政权期,在这阶段还一直有复辟的企图,我这里说的革命还包括辛亥革命。因此,这段时间也可以叫新制度设计期,这个阶段国家需要完成制度的设计,有可能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部分地或者全部地推倒重来。这个部分地或者全部地推倒重来的过程,可以被称为继续革命,也可以称为“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因此,在辛亥革命前后,你要革命党遵守法律是胡扯淡,因为革命的目标就是要推翻旧的法律制度,当然是不遵守的。但是革命是需要遵守纲领和纪律的。 而共产党在革命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也是不必遵守法律的,在根据地有一些法律,也是经常需要调整的,甚至推倒重来的。但是共产党在革命期间,如果想要革命胜利,是必须遵守党的纪律的,因此在革命中,及革命后的一段时间内,共产党是不必遵守什么法律的。 而在革命后的一段时间内,制度是要设计的,法律是要设计的。为了加快制度设计的过程,从苏联照搬过来一些法律,但是发现不合用的时候,也是持推翻的态度,这都不能够认为共产党不民主,否则,难道严格遵守苏联式的法律吗?当然是不行的。 因此,作为革命者的毛泽东,当然是有可能进行第二次有可能是犯了晚年错误的革命的,这并不能够认为毛泽东不民主,是因为毛泽东当时没有掌权,而是大多数权力并不在他的手里,因此毛泽东当时根本就不是掌权者,当然也就更谈不上什么独裁者。毛泽东事实上是处于在野的位置。而在野当然也要服从党的纪律,但是毛泽东是服从了党的纪律的,文革的决议是中央政治局表决通过的,而且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毛泽东有一个什么私人卫队,谁要是表决不同意,就立即拉出去斩首的。事实上中央政治局当时的同志也误以为毛泽东的决策是正确的。因此在党的纪律上毛泽东没有违反民主的原则。而国家制度,是因为搞了另一次可能是错误的革命,但是作为不成熟的新制度,当然不可能将已经有的法律当成圣经。 而这还是说的过去,如果是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完成,这个时候可以认为所有的人都要遵纪守法。因此,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疑是一个民主国家,其民主制度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先进的。我国的宪法及其它的法律文件,从来就没有给任何人以特权位置。从理论上讲,任何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如果犯了法,就是要得到惩罚的。也许我心网友不信?但是,信不信是由你的,而法律文件写的东西,才是制度的体现。至少你没有反证的。 事实上美国的法律才是有一些人有特权的,例如,美国总统犯了法,那叫弹劾,这就是对一个特殊的人的特殊对待。而中国的法律,没有弹劾一说,是因为根据法律,一切人,都是由司法部门决定是不是违法的,因此在处理领导人可能的犯法问题上倒是和全国人民都一样的。只不过,任何社会,随意地抽一个人,他犯法的概率是低的,用在领导人头上,也是对头的,所以我心网友并没有理由认为事实上没有领导人进监狱就认为中国不民主。 而另一方面,我心网友认为中国古代的皇帝是没有制约的,那是不成立的。事实上,皇帝有没有真正的权力,由他与他的下属间的关系,这个皇帝的智力程度,来决定的。如果皇帝智力不行,比如说是一个婴儿,那事实上就是没有权力。哪怕是一个大人,经常上当受骗,也会导致下属将自己的权力驾空。甚至还会出现下属“挟天子以令诸候”的情况,如果皇帝还不听话,不受这个“挟”,还有可能突然就“被病死”了,反正皇宫外的人都不知道真相。所以,以为皇帝有很大的权力,那只不过是我心网友天真的想法。皇帝是有可能有很大的权力的,但是这一定是皇帝特别聪明造成的。而这一点,现代的民主制度,只有一个政客足够聪明,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导致他权力很大的,甚至导致全民自愿投票拥护他给他授予更多的权力,而不顾法律的。例如,美国总统罗斯福,就够聪明,导致了他本来是不允许被连任的,如果法律真的至高无上,那就是如此,但是人民太喜欢罗斯福,就导致了他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联任四届的总统。法律的威严何在?根本就是根据需要而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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