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中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资改派的操纵,我国经济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控制力和影响力弱化,带来一系列极其严重的危害和后果。因此,重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成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本文对此作些探讨。
一、我国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基本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和其他社会形态的经济制度相区别的根本特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
首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制度是我国宪法的要求。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004年3月发布的最新版本宪法第六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了人民的最高意志与利益。无论政府采取什么改革措施,都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具体到所有制问题上,就是必须维护公有制。宪法第一条还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公有制就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而推行私有化就是破坏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公有制都属于违宪行为,都在宪法禁止之列。
其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改革开放总设计者多次指出要维护社会主义的这个核心特征,他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他还说:“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总设计者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是清晰的,那就是公有制加上共同富裕;他代表党和政府向人民做出的承诺也是明确的,那就是经济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实现是政治经济体制转轨——转上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发展道路。因此,坚持公有制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党和政府与全国人民的政治约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重大的原则问题,不但关系到我国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性,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诚信和合法性,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命运和前途。
再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体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虽然资本主义制度在历史上曾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它具有的根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导致了两极分化和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不同的收入分配制度。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比较公平的分配制度,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资本与劳动的阶级对立和对抗性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经济基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实现自主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的控制力,增强国家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实现自主发展。
二、我国决不能搞私有化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可分为私有制与公有制。私有制与公有制又有不同的类型和实现形式。就私有制来说,经历了奴隶制私有制、封建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三大类型。此外,还有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个体私有制。个体私有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只能从属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不同的私有制类型在发展中又会选择不同的实现形式,比如资本主义私有制就经历了由自有自营的业主制发展到合伙制、又发展到股份制、再发展到跨国公司制等过程。同样,公有制也有不同的类型和实现形式,有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又有国家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具体类型或存在形式。同时,公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如国有国营、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
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标准有两条,首先是生产力标准,其次是价值标准。奴隶制私有制取代原始氏族社会的公有制是一种历史进步,因为它有利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封建主义私有制取代奴隶制私有制又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取代,同样都是历史进步。但是,从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两方面来判断,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必然会出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对抗性矛盾,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阶级剥削现象,出现阶级矛盾与斗争。矛盾与斗争的激化,表明原有社会经济制度的局限性,生产关系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是私有制发展的最高形式和最后阶段。马克思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所导致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及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和破坏,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与斗争,从工人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及其经济与政治的诉求中,洞察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必然性。生产社会化与公有制的统一,能够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生产社会化的内在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是一种新的历史进步。
旧中国存在多种私有制经济,但并没有因此走向繁荣富强,而是饱经忧患、民不聊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革命斗争的胜利,才挽救了中国。新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奠定了大规模工业化的基础。由于受极“左”思想影响,我们在所有制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失误,曾经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这是导致经济体制僵化、经济活力不足的一个重要根源。但历史的和国际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决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搞私有化,那样只会从另一条途径葬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上世纪80年代以后,在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支配下,许多国家掀起了大规模私有化浪潮。然而,苏东剧变后国家经济的持续衰退、拉丁美洲新自由主义神话的破灭以及当前的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都表明,全面私有化以及私有制不可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平衡,相反会导致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财富占有和分配的两极分化以及对大众利益的损害。
历史的和国际国内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我国决不能搞私有化,不能放弃已经被实践所证明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而搞倒退。
三、重建中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为了重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一要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重要意义;二要大力批判和澄清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错误思潮。在統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思想,形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重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制经济的主导作用。
首先,要着力转变国有企业改革的工作思路。
1、巩固与壮大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提高国有经济的总量,占GDP的40%左右,保持和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关于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问题,第一种思路是建立国有独资公司,无论如何改,它们仍是国有企业。第二种思路则是成立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企业,虽然引进民间资本,但仍保持国有企业的性质。在国有资本需要退出的国企中,可以考虑将其改造成工人所有制的股份制公司。“工人股份制”是在实行自主联合劳动的基础上,工人在生产中居于主体地位,是工人支配资本,而不是资本雇佣劳动。同时,它的企业形式是股份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体。工人阶级通过集体持大股而占有资本,成为既是劳动者又是资产所有者的公民,取得劳动收入和资产收入,提高收入水平。
2、彻底清算和坚决回收流失的国有资产。对于已经“改制”过的国有企业,要依法划清公私财产界限,清查并收回非法流失的国有资产。
3、慎重对待垄断国有企业的改革。警惕借此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当前应采取的措施是:一要规范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秩序,以防止出现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二要将垄断国企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全部上交国库,只允许保留适当的比例作为企业发展基金。
其次,要加快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1、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隶属于全国和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当国资委隶属于全国人大以后,各级地方国资委在管理体制上就可以采取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归口管理,同时按照上级国资委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
2、加强广大职工在国有企业管理与监督中的作用。国有企业职工拥有参与对企业资产的所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有权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完善现行的《公司法》,从经济、法律制度上确保企业职工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监督活动。
3、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考核标准,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国有资产经营者队伍。
再次,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一是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公有制。公有制是我国的经济基础,而土地国有更是公有制的主要内容。因此,在农村,应做到耕者有其田,既杜绝土地私有制,又防止出现土地依附上的剥削行为和农民的内部分化。农业部可成为土地生产资料的独立法人,对国家和农民负责。土地所有权主体虚化为全民所有,既不是政府所有,也不是农民私有。在此基础上实行土地租赁制,因为在土地租赁制下最容易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户三者之间在土地收益分配上的关系,也容易将这种关系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根本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二是大力宣传周庄人民公社、华西、南街等坚持集体化共同富裕的经验和做法,把分散的农民集合和组织起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三是要大力提倡将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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