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看后,却有一阵心痛。这样的判决会让社会风气向何方发展,今后人们的诚信还会存留多少。当然这种非法行为是要惩处,以免社会成为自由主义的天堂,但我们在惩处这种非法绑架的同时,是否对那种恶意拖欠者也要施一些惩戒呢?要让那些心怀不善的人,知道法律也不会对其善待,从而让其缩手呢!
我们看今天的法律和法学工,他们就只看到了表面,只会机械地按条文,不管后果,不管社会责任,唯法律论,因此,在人人讲法律的时候,社会风气却日益变坏,他们没有思考,没有动作。
有见义勇为者追逃,犯罪嫌疑人逃跑时自己撞车死了,法律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讨一个公道,可以找见义勇为的麻烦,见义勇为者要负法律责任。问题是法律工还认为这是进步,还为这一创举得意着、吹捧着,以为只要与原来不同,就是显眼的,就是被公众关注的,就可以为自己赢得一席地位。这样一来,谁还会去坚持正义呢?因此只能是社会风气只能每况愈下。从而导致劳改释放证比文凭好,黑社会有人敬,做好人却有人怕受冤,这是什么世道,这还配得上谈法律吗?
究其原因,就是多读了一点书的人,看了世界的人,搬来了外国的东西来炫耀自己的多识,而有权的人因自己心无点墨,不能拒绝,怕拒绝了会被别人认为自己无知,因此只能依附,来表示自己的有才;或是自己本来也提不出好的方案来,本来就没有治理能力,因此依附吧,这样可以遮盖自己的外强中干。然而正是这种才,这种外强中干的人,还要说毛泽东时代是人治,不及现在法治好。其实这种法律在真正真抓实干时,他们往往又需要领导重视了,证明他们仅是一个庞然大物,没有什么了不起,这种法仅是成为某些人干一些龌龊勾当的一种口实,只是冠以一件漂亮的外衣,从而社会风气越来越坏而没有任何办法。
我们真正的法律是要能惩前毖后,而不是要让非理性的东西前赴后继,不是只图衙门热闹。
可能还有一个这样的原因,那就是有权者可以用法律捞钱。因此法院希望社会多出事件,从而法院可以门庭若市,求之若鹜,从而好处也可以源源不断,财源滚滚。
我们希望真正有识之士,能在制定方针政策时,多考虑一下社会责任,不要只图标新立异。
我们还有一些媒体,不要只图一窝蜂的热闹,去追逐那些没有价值,让人失去真性的时髦东西,也要注意社会责任!要有自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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