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王大闪人《陈光诚现象:爱国还是卖国》的有关观点
分析问题必须客观,作为一名学者。如果借着须有的东西故意给某个人指定罪名或故意宣传某个本着自己意向发展的政治方向,而这个政治方向与世界价值观相反,其实只为一人之私利,我认为就是无耻的,是别有用心的,是自私的行为,也是可耻的。
我不了解陈光诚这个人,当然不能发表过多的评论,仁善也罢,自私营利也罢,但在这篇文章中有点,我看懂了,那就是他,陈光诚揭发了腐败,他,陈光诚,为某些弱势群体争取了些权益,从这个层面上讲,陈光诚是可敬的,我等狂喊民主之辈,也没有他这样的勇气。
文中说“由于陈光诚从小性格孤僻、倔强,导致他心理上也不同于常人,出人头地的想法特别强烈,看问题比较偏颇,容易产生极端想法。”,用意何为,我想无外如下几点:1、盲人大都性格孤僻,不可信任。或者说残疾人大都容易孤僻,心理都容易扭曲,不太容易客观看待问题。如果照这样说,古代的孙膑也是可耻之徒了。2、出人头地的想法都是不可取的,请问,你参加高考为了什么,你不要告诉你为了振兴中华,你当时的想法可能为了改变自己,也是为了和其他人不一样,其实这就是出人头地,出人头地,没有什么不好,可是在这个国度里,上升的通道被堵死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出人头地呢?需要人思考。而且人家陈光诚采取的是为人争取权益这个方式,即便是为了出人头地,难道这种为民请命的出人头地不值得提倡吗?照你的逻辑,全国人民全做顺民,任人宰割才是好事。真是混蛋的逻辑。3、请问,什么是极端想法,我去上访,你骂我是极端想法,我为了保护我的房子和土地,你骂我是极端想法,那么到底才不是极端想法呢,我的王大闪人。
文中还说,陈光诚先生把国家资料卖给国外的相关机构,此事没有根据是万万不能说的,请问,证据在哪里,请把他拿出来,告示天下,这样才有信服力,不能只为了宣传而造假。你不知道现在政府的公信力是多么低吗,你还在这里火上浇油。另外,如果是真的,为什么法院没有判陈光诚先生叛国罪或泄露国家机密罪,而只是判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现在已经在滥用了,是统治政府的工具。这点我想我不说,广大民众也会理解的。
说陈光诚先生有豪宅,那就贴出来,照片,房产证明拿出来。这样才有说服力。
即便,向国外的有些机构提供些我们政府官员腐败的资料或我们社会生活现实的资料,这些能是卖国吗?
什么是卖国?百度的解释是:投靠敌人,出卖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谁是敌人,这个很容易理解的。出卖国家和人民利益或侵略国家和人民利益,才是敌人。如果为了提高人权,民主,人民生活,为了像政府施加压力改变不好的现状,像国外的报社提供相关资料给你报道,这是卖国?可耻的逻辑。报社给你的稿费也是你的自由和权力,不是吗?
良心是杆很好的称。执政为民,评在人心。隐瞒和欺骗是解决不了的问题的。只能让问题更严重。
从这篇文章,我看出来了中国某些人的劣根性,为了自己的利益是什么事都可以干出来的。
为国家和人民思考的人是可敬的,任何人对其的攻击都是可耻的。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wuhe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网刊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