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国家最高司法机关
以玩忽职守罪追究惩治丧失南沙诸岛的相关责任者
目前我们不得不接受这一个残酷的现实:我们的南海主权已被周边小国蚕食,我们的南沙群岛已被周边小国瓜分:越南占据了29个岛,菲律宾占据9个岛,马来西亚占据5个岛,而作为南沙主权国的中国却只控制了8个岛礁;越南每年从南沙水域开采石油的收入就达250亿美元……。
南沙群岛及周边水域是我们祖宗上千年来留下的宝贵财产,有的甚至是满清政府倒台前收复回来的,但却要在我们这一辈儿上让周边的小国所呑食。让我们感到不解的是,越南、菲律宾等国侵占南沙诸岛的时间不是在我国积贫积弱的战乱时期,也不是十年“文革”的动乱年代,而是发生在近十余年间,这正是我国经济军事实力大增的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国家最为稳定的大发展时期。不是一直在说“落后就要挨打”吗?为何我们强大了却丢掉南沙诸岛及上百万平方公里的水域,真是奇耻大辱。另外,越、菲等国不是在一天两天中占据了我南沙诸岛,而是利用十多年间以蚕食的方式进行的。如果当初一经发现,趁敌立足未稳之际就采取相应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也不会使我们落到今天这种打也不是、不打也不是,投鼠忌器、窝囊而尴尬地步。我们在对越菲等国无视我国主权肆意侵占我岛屿感到愤慨的同时,不能忽视问题的另一面:丧失南沙诸岛与我们一些主管部门和人员没有国土意识,不负责任有很大关系。
联想到近几十年来印度侵占的我藏南水草丰茂的九万多平方公里土地,并逐渐实施了有效管治,使我国即使动用军事力量讨回该土地都几无可能这一现实情况,不难想象,在今后的南沙问题上我们也将面对越菲等国侵占的即定事实,使我们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面对国土的沦丧,我们将如何向祖宗交代?如何向后代交代?难道我辈儿真的无耻到对国土丧失而无动于衷的程度吗?
当前,我们在对越、菲等国进行严厉遣责并追讨领土的同时,我们当然要问,为什么我们丢掉了南沙诸岛?谁要对此负责任?我们还想知道:国家设立了庞大的管理部门和臃肿的管理人员,大把大把地花着国民纳税的血汗钱,还有最豪华的办公楼和住宅用房,而当国土受到侵略时,你们在干什么?你们对丢失国土负有什么责任?
现在应该是到了清除我们自己的败类,扎牢自己家园篱笆的时候了!
我国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执政的基本原则。我们呼吁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追究惩治丧失南沙诸岛的相关责任人。
玩忽职守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之事,岂有比丢失国土更大的事情吗?而丢失的南沙诸岛就是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后果。这些人玩忽职守,职业道德沦丧,对越菲等国侵犯我领土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行政不所为,致使国土被他国侵占而难以挽回。这是陷人民于水火,陷国家领导人于不义,是对党、国家和人民极大的犯罪,是当代汉奸行为,是官僚腐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丢失了国土不但使国家蒙受政治羞辱和经济损失,也遗害于后代,因此,必须要依法追究一些相关人的责任,并绳之以法。
回顾历史,在古代丢失国土不但责任者要被杀头,其亲眷还要被满门抄斩。可现在我们丢失南沙诸岛的相关责任人与家人还在其乐融融优哉游哉。党政部门现在有很多问责制度,怎么单单没有丢失国土的问责制度?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做点小生意,有管理者以占道经营罪给以罚款砸摊;国民自有房屋,有管理者以改造的名义给以强拆扒除,可越、菲占了南沙诸岛却没有相关人士出手相拒,岂不是咄咄怪事?
按我们党一贯的做法,不管是谁、不管官职有多大,凡是有犯罪行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办事。南沙诸岛的丧失必须要让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实际上把这些人枪毙了都不足以弥补其过失,但如果对国土的沦丧采取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对当事人不追究惩治,那必将是助长或默认这种不负责的行为。我国是一个大国,边界线和海防线都长达数千公里,而周边豺狼虎豹、猪狗鸡鸭无不在觊觎着我国领土领海,稍有不慎就可使国土成为他国领地,这样下去必将是山河破碎,国之不国,遗恨万代。因此要在当前情况下,借南沙诸岛丧失事件,依法惩办几个败家子,以儆效尤,制止国土进一步沦失。
在此我们还要呼吁,全国人大应就国土完整问题立法,以法的形式明确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及具体的惩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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