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与人类行为的互动性
何其多
( 云南财经大学 昆明 650221 15912104828 [email protected] )
[摘 要] 制度变迁是人类行为的结果,同时,人类行为又是制度规制的结果。在一种制度被安排下来之后,人们会按照制度去行事,从而培养出适应制度的行为习惯。而旧制度的统治者不断积累权力和利益的同时也在积累着社会矛盾。社会矛盾将会引起对旧制度的改良或革命,这种改良或革命的结果则会形成新的制度安排。
[关 键 词] 制度变迁 人类行为 互动性 利益博弈 制度改善 利益同盟 阶级对立
ON THE INTERACTIVITY BETWEEN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HUNAN BEHAVIOR
He qiduo
(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Kunming 650221 15912104828 [email protected] )
[ABSTRACT] Institutional change is the result of human behavior, meanwhile, Human behavior is the result of institutional regulation. After an institution was arranged down, People will go to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titution, thus cultivate behavior habits that adapt institution. But the ruler of the old institution ceaselessly accumulate power and interests,in the meantime,they Also accumulate the social contradictions. Social contradictions will cause to the old system improvement or revolution, The results of improvement or revolutionary will form a new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KEY CONCEPTS] Institutional change Human behavior Interactivity Interest game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 Benefit league Class antagonisms
一、引言
在利己主义假定下,人类行为是利益的函数,因而人类行为是一个利益博弈过程。而在利他主义假定下,人类行为是信仰和爱的函数,因而人类行为是信仰和爱的表达过程。然而,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不仅人性因人而异,而且人的行为更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并且,利己主义假定和利他主义假定对于人类都具有不同的适用性。一般性地,利他主义假定较普遍地适用于社会制度创新时期(如朝代更迭的开国前期和开国初期—例如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和“一五计划”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而利己主义假定则较普遍适用于社会制度保守时期(如中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从社会制度对人类意识形态的影响来看,在一个主流意识形态崇尚信仰的社会(儒学社会、佛学社会等)中,整个社会的利他主义成份就会比较高(相反,利己主义成份就会比较低),而在一个主流意识形态崇尚享乐(尤其是物质享乐)的社会(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中,整个社会的利己主义成份就会比较高(相反,利他主义成份就会比较低)。
那么,人类行为为什么能够创造制度?这种制度被安排下来之后人类行为为什么又会在制度的约束下普遍有序地进行?一般而言,利己主义行为是制度变迁朝着人性和民族性堕落的方向进行的力量,而利他主义行为是制度变迁朝着人性和民族性升华的方向进行的力量。利己主义行为所推动的制度变迁本身是利己的,而利他主义行为所推动的制度变迁是利人(利社会)的。但是,利他主义式的制度变迁可能会被利己主义者利用而形成利他主义式的制度被演变成为利己主义式的制度(如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被演变为蒋介石的专制统治)。因此,利己主义假定下的利益博弈形成的制度变迁就会成为制度变迁的普遍形式。
二、制度变迁与人类行为互动关系
人类行为是在人类自己建立起来的制度中有选择地完成的。这就意味着,人类行为不仅是制度的产物,而且制度也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从人类的本性出发,人类行为可能会表现出利他主义特征,同时也可能会表现出利己主义特征。而人类行为会选择利己主义行动方式还是选择利他主义行动方式则又决定于社会制度对人所规定的选择机制。例如,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成员将会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道德教化形成的政治习惯、法律习惯、道德习惯和行为习惯来选择自己的政治行为、经济行为、社会行为和生活方式;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成员则会按照资本主义原则和资本主义道德教化形成的政治习惯、法律习惯、道德习惯和行为习惯来选择自己的政治行为、经济行为、社会行为和生活方式。在全部社会成员的行为中,政治行为的选择不仅受社会制度的影响,而且直接决定于经济利益和政治信仰。显然,在人类行为选择中,起决定作用的约束条件和激励条件就是制度本身。并且,在全部约束和激励人类行为的制度中,经济制度是全部制度的基础。其原因在于,人的本性要求人必须首先满足其自身的、由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组成的经济需要。因此,不仅人类的行为选择决定于经济制度,而且经济制度也决定着政治制度、家庭制度、教育制度等制度构成的社会制度系统。同时,也正是人的本性决定着人类追逐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有时可能包含着利他主义原则下的社会利益或人类利益)的目标成为人类行为的永恒主题。而在人类追逐利益目标的过程中,历史的时空处于不断变化的序列中,政治资源、行政资源、经济资源、医疗资源、教育资源、学术资源和社会资源等资源配置权力的更迭又决定着利益主体对利益获得的方式及其效率性和公平性。因此,无论作为单个的社会成员的形式存在还是作为利益同盟的形式存在,各种利益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将会为各自的利益而进行博弈(斗争)。此时,不同的社会制度(如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尤其是法律和道德对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的规定就是至关重要的。例如,资本主义法律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而社会主义法律则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同样,资本主义道德是利益至上的道德,因而也是维护个人私利的。而社会主义道德是大爱至上的道德,因而是维护人的平等和正义的。
在一个坏的制度或缺乏正义和严格管理的制度或制度变迁中,利益博弈将会形成严重的阶级分化。由于存在着集团利益或阶级利益的对立和博弈,某一个特定的强势集团将会通过权力博弈安排下来那些有利于这个集团以及依附于这一集团的阶级和社会成员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教育制度等一整套制度系统。这样,负责进行制度安排的集团就成为统治集团,相应的阶级也就成了统治阶级,而其他集团、阶级以及游离于集团或阶级之外的松散的社会成员则成为被统治阶级。作为既得利益集团的统治阶级对利益的贪欲将形成毫无节制的以权力积累和财富(在奴隶社会以奴隶为核心财富,在封建社会以封地和封户为核心财富,在资本主义社会以资本为核心财富)积累为核心的利益积累,而作为既失利益集团的被统治阶级所处的不利地位则会使其被迫接受压迫和剥削并逐步通过压制自己的行为来培养奴性习惯而获得生存(可能已经丧失自由的生存权利)。这样,人的行为必然在制度的规示下培养成为符合制度要求的行为习惯。
但是,被统治阶级在不利制度约束条件下迫不得已而培植自己的奴性习惯的过程中,在统治阶级的权力积累和资本积累过程的背后就是日益增长的社会矛盾积累、甚至是仇恨积累。社会成员中的那些超越经济人理性者将会不计成本地朝着极端冒险主义甚至恐怖主义(非联合条件下是个体恐怖主义,而联合条件下则会形成集团恐怖主义、阶级恐怖主义或国家恐怖主义)的方向行动。当矛盾积累增长到足以由量变上升为质变的时候,只要有星星之火就能够点燃瞬间爆发的新的社会制度变迁的斗争、甚至发动起一场大规模的革命战争。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革命战争、尤其是农民革命战争都是此种矛盾运动的结果。在整个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式可以调和的条件下,社会制度变迁将表现为一种温和的对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或其它制度的帕累托式的制度改善,即在不改变既得利益者的基本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的条件下实现社会中某一个或某些阶级、集团或社会成员的利益改善(至各个社会集团都可以接受的程度)。而如果积累的不是可以控制的矛盾,而是无法控制的可能上升到以生命为代价的仇恨和既得利益者(统治者)残暴镇压之间的剧烈冲突,这种社会制度变迁就不会是一般性质的制度改善,而会爆发成一场场以针对统治阶级的大规模杀戮为特征的暴力革命。
只有在全社会各个阶级、集团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在一般性地达到社会力量平衡的程度上能够得到适当满足和平衡或者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或利益同盟的结成受到强有力的控制的条件下,这种制度安排才可能是稳定的。因此,在任何稳定的社会中、尤其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必须反对任何形式的结党营私、政治联盟(如宗派、私党等)、经济联盟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同盟(如协会、邪教等),才能保证社会具有和谐性和稳定性,并使社会在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社会主义宗旨上不断取得进展。
然而,人类欲望的无穷性和资源的有限性导致的结果是,上述条件是非常难以满足的。因此,制度的反复性也就不可能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轻易消亡。而制度反复的结果是,人们在一段历史时期可能进入一个生活质量较高的社会,而在接下来的历史时期却又可能进入人类的蛮荒时代。除技术进步外,人类社会以及人的整体的生活质量既不可能是一个向前线性发展的过程,也不可能是一个所谓的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历史的事实不断说明,人类社会不同阶级、不同集团和不同的社会成员也会在社会制度变迁的反复中可能刚刚过上上流社会的生活、甚至可能刚刚过上那种纯粹由奴仆侍候的依靠权力或资本奴役他人的生活,转眼间就会沦落为被他人奴役的对象。
三、主要结论
在人类社会制度变迁过程中,人类行为一方面受制于制度,而另一方面却又在演变制度和创造制度。因此,在不同的制度约束条件下,人类行为将会培养起自己的法律习惯、道德习惯和行为习惯。进而,一种好的制度将会使坏人变成好人,使好人变成更好的人;而一种坏的制度将会使好人变成坏人,使坏人变成更坏的人。在一种不完善的社会制度中,社会成员将会按照各自所处的社会地位分为具有大致相同利益的阶级(阶层、集团),而这些阶级(阶层、集团)之间、尤其是统治阶级(阶层、集团)与被统治阶级(阶层、集团)之间将会形成人类社会永不停息的利益博弈。统治阶级(阶层、集团)与被统治阶级(阶层、集团)之间的权力分配和资源分配所具有的非均衡性、尤其是权力积累和利益积累导致的权力集中和利益集中将会形成社会矛盾积累的根源,而社会矛盾积累的必然结果则将酝酿、甚至直接导致新一轮的制度变迁过程的形成,权力和利益也将进行重新分配。因此,在任何社会中,无论是在集权政治下、还是在民主政治下,帕累托制度改善是使制度得以健全并继续存在的最优方式,它可以避免通过暴力革命或恐怖主义进行的制度变迁所带来的对社会生产力、物质、文化乃至人类生命的毁灭性破坏。
主要参考文献:
[1]. 罗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文版),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95年版。
[2]. V·奥斯特罗姆,D·菲尼,H.波希特:《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抉择》(中文版),王诚等译,商务印书馆,北京, 1996年版。
[3]. 埃里克·弗鲁博顿,鲁道夫·芮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中文版),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2006年版。
[4].约拉姆·巴泽尔:《国家理论-经济权利、法律权利与国家范围》(中文版),钱勇、曾咏梅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上海, 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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