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昨天在某网站发表了一篇题为《某些人不反对日本法西斯的原因原来是这样》的文章,主题是分析国内某些公知精英往往只是反对德国法西斯而不反对日本法西斯的原因,并且从前些天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美国的“棱镜”只是监控德法意等国家及其政要而不监控日本韩国(昨晚最新消息是连这两个国家也被监控了)得出结论是,美国不让反对日本法西斯,所以公知精英们就不反对日本法西斯。
本来,这完全是列举历史事实进行的就事论事的分析,但是可能因为在分析的过程中提到不反对日本法西斯的人中可能有些人的前人曾经是汉奸,激怒了某些人,他们在我的文章后面跟帖如下:
“‘汉奸’一词是最无耻的中国人发明出来,用以残害自己同胞的精神刑具!”
“这些中国人自己连个P也不是,却毫无廉耻地,毫无人性地, 肆意地把‘汉奸’这样的标签贴向自己的同胞,最应该死去的就是这些人!”
“不知为何要给中国人套上汉奸的罪名,公理应该没有阶级、没有国界。”
“你丫一个日本人没敢碰过,却成天给自己的同胞贴‘汉奸’标签,扣‘反革命’帽子,你不嫌丢人吗?早点撒泡尿淹死得了,别成天在网上祸国秧民了,好吗?”
“法西斯就是集体主义的代名词。就是古罗马把一捆木条捆扎起来,和中国一把筷子的一样,法西斯就是集体主义,就是爱国主义,那个国家提出爱国主义就是法西斯,就是军国主义。”
“与希特勒不同,日本战犯没有反人类,而反人类才是人人得而诛之的罪行。”
当我在与他们争论的时候提出“二战”后法国清算“法奸”的事情的时候,他们中间有人辩解说:
“其实,在一个成熟的民主体制里,任何问题只有观点不同,而不存在谁是忠臣谁是奸臣的问题。法国刚光复时,确实在很多地方出现了这样的私刑,这里既有民间朴实情感的爆发也有抵抗组织的作用,而当时法国抵抗组织的中坚正是法共。而戴高乐对此类行径却非常反感,所以极力排挤法共参加政权,就是要尽快结束这种混乱局面。”
面对这些谩骂和强词夺理的非难,我哭笑不得。因为,一、我说的是历史上的德国法西斯和日本法西斯,而不是说现在的德国和日本;二、“汉奸”问题并非本文的主题;三、即使牵涉到汉奸,也是说历史上已经被铁板钉钉的汉奸,而并非直接指现在的某些人是汉奸。结果,这样的相对比较平和的观点也让某些人暴跳如雷,各种谩骂铺天盖地而来,当然其中自然少不了最时髦的谩骂:“五毛”、“毛左”。
与某些胡搅蛮缠的人争论那么严肃的问题,有时候真的属于侮辱自己的智商。其实,历史事实就是对他们最有力的反驳。
在提起法国清算“法奸”的那段历史的时候,一篇文章说了公道话,这篇题为《二战后法国惩处法奸运动:爱国主义包容下的暴行》中有下面两段话:
“60年后重新审视‘血腥的清算’,谁该为这段不光彩的历史负责呢?有人认定法国共产党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他们认为法共当时清楚意识到,在美军控制法国的前提下,自己根本不可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为此在法国南部抗德游击队活跃的地区(美英盟军的势力尚未到达这里),法共游击队私设公堂,自在为王。事实上,类似的行为早在1943年就已经开始了,还有学者认为戴高乐将军多少也要负一点责任。”
“当然,在‘血腥的清算’过程中被处死、关押或是受辱的绝大多数,确系罪有应得。许多报复行为发生在纳粹和保安队(二战期间由法奸组成的治安部队-译者注)活动最疯狂的地区,四年的高压统治在1944年初达到高潮,已经足以解释为什么老百姓报复起来那么残酷无情,而戴高乐将军的一席话更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将军曾许诺,一旦‘光荣的日子到来,一切手拿到武器的叛徒会立即受到清算’。”
其次,在“二战”后的中国,当时的国民政府也制订了《惩治汉奸条例》如下:
1946年3月13日《惩治汉奸条例》公布 1946年3月13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惩治汉奸条例》,同日施行。条例规定了本法适用范围
1。通谋敌国,而有本法所列行为之一者,判死刑或无期徒刑; 2。曾在伪组织机关团体服务,为有利于敌伪或不利于本国或人民之行为于一定年限内,不得为公职候选人或任用为公务员,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明知为汉奸而藏匿不报或包庇纵容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前条之罪者没收其全部财产,但应酌留家属必需之生活费; 5。查封动产,但应酌留家属必需之生活费;
6。查封动产,得委托该管地方行政机关执行之; 7。明知为汉奸将受没收或查封之财产而隐匿、收买、寄藏或冒名顶替者,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罚金。
说“日本战犯没有反人类罪”恐怕是某些人最雷人的观点了,首先别说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单是“南京大屠杀”和“731细菌部队”等使用毒气和细菌武器屠杀中国平民的罪行和德国法西斯的在奥斯威辛集中营的罪行又有什么区别呢?
另外,还有前些年韩国的清算“韩奸”。
“韩奸”,顾名思义,是韩民族的奸细,是出卖韩国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一帮人。其实,当然,"韩奸"一词是中国媒体的发明,韩国人将"韩奸"称为"亲日派"、"卖国奴"。由于中国历史上有过"汉奸"一词,中国媒体在报道韩国前些年展开的清算亲日反民族行为的调查时就使用了"韩奸"一词。
在韩国,那些曾在日本占领时期协助日本殖民统治的人被称为“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而非人们惯常所说的“韩奸”。
2004年3月,在总统卢武铉的极力促成下,韩国国会通过了《关于查明日占时期亲日反民族行为真相的特别法》,并在当年9月成立了“亲日反民族行为真相调查委员会”清查韩奸。凡是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充当殖民者帮凶的人都属于委员会调查的对象。2006年8月底,韩国总统直属机构“亲日反民族者财产调查委员会”成立,韩国政府推出一项更具影响力的行动———将“韩奸”后代拥有的财产收归国有,用于补贴抗日运动中建立功勋者的后代。
2007年9月17日,韩国总统卢武铉的直属机构“亲日反民族行为真相调查委员会”公布了第二批共202名“韩奸”名单。韩国政府清算“韩奸”的行动再次掀起高潮。
该委员会认为,“韩奸”通过和日本人合作获得了许多经济利益,包括廉价甚至免费获得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调查委员会要查明真相,将这些通敌卖国获得的“不义之财”全部充公。
其实,汉奸首先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起码在我的本文中是这样,我没有把这顶帽子扣向任何人,即使是对当前某些勾结外国势力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人,我也还没有给具体的某个人这样定性,结果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某些人竟然自己对号入座,并且暴跳如雷。
事实胜于雄辩。
我上面举的那些例子都是发生在某些人心目中的过去或者现在的“民主国家”中的事情,而且是政府行为或者政府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我就奇了怪了,难道戴高乐、蒋介石和卢武炫竟然是“毛左”?或者“二战”后的蒋介石国民政府听中共的?或者韩国的清算“韩奸”是因为有“韩共”在捣乱?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