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到底应归谁所有?
——给老同学的信(4)
老同学:你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前夕,人们争论土地究竟应该归谁所有?这里说的土地主要是指自然村和城市所占有的土地,对这些土地有的说应归集体所有,有的说应归国家所有,有的说应归私人所有。在我看来这些土地应归自然界所有!或者说归地球上的全部生物所有!为什么呢?
自然村和城市占有的土地,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而自然界的土地从广义来说,包括地球上的三山六水一分田,这种广义上的土地是为了地球上的所有生物使用,是所有生物的生存条件。因此,地球上的一切土地,应该归所有的生物所有、使用、支配。任何生物都没有理由说,其中有一块土地是我的!人类是生物的一部分,因此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说,有一小块土地是我的!
中国有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这些土地既包括一部分海洋,也包括境内的全部山川、河流、湖泊,自然也包括能进行耕种的耕地。可耕地面积有20亿亩左右,400万个自然村和所有城市占地面积估计有五亿亩左右,而国营农场就有5.4亿亩(这些数字不一定准确)。因此,要说土地所有制,不应该仅仅是自然村和城市的土地所有制,而是应该说二十亿亩的土地所有制,甚至960平方公里的土地所有制。这就是土地所有制的大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十三亿中国人生活在二十亿亩的土地上,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这是他们的生存条件,十三亿人就是这个土地的共有者,因此,说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十三亿人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财产(包括一切不动产和一切动产)属于十三亿人,十三亿人占有、支配和享受所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说全部土地归国家所有是正确的,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另一种情况是,十三亿人不是国家的主人,而占有、支配和享受国家的大部分财产的不是十三亿人,而是少数人,这个少数人正如吴敬琏老先生说的权贵资产阶级,它们霸占了国家的大部分财产,支配着这些财产,享受着这些财产带来的利益,而绝大部分农民和打工挣钱的人,则得到是的残羹剩饭。在这种情况下,全部土地归国家所有就是归权贵资产阶级所有,这种所有制不仅不会给十三亿人带来幸福,而是带来灾难!
土地的集体所有,中国的农民生活在400万个自然村中,这个集体所有土地是由自然村中的农民使用,他们生产的粮棉油,动物性原料和植物性原料,一方面供自己消费,另一方面供城市人口和轻工业消费。这种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农民生产的农付产品,采用简单商品交换(在生产力不发展的条件下)或者采用调拨的方式,供给城市人口和轻工业的消费,那么这种集体所有制从本质上说,就是包括城市人口的全民所有制。另一种情况就是,农村中的集体所有制,生产的农副产品不是产品,而是商品,不是为了简单的和城市工业日用品的交换,而是为了赚钱,那么,这种集体所有制不仅会给农民带来灾难,而且也会给城市市民带来灾难,会给轻工业的生产带来灾难!
至于说到私人所有制,从理论上说,农民作为人和城市的人一样,作为自然界的生物,作为人类的一分子,不仅占有中国的土地,而且占有全世界的土地,不仅占有自己生存的自然村的土地,而且占有二十亿亩的土地,所以,仅仅把一亩三分地作为私有财产,就丧失了作为人类的一份子共同占有全部土地的职能!土地私有化就把自己从人类的集体使用土地活动中分离了出去!孤掌难鸣,孤燕难飞,既不能抗拒自然灾害,也不能抗拒人为的灾难,这个人为的灾难就是农业的商业化,就是资本的商品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农民有一小块土地,只要勤劳还能够维持自己的生存,而作为城里人,因为丧失了土地,仅仅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维持生存。所以,在农民小块土地的私有化以后,不仅给自己代来了各种灾难,而且也给城里人带来了更大的灾难!因为城里人绝大多数都是从农村里出来的,所以不给城里人分配土地就是天大的不公平!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就得出一个结论:就中国人民来说,全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20亿亩的耕地,应该归十三亿中国人民共同所有,十三亿人共同劳动,只有这样,十三亿人才能够按照自己的生存需要,有计划地使用全部土地!从而为满足自己的吃喝穿住提供保证!
劳动者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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