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制的底线跨不过土地国有制
近年来围绕土地私有化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我持不主张土地私有化观点,但却决非一般地反对与批判。事实上,作为一种在地球上不能移动的经济资源,纵令将土地私有化描述得千般好,它在现实中能真正实现吗?迄今为止,人类经济史史料,并没有提供具有历史意义土地真正私有化的例证。许多人都在那里诉诸土地私有化,仿佛它是一剂济世良方。然而有多少人认真去思索过,土地所有制所具有的双重性质:国土所有制与经济所有制。
其实,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土地所有制,都是在土地最终国家所有制或者土地全民所有制基础之上实现的。为了说明问题,这里我提出一个新概念,叫土地的“国土所有制”,用以区分土地的“经济所有制”。所谓国土所有制,是指对土地从一个民族国家对领土的占有意义上的所有制制度。所谓土地的经济所有制,是指在经济生活中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占有的所有制制度。任何经济意义上的土地所有制,最终都是由土地的国土所有制决定的。
经济学家们大凡都忽视了,土地不同于迄今为止我们所知道的任何生产资料,它有两个显著特点:其一,是土地的存在离不开地球的载体与地理位置,就是说它是不可移动的,万世固存的,并与地球生命共存亡。其二,这一特点决定,土地的存在与国家领土不可分,虽然不能说凡领土就是土地,但凡土地必然是领土。土地及其共生的矿山、河流、海洋、森林等等不可位移的可再生资源,产生了一个终极的最后所有权问题,即国土所有权。在实现上,它才可能与其它任何资源一样,在经济活动中被利用,在市场经济中被交换,其所有权被让渡。就是说,在经济社会中,土地获得经济所有权特征。正是由于土地的上述两个基本特征决定,土地的经济所有制无论如何变化,其终控权依然在原本的经纬线上,依然掌握在这块土地所依的政体上。没有人能拿走,没有人能改变它本来的地理位置。
所以,土地所有制在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一概地都是默认土地国有制或者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二级所有制、派生所有制。国土所有制是土地的最终所有制,它决定其经济所有制。换句话说,所谓土地的经济所有制,实质上都是土地的使用权所有制。
经典作家的论述给予了我们更坚实的佐证。在西方的历史上,如果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可以获得法律上的所有权证书,在行政权力的范围内当这个证书已经变得多余或成为威胁因素时,国家就可以在任何时候寻找各种理由轻易地把这个证书废除。“小农──仅仅是名义上的私有者,然而也是最危险的,因为他们直到现在还以为自己是实际上的私有者。在英国,凭议会的一道法令,在两个星期里就可能使土地变为公共财产。在法国,这却要通过土地所有者负债累累和担负重税才能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649页)如果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是包括自己在内的什么所谓集体所有制,这个所有制可能是一个十足的冒牌货,国家始终掌握着任意动用土地变更和土地买卖的垄断权力,这样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在国家手里而不是在那个所谓的什么被愚弄的集体那里。“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页)而在东方,在亚洲,在中国,前资本时期占统治地位的土地制度是古老的土地国有制。“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但是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有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农业的第一个条件是人工灌溉,而这是村社、省或中央政府的事。──土壤肥力是靠人工达到的,灌溉系统一破坏,土壤肥力就立即消失,这就说明用其他理由难以说明的下述事实,即过去耕种得很好的整个整个地区,现在却荒芜起来,成了不毛之地。这也说明了另一个事实,即一次毁灭性的战争足以使一个国家在数世纪内荒无人烟,文明毁灭。”(《资本论书信集》第80-81页)(参见赵学增《试用《资本论》解读三农问题》,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回顾人类几千年的世界文明史,都没有史实证明,可以在经济所有制的层面上通过购买获得国土成其为民族国家的成功范例。人类群族对外部世界的占有,起步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后来演变为群族与群族之间的争斗。民族国家的国土建立,都是军事强权下的占有。不过,人类社会的漫长文明史经历了几千年之后,一个被称之为“美利坚合众国”的,以一种划时代的方式改写了以往历史对国土的获得方式:经济购买。
我们知道,1776年7月4日,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脱离英国独立。此时,美国领土只有大西洋沿岸13个州的面积,约80万平方公里。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并先后把13个州以外大西洋沿岸的大部分土地划归美国,美国领土达到230万平方公里,约占现在美国本土面积的30%。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刚刚成立的美国很快就走上了领土扩张的道路,除了用战争,金钱成了获得领土最常用的方式。1802年,当时的美国总统杰斐逊与法国谈判,希望以高价买到这一大片土地。结果,谈判出乎意料的顺利和迅速,拿破仑竟以8000万法郎(当时约合1500万美元)的价格把如此大片的土地卖给美国,连美国都感到不可思议。1848年2月2日,美国与墨西哥签订条约,美国只象征性地支付1500万美元,就购买了包括加利福尼亚、新墨西哥地区在内的近140万平方公里土地。接着,在1853年,美国驻墨西哥公使加兹登又以1000万美元购得美墨边境近10万平方公里土地(后以“加兹登”命名此地)。当然,这笔交易是以战争胜利、军事威慑为前提而完成的。1867年3月,俄国派官员到美国洽谈出售阿拉斯加问题。当时,美国国务卿威廉·西沃德是个狂热的扩张主义者。他在同俄国谈判时,开始出价500万美元,后以720万美元的价格同俄国在一夜之间达成了购买协议,并且急不可待地于第二天凌晨在协议书上正式签字。终于,美国以绝对低廉的价格买到了面积达150多万平方公里的巨大半岛及其周边的阿留申群岛。总之,美国在100多年中,只用5000多万美元,却夺取了相当于独立初期3倍多的领土。(参见《5000多万美元买大半个美国》,《环球时报》2005年10月7日)
不过,史学家在描述这一购买过程中,似乎并没有否认这种购买背后的军事威慑与强权压力。那末,用今天的市场理论来解读,美国式的国土购买是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经济交易,尚存疑惑。这就是人们总是发问:为什么美国的国土购买是绝无仅有空前绝后的,迄今也没有再出现过国土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没有出现过一个国家通过土地购买获得国土的实例?日本一直以来都在尝试用这种办法来扩大疆土,至今仍然两手空空。
美国“9.11”以后成立的“国土安全部”,对其所属的所有领土实行的严控,证明了在国土意义上,从来也没有土地私有制,只有土地国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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