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纾解的新浪博客读到题为《“权力剥削”比“资本剥削”更残酷》的文章,文章说:
“腐败分子,其实就是权力剥削者。这里所说的”权力剥削“的内涵,系指社会上一部分人,虽然没有产业资本与科学技术及特殊技能,但仅凭自己手中拥有的政治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的社会背景下,就能无偿的占有或挥霍老百姓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包括劳动和服务)的行为的过程。”
首先说明,对“权力剥削”这一概念的提出,本人表示承认和赞同。因为它是当今社会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行为。无可否认。理论就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既然社会上已经存在这种行为,人们将这种行为进行科学概括并形成正确的概念再从理论上提出,这对人们正确认识这一社会行为,会具有很高的正能量。
要正确认识“权力剥削”的问题,必须首先确认所有社会财富都是劳动者阶级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掌权者手中掌握的权力本来就是公权力,是他自己擅自改变了权力的性质,化公为私,才出现了以权谋私,从而就用已经变质的权力掠取了劳动人民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才形成了文章所说的“权力剥削”。
“权力剥削”有的是剥削者直接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政法单位的官员收受贿赂私自为服刑者减刑,负责录取公务员的官员收受贿赂为行贿者作弊……最典型的直接剥削就是收受生产或销售单位(人)的贿赂提高医药价格对患者进行剥削。你若不受贿,患者花100元就能治好了病,因为你受贿,患者治好病就得花200元,你看受贿者不是从患者身上直接就剥削了100元吗?
至于“权力剥削”中的间接剥削那就更多了,最典型的就是买官卖官中的卖官者,他卖官的收入都是买官者送的,这些买官者中并没有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而都是他的下级官员。直接看似乎并不是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可是,买官者所花的钱肯定是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卖官者的收入只不过是“权力剥削”中的间接剥削。
现在中国社会存在的剥削不外乎“权力剥削”和“资本剥削”两种,而“权力剥削”通过改革开放首先出现。众所周知,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是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所有居民都不可能拥有对他人进行剥削的资本。因此也就根本不存在“资本剥削”这一社会行为。走资派刚夺取政权的那几年,国家的经济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变。而走资派在改革的旗帜下首先用手中的政治权力对国有和集体的工矿企业进行了强盗式的掠夺,也就是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权力剥削”,从而使他们拥有了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的原始资本。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8、90年代的大规模“权力剥削”是以后“资本剥削”产生的母体和基础。如果没有那时的“权力剥削”,以后的“资本剥削”也就不会产生。就是以后直到现在,中国的“资本剥削”也从未离开过“权力剥削”的庇护和支持,无论是资金的筹措、政策的扶持还是使用土地的批准,都完全依赖于“权力剥削”。今年2月3日,本博曾刊发了一篇题为《特色时期剥削的主要形式》的博文,这篇博文主要讲的就是腐败是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进行剥削的主要形式。这就在理论上将反腐败斗争上升到阶级斗争的高度。“权力剥削”这一概念的问世,就更会使人们认清当前社会存在的剥削这一问题的实质。
谁都知道,马列毛主义的理论就是从剖析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如何进行剥削这一阶级斗争的实际问题,从理论上阐述了阶级斗争必然会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而为了巩固发展无产阶级专政,还必须要进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今天“权力剥削”理论的提出,一定会擦亮人们的眼睛,看到当今社会上存在的“权力剥削”,就是当前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从而唤醒广大人民起来同腐败展开最坚决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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