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为什么,身在美国“中华研究所”的“主流”先生突然十分关心起中国的农村问题,写出文章《土地改革是中国农村的唯一出路》,他说:中国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先天性制度缺陷】,因产权不明导致的贪污私分,引发了80%的农村群体事件!今天中国仍有300多万个村子,再不改革,如何监督管理每个土皇帝不贪不腐呢?
他表示,日韩台等东亚农业模式,及最近的东欧、俄罗斯及越南的“土地产权”改革表明:允许农民拥有买卖、抵押和继承产权后,真正问题是,绝大多数农民还是不愿卖地,即使自己不种,也只愿出租而已!这严重阻碍了亚洲农业现代化(专业农场)的步伐。需要多年持续改革、财税诱导,才能真正发展出现代农业。
“主流”先生的观点中,有很大的常识性错误,一是农村土地的产权问题。共产党搞土地革命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人均有其地,解放后,每一户农民都分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后来,因为考虑各家各户将地并到一起,走合作化道路,可以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多快好省地谋取发展,所以,搞起了互助组和人民公社,大伙以自己的土地入股,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指望能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是“集体土地”的来历。很显然,在这个过程中,从来没有过土地产权的转移,而只是耕种方式上的变更。农民还是自己土地的主人。所谓“集体土地”的实质仍就是土地归农户所有,土地的产权应该还是属于农民。这与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寸土地都属于人民是一个意思。人民是土地的产权人即主人,这是谁也改变不掉的。 卖地财政为了使自己的夺地行为合法化,偷换概念将共产党分给农民的土地说成是集体的,说产权在集体,而不在农户,这是十分荒谬的。“主流”先生说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存在“先天性制度缺陷”,显然是多虑了。
二是农民不愿卖地,就“严重阻碍了亚洲农业现代化(专业农场)的步伐”。农民的土地产权虽然不愿意卖掉,但完全可以出租和入股,怎么就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了呢?看来,“主流”先生嚷嚷的“给农民土地产权”,还真的不是考虑农民的根本利益,恰恰相反,他是希望农民在种种现实压迫下彻底放弃自己的土地,让土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说穿了,就是回到土地革命之前的状态!
“主流”们肯定是打错了算盘,虽然地方政府为了搞“土地财政”一会儿强征,一会儿“流转”,一会儿“自由买卖”,搞来搞去无非就是要搞到地方政府手里变成“建设用地”,变成能“卖大钱”的地。但不管怎么个搞法,共产党还是不会否定自己的土地革命的,把千百万农民变成流民,共产党目前还做不出来,估计今后也不会做。所以,在本次“决定”的第20和21条,我们明确看到: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我曾在相关文章中指出:从国家稳定和生存必须考虑,无论土地如何改革,有几条基本原则必须明确!一是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农民名下的耕地只能增加,不得减少,农民名下的地可以入股农场,也可以租给能人耕种,但不得搞产权转让,并且谁也无权逼其转让。第二,十八亿亩耕地究竟是哪些耕地,国家必须尽快明确定位,并规定这些耕地谁也不准挪作他用。第三,在此基础上置换出的建设用地,由国家统一管理,安排城市和工业规划,但不得买卖。必须彻底取缔卖地财政,让地方政府断了卖地念头,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地方政府以土地改革为借口,搞抢地卖地。假如这两个基本原则得不到保证,那所谓的“农地改革”就是鬼子进村,就是“抢地改革”,就是剥夺农民,毁灭乡村,毁灭中国!很显然,“主流”们的“好心”与鬼子进村是一个调门儿。
我多次呼吁,中国实在经不起折腾了,如果政府真的是希望“把农村建设好”,“为农村找出路”,希望“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还是别提少提“城镇化”“土地改革”之类的三无概念!我是非常赞成“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说法的,叫“美好乡村”当然也可以。我不赞成什么城市化城镇化,就生活质量而言,我倒更希望城市乡村化,城市是人们讨生活的地方,它应该是人的暂住地,人的最终归宿,应该是在美好乡村。乡村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根。中国土地紧张,为了将一些土地由分散状态变成连片状态,有必要引导农村人口适当聚集居住,这样,可以有效开发出一定数量的宅基地,变成农田。小田连成大田,可以有效实施机械化作业,解放农村劳动力,这是可以在建设美好乡村时考虑的。但农户单门独户保持院落的传统绝不能改变。因为,一户农家的院子里,至少会种上几棵果树,种上几株花草,要养上鸡、鸭、猪等家禽,有人把这叫“庭院经济”,而我把这叫做“庭院文化”。这样的乡村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得以延续的根基和摇篮。一个庭院的所有产品可能满足多个家庭生活必须,也使许多人们生活中的废物得到良性利用。可以这么说,只要农村的土地和庭院经济在,那任何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和其它危机都无法击倒中华民族。
而一旦“主流”们的馊主意被采用,那旧中国那种先卖地,再卖儿卖女的人间悲剧就将在中国重现,当局不得不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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